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边缘法学

 

长期以来,由于法制建设的不成熟、不完善以及法律活动的低层次运行,加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定势思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边缘法学的作用并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法律活动的频繁和社会生活的复杂,伴随着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的成熟,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加强和重视,边缘法学在法律活动中的作用逐渐凸现出来,开始受到社会和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

边缘法学是法学深入发展的结果,是法律实践日益复杂的现实需求。它是法学与其它相关学科知识的交叉渗透、相互结合作用形成一个具有新的质的规定性的统一知识整体。

边缘法学运用法律以外相关知识解决法律实践中影响和限制法律效果的现实性问题。促进法律的顺利实施,推动法制建设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这是边缘法学的灵魂和生命力之所在。

一、边缘法学基本问题

边缘法学是法学与相关学科相结合而产生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由众多具体的分支学科构成,共同为法律实践服务。边缘法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应用化、应用理论化的综合体。理论是对一门新学科最前沿的认识,为应用开辟了新的方向和途径。应用强化了理论的实践性,加快了理论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边缘法学的理论是探索有关边缘法学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以及它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趋势。其应用是有关法律制定、法律实施取得最佳效果的方法和手段,解决特定问题。

边缘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律活动和法律实践与相关学科有着天然的联系,无时无刻不受到其影响和制约。没有相关学科的参与和配合,法律活动与法律实践不可能取得最佳效果。这些相关知识对法律实践的影响因子在边缘法学研究中不可低估。只有认真研究它们之间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法学的各个方面才能得到更大发展。

边缘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法律与相关学科知识交汇的地带。凡与法学发生联系的、对法律活动、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有直接或间接促进作用的知识都是边缘法学研究的范围。

边缘法学的研究内容是相关学科影响法律开展的各种现实问题。探讨相关学科知识对开展法学研究、法律活动、法律实践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相关学科的方法和技巧,运用相关学科的知识解决法学中的实际问题。消除相关学科对法学研究、法律活动、法律实践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

边缘法学以法律效果为目的,重在提高法律实践的社会效果。边缘法学是法律实践取得最佳社会效果的介质,有着深刻的理论向度和广泛的应用前景。法律效果包括综合效果和要素效果。综合效果是相关学科共同作用的整体效果,要素效果是具体学科所产生的局部效果。

边缘法学的任务是加强法律实践中相关知识的研究,积极地运用相关知识促进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消除影响和限制法律效果的不利因素,为法律活动提供畅达的环境和条件。

边缘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分析和整合为基本手段。一方面重视单一学科的线性思维,不仅运用传统方法开展个体研究,也采用现代科技进行前瞻性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尝试超越单一学科的思维方式局限,利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来研究和解决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复杂现实问题。将传统方法与现代科学技术相联结,不仅运用问题研究法、逻辑归纳法、历史描述法、文献调查法、纵横综合法和定性定量结合法,也需要控制论、信息论、协同论、计量分析和系统工程法。使分析和综合有机地溶为一体,综合和分化同步进行,努力推动法律实践由低层次、低水平向高层次、高水平迈进。

边缘法学重视分析性思维,更强调整体性思维。在充分发挥各单一学科积极作用的前提下,努力推动各单一学科的密切合作,实现分析与综合的统一,彻底打破分析性思维形成的存在于各单一学科之间的界限和隔膜,实现研究主体由个体向群体的变革,促进群体效应的产生。

边缘法学分为微观宏观和法域三个层次。微观层次是边缘法学形成的基石,宏观层次是边缘法学发展的重心。法域层次是边缘法学的深化与扩展。微观层次各子学科与法学的线性交叉,是点与点的结合。它是从某一个别领域的角度解决法律应用的效果。宏观层次是各子学科与法学的多角度交叉,是面与面的综合。它是从多个方面综合地解决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法域层次是法学内部不同学科的自然分化和细化,为解决法律内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到了新的途径。

就目前而言,边缘法学在微观领域有了长足的进展,取得了一定成就,在法律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法律的实施注入了新的活力。依法治国、法制建设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仅靠个别的、零散的积极作用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依法治国、法制建设低水平运行的现实。因此,积极发展边缘法学的宏观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当前,边缘法学宏观领域还比较薄弱,其综合性优势还没有显现出来,这是今后加紧研究的重点和方向。从多个角度解决影响和限制法律实施的效果,就要积极运用各单一学科成熟的经验和方法,改善法律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法域内部的交叉研究已经引起了敏感学者的注意,产生了若干研究成果,为本体法学自身的交叉模糊问题提供了范式。

边缘法学研究的意义在于规范目前各分支学科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的现状,使各分支学科进入有序发展,增强与法学全面开展正常对话的力量;改变各子学科在法律中零打碎敲发挥作用的局面,集中优势兵力,形成拳头效应,充分发挥边缘法学在法律实践中全面协调的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影响法律活动的相关学科展开联合攻关,使其尽快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

边缘法学是法律科学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个门类,同本体法学相互对待。它不与法学理论、比较法学同处于一个层面。既不同于法学理论研究法律的基本理论,也不同于比较法学把各国的法律作为研究对象。边缘法学研究相关学科知识在法律中的应用,是法学的横向知识扩展。

二、边缘法学现实基础

边缘法学来源于相关学科知识和法律实践的碰撞。它有着深厚的人文背景,是法律文化现象由潜伏而表象化的具体体现。

从客观基础看,边缘法学是法学与其它学科的模糊地带,它们往往互相交叉、互相渗透。随着法学在国家治理中被人为的强化,法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原有的相互作用失衡,相关学科的有关内容产生离心性倾斜,加速了相关知识向法学靠拢的惯性。由于法律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新事物、新问题也不断地对法律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法律实践的手段措施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借助相关知识共同完成自己的使命。于是加大了对相关知识的吸收、利用,不断地向临界学科入侵,借以扩大自己的疆域,形成了法律本体学科与法律边缘学科相互促进、并行发展的互动关系。相关知识丰富了法律学科的内容,完善了法律实施的手段,增强了法律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从生存条件看,边缘法学的内容早已存在,并一直在法学实践中发挥着作用。只是由于人们对于法律科学认识的简单化、思维的定势化、感官的表面化忽略、掩盖了它的应有社会价值,使得边缘法学在法律实践中长期充当着无名英雄的角色。当然这与边缘法学虽有其内容而无其学科有关。在边缘法学的各分支学科中,除了法医学在我国早已被社会认同以外,大部分分支学科都是近二十年才被社会认识和了解,有的学科到现在还没有形成。就边缘法学这一命题的提出也不过始于近年。但边缘法学由来已久,早在夏代就有了法律解释和法律语言,商周时期开始应用医学解决法律实践中的疑难,春秋战国墨子学派就已研究法律术语的逻辑问题,等等不一而论。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形成相应完整的学科体系,内容分散、归属不明,遭致人们误解。近二十年来,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建设法制国家的良好氛围在促进法学大发展的同时,也为边缘法学的振兴创造了条件。随着边缘法学各分支学科的发展与成熟,以边缘法学正名为契机,广泛宣传和传播边缘法学势在必行。

从现实需求看,法律实施是一门综合艺术,仅靠法律本身是处理不好所有问题的。这就需要相关知识的支撑和配合,那就是边缘法学诸学科。开展法学研究、法律活动、司法实践,需要多学科知识的配合和参与。无论是法学工作者,还是法律工作者,仅仅掌握法律知识难以作好法律工作。它需要多学科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综合运用,增强相关学科的学缘素养,提高解决法学问题的实际能力。这就不能不认真了解和学习与法律最相近的边缘法学,借助边缘法学的理论和方法使法律活动和司法实践取得最佳效果。法律的实施离不开边缘法学的配合,法制建设的完善也不能没有边缘法学的参与,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实现高层次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

边缘法学是法制建设的助推器,是法律活动、司法实践不必可少的参与者,是依法治国取得最佳效果的重要力量。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和违法犯罪的智能化,法律活动的方式和法律实施的手段越来越依赖于边缘法学的相关知识和方法。用边缘法学的技巧解决法律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加速了边缘法学研究的步伐,促进了边缘法学的迅速发展与壮大。边缘法学在法律实践中的整体性推进,日益显示了它在法律科学中的重要影响。边缘法学的成果也成为法学园地不容忽视的蟠桃,在法律科学体系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三、边缘法学类别与现状

边缘法学由法学与相关学科相联系构成。其中有单一的结合,也有多方位的综合,是一个多维的整体。在微观层次上,它以单一学科的结合为主体。在宏观层次上,它以多学科的综合为基础。

在微观层次上,边缘法学的属性或社会或自然比较清晰,因而从学科属性分类可以分为社会科学边缘法学和自然科学边缘法学。

社会科学边缘法学是边缘法学的主体,这是由于法律的社会属性决定的。这一类别包括了法哲学、法伦理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解释学、法律文化学、法律语言学、法律逻辑学、法律心理学、法律文献学、法律传播学、法律人类学、法制文学、法律英语以及犯罪社会学、司法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改造教育学等分支边缘法学。在这方面边缘法学最为发达,是边缘法学最为辉煌、耀眼的一面,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它利用各种社会知识为立法、司法以及法学研究提供智力支撑,提高立法、司法工作质量、提高法学研究水平,促进法制建设。

自然科学边缘法学是边缘法学的补充,在这方面边缘法学尚欠发达,这是社会生活的现实决定的。这一类别包括法医学、犯罪遗传学、法庭化学、司法鉴定学和法律计量学等分支边缘法学。这类边缘法学主要是利用自然科学的理论、方法、技术解决法律活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保证法律实施的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在上述各分支学科中,其产生和形成的来源各不相同。从学科来源分类可以分为本土边缘法学、移植边缘法学和引进边缘法学。

本土边缘法学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它是不受外国的影响而自生自长,具有极其浓厚的民族色彩。如法律文化学、法制文学、法律文献学、法律人类学、法医学以及改造教育学等,这类边缘法学与中国的文化背景联系比较紧密。

移植边缘法学产生于我国,但大都或多或少受到国外科学理论、方法的影响,这些学科带有中西合璧的痕迹。如法律语言学、法律逻辑学、法律心理学、法伦理学、法律传播学、法律解释学、法律英语以及法庭化学、司法鉴定学、司法心理学和法律计量学等,既保留了中国的文化底蕴,也吸纳和借鉴了国外有益的科学理论。

引进边缘法学不产生于我国,而是由西方引进或传入我国加以改造而发展起来的。如法哲学、法律社会学、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犯罪遗传学等,这些学科多是利用外国的学科理论来论述中国的法律问题,努力使国外理论国产化。

综观微观边缘法学,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学科才刚刚起步,如法伦理学、法律传播学、法律文献学、法律人类学以及法庭化学、犯罪遗传学和法律计量学等,需要社会各界同仁共同不懈的努力和全力培育。有的学科雏形已备,如法律文化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经济学等,筋骨非常稚嫩,脚步还不强健,需要社会有识之士的精心呵护和加倍关爱。有的学科已经具有规模,如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语言学、法律逻辑学、法律英语等,需要社会有志英才共同发展和完善,使它们在法律实践和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的学科比较成熟,如法制文学、法医学等,它们都有悠久的历史。法制文学经过长期的发展,形式更加繁富,五彩缤纷;内容百花齐放,异彩纷呈。电影、电视、小说、纪实文学、童话、故事等应有尽有,显示了它在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上的巨大威力。法医学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建立了自己的分支学科。法医血型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法医损伤学、法医颅脑损伤学等学科大大丰富了法医学的内容,拓宽了法医学的领域,为司法机关准确、公正地执法创造了条件。

在宏观层次上,边缘法学社会与自然属性交叉与模糊并存,分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边缘法学和以自然科学为主的边缘法学两类。

以社会科学为主的边缘法学包括立法技术学、犯罪预防学等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边缘法学包括案件侦查学、系统法治学等学科。

在法域层次上,边缘法学表现为法学与法律、法律与法律的交叉两个方面。前者是理论与实践的交叉,后者是实践与实践的交叉。前者包括法学与卫生法学、法学与劳动法学等学科,后者包括经济行政法学、经济刑法学、行政刑法学等学科。

学科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发展速度的快与慢是由社会需求决定的。边缘法学分支学科不同步发展也说明了这一点。由于社会发展趋势的制约,宏观边缘法学发展也不可能平衡。案件侦查学由于极强的应用性,在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中有着直接的作用,因而发展比较迅速。也比较成熟。但鉴于我国高科技侦查技术还比较落后,还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案件侦破需要,案件侦查质量还有待于提高。犯罪预防学在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起着重要作用。近些年来,由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促进了它们的快速发展。系统法治学学科建设虽然有了一些发展,但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还没有显现出来,还没有得到社会和学界的普遍认同。立法技术学刚刚起步,这是由于国家和社会长期忽视的结果。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随之而起的立法学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立法学并不能包打天下,解决立法中的所有问题,近几年每每法律刚刚颁布,很快批评、补充的呼声见于媒体就是明证。立法技术学从多学科、多角度解决立法学难以解决的问题,因而它的产生与发展就势在必行了。

边缘法学由来已久,但边缘法学的理论才刚刚起步。我们对边缘法学的认识还很肤浅,还需要法律、法学和社会各界同仁共同努力,深入研究,使边缘法学的作用在法制建设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以此提高我国依法治国的质量和水平。

(写于200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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