访全国知名边缘法学研究专家李振宇教授
编者按:
值教师节来临之际,我们走访了我国边缘法学研究的倡导者和积极推动者李振宇教授。通过采访,使更多的人对李教授的成长经历和学术成就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也对刚刚进入大学校门的青年学生立志成才给予启发。
《边缘法学论坛》编辑部
李振宇教授简介
李振宇,河南安阳人,山西大学硕士毕业,山东大学博士毕业,现任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律语言学研究所所长、人文学院法学教授,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会长。
与大多数学者经历不同的是,李振宇博士是半路出家的学者。他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在法律实务部门二十二年工作中,丰富了他的司法实践经验。其学术研究长期处在业余状态,达十几年之久.直到近年才开始专业研究.在长期边实践边研究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式。
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边缘法学,研究方向有边缘法学理论以及法律语言学、法律文献学、法律传播学和法律经济学、法律解释学等,并在这些领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他的学术研究从法律语言学研究起家,1982年开始法律语言实践。1988年初,开始涉足法律语言学研究,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用十年时间撰写了《法律语言学初探》的学术专著,成为我国法律语言领域来自法律实践部门的第一部具有学科体系的著作,1999年获得洛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该著作针对当时我国法律语言研究集中在法律文书、法律修辞、法律写作、法律语言特点等微观方面的研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律语言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的两大分野,并以自己的实践扩大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领域,成就了一家之言。
在法律语言学领域,他作为我国法律语言学领域早期屈指可数富有成果的研究者之一,不仅开拓了我国的法律语言学,还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积极践行法律语言。他为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建设付出了许多心血,多年来一直为中国法律语言学会的建立积极奔走。1998年开始中国法律语言学会的筹备工作,曾任筹委会主任,同时成立了河南法律语言研究所,并担任所长。之后,在各种场合为中国法律语言学会的建立积极呼吁和呐喊。2005年在南昌主持召开了边缘法学: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和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
近年来,他多次被邀请参加江西省人大、法制部门关于地方立法的审查和论证工作,使法律语言理论与法律语言实践得到了紧密地结合,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益。继《法律语言学初探》之后,经过多年的思考,他的新著《法律语言学新说》也在2006年6月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书中对我国法律语言学发展二十五年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提出了我国法律语言学未来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
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构成了他学术研究的主旋律。至今在《人民检察》、《人文杂志》、《当代法学》、《晋阳学刊》、《江西社会科学》、《当代传播》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九部。其《法律语言学初探》、《法律语言学新说》、《法律文献学》、《法律传播学》和《边缘法学探索》、《边缘法学通论》等代表性著作,奠定了他作为我国法律语言学开拓者、法律文献学奠基者、法律传播学开创者和边缘法学研究倡导者的学术地位。他的《法律文献学》是我国法律文献学科第一部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著作,《法律传播学》开创了一个新的学术领域,《边缘法学探索》和《边缘法学通论》,填补了边缘法学这一学科领域研究的空白。他的这些研究成果在刚刚兴起的相关领域都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这些新兴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1年参加国家级课题《中华大典·文学典·先秦文学部·一》的编撰工作,2005年主持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法律语言学再认识》,2005年申请国家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边缘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入围。2006年主持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重点课题《边缘法学基本理论研究》。
继《法律语言学初探》之后,他不断扩展自己的研究领域,在与法律相关的新兴交叉领域,进行垦荒式的探索,并开发出一方热土,创立了边缘法学研究的学术品牌。
他以自己的力量,在建立边缘法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发表了多篇有关边缘法学理论建设的论文,出版了我国第一部以边缘法学命名的著作——《边缘法学探索》,主编了我国第一套以边缘法学命名的丛书——《边缘法学论丛》,撰写了我国第一部边缘法学理论专著——《边缘法学通论》。
在积极推动边缘法学发展的进程中,他以大无畏的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以边缘法学命名的研究机构——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开通了我国第一个以边缘法学命名的网站——《边缘法学时代》,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以边缘法学命名的杂志——《边缘法学论坛》,创立了国内外边缘法学领域第一个学术组织——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
作为一个具有创新意识的学者,他以自己的睿智不断地丰富着学术,丰富着历史,也丰富着人生。
访谈录
1、李老师你好,作为学生我们是来向你请教有关专业学习与研究学问的问题,希望你能给我们以及在校大学生们谈谈这方面的经验和体会。
答:可以。主随客便。
2、请问李老师,是什么原因促使您选择了边缘法学作为自己的研究事业?是与兴趣有关,还是与读书的专业有关?
答:首先要说到法律语言学,我是从法律语言学开始进入研究状态的,十年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使我付出了许多,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获得了国内同行的认可。《法律语言学初探》的出版,使我在法律语言学领域有了自己的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我原来希望一生从事法律语言学研究,并打算将来写一部《我与法律语言学共存》的自传书,因为我的感受太深、太多了。可是,人生的轨迹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运行,由于攻读博士的需要,我不得不改行其他专业,这也是人生的无奈。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所以我的研究不可能离开法律,这是我的长处和优势,于是我选择了法律文献学研究作为博士论文。在刚开始法律文献学研究的过程中,我非常彷徨,熟悉的要放弃,不熟悉的要精通,可是要我放弃法律语言学实在是难以割舍。但是两个并行的学科如何协调和统一,让我寝食不安,我苦苦地思索着。在思索过程中,我想能不能在两者之上建立一个学科门类,把法律语言学和法律文献学统一在一起。当时舒国滢的《在法律的边缘处》给了我启发,因为法律语言学和法律文献学都是边缘科学,而且都与法律有关,我想能不能统一称法律边缘学或者边缘法律学,后来觉得法律边缘学不象个学科,边缘法律学怎么样?好象也感觉不顺畅,似乎称呼边缘法学更简炼。于是,边缘法学就成为我研究的领域,最初使用这个研究领域名称是在2002年发表的《关于法律文献学研究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边缘法学的提出完全是我的杜撰,不想正好与法学理论界当时正在进行的讨论不谋而合。这是2004年我在翻阅了几部法理学著作之后才知道的。只是法学界对于边缘法学的认识一直停留在现象上,没有人进行深入的研究,我对此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
3、我们知道,李老师长期从事司法实践,近些年才开始专业学术研究,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中间的跨度是相当大的,你是如何适应这种转变的?
答: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相辅相成,司法实践丰富了学术研究,学术研究深化了司法实践的认识。正是司法实践丰富了我的研究内容,使我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材料源泉。不至于把学术研究搞成文字游戏,也使我的研究更能够贴进司法实际。
当然,实现从司法实践到学术研究的跨越,不排除个人的努力。在我国从事司法实践的人有许多,但是能够进行学术研究的人并不多,因为从司法实践到学术研究有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认识过程,看你能不能在实践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
4、李老师是科班出身的专家学者,受过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严格训练,不知老师在求学期间是否遇到过对您的事业带来深刻影响的人和事?
答:没有。因为我一直从事交叉学科研究,读硕士和博士时,我的导师对我研究的对象都不了解,所以也没有办法给我具体的指导。这样反而给了我更大的想象空间,不受任何约束。从法律语言学开始,我的研究都是自己“悟”出来的,并没有人给我指点和指导。唯有一点还是需要提及的,读硕士时,导师给我们开设了一门选修课,叫“语法分析专题”。正是这门课的学习,使我打下了比较牢固的语法分析基础,为深入的法律语言学分析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
5、我们知道,你是从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法律语言学开始入手的,而且在我国法律语言学领域有重要影响,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请你谈谈法律语言学有什么应用价值?
答:法律语言学有助于完整地反映立法者意图,全面正确地制定法律法规;为人们准确理解法律和实施法律提供基础,防止少数人有意歪曲和曲解法律;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法律语言学在这些方面都有着积极的现实作用。
6、你是怎样开始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法律语言学当时的情况以及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因为我是从事司法实践的,所以在早期我主要是对笔录和法律文本、司法活动的问话技巧和司法文书写作表达作过探讨,没有想到法律语言学问题。因为80年代由于信息的闭塞还没有听说过法律语言一词,更没有交流一说。只是想根据自己所学的语言学知识尽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凸现自己的体会和特点。当然研究的非常肤浅,在十年的研究中对法律语言学问题是逐渐深化的,也根据自己的体会提出了许多自己的独到见解。
法律语言学在我国的兴起也就是二十多年的历史。从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初期直到现在,我亲自参加了我国法律语言学建设的过程,所以对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发展状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80年代研究法律语言的人极少,有专著的就更少,即使有专著也非常的肤浅,或者是仅仅语言学的套用,研究的水平还不高。80年代法律语言学早期的研究者随着年龄的增长,2000年以后陆续退休,90年代参加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学者也不是太多,主要是国内法律语言研究者。2000年以后随着国外法律语言学在我国的兴起,外语界研究法律语言学者的加入壮大了我国法律语言学队伍,虽然有后来居上之势,但与我国法律实践的需求还有很远距离。
7、李老师在法律语言学方面有过深入的研究,你对希望从事法律语言学习和研究的广大爱好者有什么建议?
答:法律语言学作为边缘法学的一个具体学科,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从事这个学科的研究不仅要有扎实的语言学功底,还必须对法律有所了解,对法律活动的程序有所了解。不然,研究的成果很难得到法律人的认可。法律语言研究不是闭门造车,一定要考虑法律人的需要和感受,不能脱离法律活动的环境。务必注意法律语言的应用条件,千万不要让法律人认为你是在研究语言学,这是最可悲的。
现在法律语言研究已经有了很好的条件和环境,希望法律语言爱好者积极努力,在法律语言研究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用自己的智慧为社会的法制建设和法制文明做出积极的贡献。
8、你的博士论文是研究法律文献学的,并建立了法律文献学完整的理论体系,请问这项研究对文献学和法学有什么意义,学习法律文献学对法学学生有什么作用?
答:法律文献学研究既是文献学研究的突破,也为法学领域增添了新的学科。法律文献学突破了传统文献学目录、版本、校勘的限制,更多地吸收了图书、信息学的内容和方法,使法律文献学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呈现在人们的面前。同时由于它与法学内容的紧密结合,为法律文献学在法学领域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我们知道,现在的法学图书层出不穷应有尽有,作为一个从事法学的学生和研究者往往望书兴叹,不知道应该看些什么书?从哪里下手?法律文献学会告诉你怎样选择适合你所学专业的书籍,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为你进入专业学和研究节省时间。
9、我们知道,你开创了法律传播学这一新兴学科,那么,法律传播学对于第五个五年普法有什么实际意义?
答:法律传播学的着眼点在于传播法律信息,通过什么方法,采取什么措施保证法律信息有效的传播并使法律信息产生作用,这是法律传播学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北京已经成立了法律传播学研究会,注重并运用法律传播学理论指导法律传播和普法活动。上海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在全国还没有形成运用法律传播学理论指导法律传播和普法活动的氛围,所以法律传播学对于法律传播和普法活动责任重大,对第五个五年普法活动意义重大。用法律传播学理论指导法律传播和普法实践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因为普法活动不可能盲目进行,必须运用一定的理论进行指导,才能使我国开展的普法活动有条不紊,真正深入人心,取得最后胜利,为建设法制国家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10、李老师在法律语言学、法律文献学、法律传播学和边缘法学研究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除此之外,老师还有没有其它感兴趣的、很想去研究的学科?
答:我是从事新兴学科研究的,所以对新兴的学科非常敏感。特别是与边缘法学有关的学科更是非常关注。另外,我对法律经济学、法律解释学也有自己的见解,并在论文或者著作中都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思路。法律解释学1997年就列入写作计划,法律经济学2004年也列入写作计划,两部书都已经具有详细的写作提纲,并写出了五、六万字的草稿。只是目前手头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腾不出手来,估计两年以后才有时间去做。
11、我们看到李老师主编了一套《边缘法学论丛》的丛书,出版了《边缘法学探索》这样具有开创性意义的边缘法学著作,知道您还将出版一本《边缘法学通论》的理论专著。能否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边缘法学这几本书的情况。它们之间在内容上有什么联系或区别吗?
答:《边缘法学论丛》是国内外本领域第一套丛书,受这套丛书的影响,今年湖南人民出版社也在出版一套《边缘法学丛书》。《边缘法学探索》是《边缘法学论丛》的第一部著作,也是国内外第一部以边缘法学命名的著作。书中初步提出了边缘法学的基本理论,并对边缘法学的实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但是对边缘法学的认识还是零散的,不系统的。本书的意义在于为这个学科门类树起一块招牌,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上还有这样一个学科门类。《边缘法学通论》是对边缘法学理论的系统化,它以一个完整的学术体系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其意义是使人们对边缘法学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认识,以便有更多的学者参与到边缘法学的研究中来。目前在我国,学习法律的学生和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都知道有边缘法学这样的学科门类,但是由于没有人进行专门的研究,所以大都是一知半解,这不利于边缘法学的发展。
12、以上我们谈了有关边缘法学的许多方面,李老师您对自己所从事的学术研究工作有什么样的感想和展望呢?
答:边缘法学研究大有作为。在我国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的形势下,我国的法制建设越来越深入,在社会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社会状况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原来的法学思想和法律规范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完全依靠行政命令和法律惩罚不能平定社会的种种不稳定因素。边缘法学以非法律的手段解决法律问题,极大地丰富了法制建设的内容,提高了社会法制文明程度,为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了新的方式和思路。
目前,由于社会法制建设的需求,边缘法学正在由冷变暖,不仅法学界,其他有关的学术领域也有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对某些边缘法学具体学科进行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多。边缘法学正在显示出勃勃生机。
边缘法学作为我生命的一部分,我将尽最大努力,使边缘法学发扬广大,丰富边缘法学的内容,完善边缘法学的体系,为社会的进步和法制文明的提高作出积极的贡献。这是一个学者对社会、对国家、对历史应尽的责任。
13、李老师为我们展示了一幅边缘法学研究的宏伟画卷,使我们对边缘法学以及边缘法学具体学科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这对于我们学习边缘法学以及我们的成长都有许多的启发和影响。在此十分感谢李老师接受我们的采访。
答:也谢谢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