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一〉
法学是社会之学,仅靠法律不仅不能解决法律本身的问题,更难以完全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关于边缘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外国学者早已注意到,而我国学者在很长时间里认识不足,直到近些年才有学者认识到它的重要价值。
美国大法学家魏格模1928年在总结法学研究的经验时,就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发过这样的感慨:“现在谁也不能专门研究法律的一种科目,而不顾那和法律有关系的其他科目了。”法律是社会和时代的产物,要使法律适应社会实践的要求,就不能孤立地从法律上研究法律。就法律研究法律,这是狭义的研究方法。要从广义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就不能不注重边缘法学。从实用、实际的方面来研究法律,就必须运用边缘法学的理论和知识。
中山大学周林彬教授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作为经验积累的法律,不再仅仅是法律的单一体,而是法律、政治、经济、文化、习惯等规范的混合体。因此,不是单纯地就法说法,而是进一步从法律以外的方面学习和研究法律,这是现代法律人的基本素质之一”。边缘法学研究对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重要程度可见一斑。
〈二〉
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的爆炸必然引起知识创新和理论创新。知识创新以跨学科研究为突破口,在跨学科研究中发展了边缘科学,成就了新兴学科,有力地支持了理论创新。
边缘法学是知识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实验场。它将法学与其它学科相结合,促进了边缘法学各学科的迅速成长。拓展了法律应用的疆域,扩大了法学研究的视野,增添了司法实践的方法,成为法律科学的新亮点。边缘法学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科学,必将推动依法治国实践在高层次上取得突破。
边缘法学由法律和相关学科相结合而产生。它是一个新兴的法学门类,目前在我国还处于初始阶段。本论只是希望能对这一学科门类的发展和繁荣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专家学者对这一新兴学科门类的重视和关注。通过同仁们的共同努力,使法律实践在更高层次上取得最佳效果。提高法律活动的效率,提高政法院校的教学效果,开阔法学研究者以及立法和司法工作者的视野,提高中国法制建设的文明程度,这是边缘法学研究的目的所在。
〈三〉
本论着重讨论法律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研究它们的理论形成和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前景,集探索性与学科建构于一体,是开拓法律科学范围的一种新尝试,有助于提高法律在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中的应用能力。
本论自始至终贯穿创新、创立、创造这样一条主线,发他人之未发,想他人之未想,站在开创、拓展之潮头,敢于立马横刀,激扬文字、指点江山。它为人们提供了一条跳出法学研究法学、跳出法律应用法律之路,拓展了人们从多侧面认识法律的途径,有助于揭开法律与法学神秘的面纱。
也许有一天会批得一钱不值,但其创造性思维以及反映出来的新问题、透露出来的新信息却是无法抹杀的,都值得人们去借鉴、去思索、去玩味。创造之难,难于上青天,这是人人共知的道理。科学的发展不能一蹴而就,也需要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这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一块铺路石,它将为此类研究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使人们在成功和失败的基础上有所选择、有所前进,描绘出更具色彩的画卷,设计出更加光辉灿烂的图画。
探索的道路是充满艰辛的,但也充满着喜悦。那就是这沉重的脚步每向前一步,都是对社会的一份贡献,也是一种责任感的满足。社会的前进都是每一分子努力进取的结果,我的努力等待着他人的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