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法学的价值
边缘法学由来已久,它孕育于西方现代法学,伴随着本体法学的发展而产生,和着本体法学的成熟不断进步。由于本体法学在社会发展中的显性特征,已经被社会公民和法律工作者普遍感受到它的实际效用,而边缘法学萌芽虽然在中国春秋战国就已出现,,如法医鉴定、案件侦查等,都曾经为我国的法律活动做出过贡献。但始终没有形成一定的具体学科,一直隐藏于本体法学的背后,默无声息地对本体法学的发展产生着推动作用,努力为社会公民和法律事务服务。
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产生于西方,以1797年康德所著《法律哲学》的出现为基础,1821年黑格尔出版的《法哲学原理》为标志,边缘法学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地发展壮大。在历史长河中,其215年的历史与本体法学20多个世纪的历史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边缘法学还仅仅是个刚刚呀呀学语的孩提,不能完全被公民和法律人所认识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边缘法学存在的价值,这是它能够安身立命的根本。
边缘法学研究不是文字游戏,它在法律科学中具有应有的价值,其价值归纳起来大致有四个方面,即认识价值、学术价值、学科价值、社会价值。这些价值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推动着边缘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构成了边缘法学研究的有机整体。
一、认识价值
边缘法学知识的大量出现,改变了人们长期形成的关于法学和法律问题的传统观念,扭转了法律界认识法律问题的定势思维,扩大了法律人智慧运用的巨大张力。
1、扩大法学认识视野
边缘法学的知识具有广泛性,各种不同的边缘法学知识为法律界同仁重新认识法律、评价法律和实践法律提供了新的途径,有助于法律人观念的巨大变化,摆脱一百年来形成的就法论法的狭隘意识,以超越法律本身的宽阔思路考虑问题,开阔了人们和法律人认识法律现象的视野。
由于西方法学的巨大影响,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法学人和法律人都是在本体法学的范围内研究和讨论法学和法律问题,边缘法学各门具体学科的产生,扩大了人们认识法学和法律问题的范围,不再仅仅局限在传统法学内部,为人们开启了广阔的法学认识空间。
2、更新法学知识结构
边缘法学的知识具有发散性,边缘法学门类包括五十多门具体学科,是一个庞大的学术群体。通过边缘法学专门知识的学习,能够不断扩大法律工作者的知识面,改善现代法学形成的知识结构偏窄的局面,丰富法律人的知识容量,克服法律工作者的法学认识局限,奠定了开展法律活动的坚实基础。
边缘法学作为一个日趋成熟的庞大学科门类,其内容丰富多彩,包罗万象,能够满足不同法律人的需求,为法学工作者提供了足够的新知识储备,这些崭新的专门知识在原来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强化了法律人处理法律问题的智力思考。
3、提高法律素养层次
边缘法学的知识具有多样性,各种不同的具体学科为法律人提供了广泛了解和认识法律活动和法律实践的空间。通过系统地学习边缘法学专门知识,就能够极大地提升法律工作者的综合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修养层次,为解决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和难题创造了条件。
法律人在完善知识结构的同时,通过边缘法学知识的系统消化吸收,进一步丰富了法律人的理论素养,也从整体上提高了法律人自身的专业素质,为人性化实践法律作好了知识积累,有助于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法律工作思路。
4、增强法律实践能力
边缘法学的知识具有应用性,为法律人提供了执法方式的多种选择。执法首先是人,要提高法律人的执法能力,就需要努力掌握有关边缘法学知识。边缘法学崭新的知识体系,能够促进法律人在开展法律活动中新的思考,游刃有余地应对法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促使法律人灵活地运用开展法律活动的方式和手段,进而提高法律活动的质量。
通过认真学习和消化边缘法学各门具体学科知识,能够因地制宜自觉地选择相应的执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法律人开展法律活动的应变能力,有助于法律人深刻地理解法律精神实质,准确地实施法律。
二、学术价值
边缘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为法学界解决法律活动中深层次的理论问题提供了崭新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了法律活动实践和社会应用能力。它跳出法学研究法学,以非法学的思维、用非法律的方法和手段、通过直接间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了法学研究和法律活动的深刻变革。
1、革新法学研究模式
边缘法学从新学科建设入手,改变现代法学直观法律问题的传统,以间接解决法律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手段,这一崭新的研究模式,有力地拓展了法学的生存空间,从根本上扭转了传统法学研究的路径。边缘法学把传统的直接研究法律改为现代的间接研究法律,通过直接间接研究相结合的路径选择,提高了解决实际存在法律问题的能力。
边缘法学研究改变了传统法学研究的基本方式,就象西医和中医,传统研究是直接开刀解决问题,革新研究不进行开刀,通过内部矛盾的消除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边缘法学采用中西医结合尽可能不开刀的模式解决存在的法律问题,改变了以制定法律规范为目的的基本范式,在处理问题之前多做人性考虑。它以学科知识充分运用作引导,改变了法律过于理性的历史传统,充分体现了法律活动的人性特征。
2、创新法学研究思维
边缘法学由以线性思维为主导转变为以交叉思维为主体,这种思维方式的变化颠覆了传统法学的基本观念,促进了法学研究的进步。交叉思维的广泛运用,避免了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产生的认识误区。改写了传统法学单一的直线研究法律问题的历史,破解了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长期无法消除的困境。
边缘法学研究促进了法学研究中思维方式的革命。在传统法学研究领域,一直以来都是以线性思维为主导,多维度思维不受重视,由此使法律研究活动走入了死胡同。实践证明,传统法学研究的线性思维,不利于正确解决和处理法学和法律中的所有问题。边缘法学的出现,改变了传统法学研究的单一思维状况,以交叉思维为主体的边缘法学研究,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崭新的思维路径。
3、拓展法学研究范围
边缘法学研究走出了一条跳出法学研究法学、跳出法律研究法律的道路,它以充分的社会实践,揭示了法学研究的多面性。边缘法学可以涉及到法学的方方面面,从不同侧面研究法学问题,有助于法学的全方位发展。实践证明,法学研究不是华山一条路,条条大路通罗马,边缘法学研究的实践为法学研究者开拓了广阔的领域。
边缘法学从传统法学之外研究法学和法律问题,使现代法学研究出现了令人欣喜的大好局面,促使法学研究摆脱了濒临绝境的尴尬境地。边缘法学不同侧面的深入研究,以自己丰富的实际研究成果,有力地开拓了法学研究的空间范围,显示了法学研究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气象。
4、增添法学研究式样
边缘法学用非法律的方法和手段,突破了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长期以来,传统法学研究一直禁锢在法学方法的运用上,因而在面对复杂的现实生活时则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边缘法学的产生为法律的实践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提供了新的出路,使法学更具有综合性、包容性和应用性,为法学的不断成熟注入了新的活力,赋予了新的精神动力。
边缘法学研究增加了法学研究的崭新式样, 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鲜方法论的支持。 一百年来法律人研究法律和实践法律无不遵循法律中已经形成的方式和方法,把自己封闭在传统法学的森严壁垒中不能自拔,由此导致了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不能突破自身的缺陷。
三、学科价值
由于在历史上的传统法学研究中,都是以本体法学研究为主体,边缘法学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边缘法学学科门类的逐渐成熟,极大地深化了法学体系的底蕴,丰富了法律科学的内涵,促进了法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1、推动学科有机整合
边缘法学研究通过规范本门类各分支学科一盘散沙的现状,推动边缘法学学科门类的发展。在强化边缘法学门类的学科建设中,改变各个分支学科发展中各自为政的无政府状况,实现了学科的有机整合,打破了学科割据的局面。边缘法学各门具体学科的整合,为边缘法学理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边缘法学的各门具体学科的产生和兴起,都有自己的发展路线。各门学科都在自由中得到发展。由于它们产生时的无拘无束,给法学界的认知造成许多混乱。这些具体学科在边缘法学学科门类的制约下,逐渐改变了各自为政的局面,使它们逐步走上了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
2、明确学科身份归属
边缘法学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上明确厘定边缘法学的概念和内容,使法律学术人能够进一步深化对边缘法学内涵的认知。明确自己的学科归属,使其尽快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边缘法学理论的产生强化了边缘法学门类的迅速形成,解决了许多长期无法归属的新兴学科的归类问题,促进法律科学的学科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完善。
在历史上,由于人们对边缘法学具体学科认识有限,边缘法学具体学科都不能给予正确的归类。这既与人们认识水平的局限性有直接关系,也与社会发展还没有到达边缘法学能够发挥作用的历史阶段相适应。随着边缘法学理论的建立,各门具体学科身份的统一,改变了各个具体学科研究角度的混乱现象,从理论上消除了法学界对这一学科门类认识的众说纷纭。
3、发挥学科拳头效应
边缘法学研究彻底改变各子学科在法律活动中零打碎敲发挥作用的局面,以便集中优势兵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影响法律活动的相关学科展开联合攻关,充分发挥边缘法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学科优势;避免学科门类内部各自为政的状况,使本学科门类各分支学科进入有序发展的行列,全面增强与法学开展正常对话的力量。
基础学科门类的不断壮大,具体学科的整体规模化,使边缘法学能够逐渐在法律活动中显示自身的巨大作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法律活动的质量。边缘法学各门具体学科的有机整合和学科归类的明确,为边缘法学在法律实践中发挥拳头效用创造了条件,实现了边缘法学由单一效应向群体效应的转变。
4、促进学科体系规范
边缘法学研究是法学知识横向扩展的结果,作为独具特色的新兴学科门类,它使法律科学体系更加完整。边缘法学的研究加强了法学与各个相关学科的联系,促进了法学理论的全面发展,强化了法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交叉,成为法律与其他学科知识密切联系的纽带。
边缘法学门类的不断壮大,丰富了现代法学体系的内涵,改善了法学体系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推动了法律科学的升级换代。边缘法学的横向扩展,弥补了本体法学纵向深入的弊端,实现了法学体系的完整化,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律科学长期以来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跛脚现实。
四、社会价值
边缘法学各个学科的综合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社会法律环境,提高了法律活动质量,弥合了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冲突,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边缘法学的兴起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文明法制建设的基石。
1、改善法律实施环境
边缘法学知识的广泛应用,能够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积极消除出现的各种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地避免国家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产生的利益冲突,有效地平和社会心理。
边缘法学研究把法律实施与社会道德、公民情感有机地结合为一体,充分照顾到社会道德和公民情感的现实,有助于改善社会执法环境,弥合国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与社会公民产生的矛盾,不断提高法律实践和社会应用能力。
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边缘法学使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更具有了人性意识和民本意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边缘法学知识的普及,提高了司法活动的质量,使法律实施与社会道德、公民情感有机地结合为一体,有力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在现代社会,就法论法已全面暴露出法律科学在自身发展和社会实践中的历史局限性。法律活动不考虑社会发展中种种复杂的因素,势必造成社会新的冲突和不满,引起社会更大不稳定。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充分照顾到社会道德和公民情感的冲突,才能取得比较满意的社会效果。
法制社会,建章立制、依法管理无庸置疑,但是更应该考虑怎样建章立制、怎样依法管理,因为前提比实施更重要。如果在建章立制之前充分考虑社会存在的各种状况和因素,那么章和制的贯彻执行就容易得到公民的支持和配合。然后在依法管理之前,多从人性的角度去考虑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把依法管理作为最后的手段,那么社会矛盾就会自然地消除,社会和谐就会出现。在这方面边缘法学的相关学科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3、推动法制建设进程
边缘法学知识直接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和护法等应用方面,有效地反映社会的实际需求,在法律文本制定、司法事务开展以及执法、护法过程中充分发挥边缘法学研究成果的积极效能。
法制建设的实现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配合,同时也需要各种边缘法学知识的运用。在立法活动中如果能够积极考虑边缘法学的理论和知识运用,充分发挥法律逻辑学、法律语言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律管理学等对法律文本的影响,使法律文本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状况,充分照顾到中国的历史传统、文化习惯和现实社会心理和公民接受能力,就能够避免社会公民的抵触情绪,减少立法资源的浪费。
通过边缘法学知识的运用,促使法律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法律制订更加完善,不断提高立法水平,使法律文本更加符合社会要求,避免法律执行在实践中受阻。不断提高法制建设的质量,推进法制建设进程。
4、促进高度法制文明
边缘法学知识促进了法律的顺利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司法能力、强化执法意识、提升护法水平,充分发挥边缘法学各个学科在法律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社会文明必然以法制为保障,而法制的文明不能离开边缘法学的应用。边缘法学在促进法律与人性、法律与历史传统、法律与社会心理的统一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任何学科都无法替代的专门知识体系。
在极端功利化的社会里,在法制建设的初级阶段,边缘法学始终没有引起国家和公民的高度重视,这与边缘法学发挥作用的间接性有关,也与法律人对边缘法学的认识程度有关。当然,还与边缘法学研究的水平以及边缘法学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的程度有关。但是边缘法学跳出法律的局限研究法律、实践法律,无疑给法学的发展和进步增添了新的气象,为法律在社会现实和国家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便利。
边缘法学作为法律科学的重要一翼,有利于推动法制建设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的转变,以具体的作为强化法学、法律的社会功能,从以人为本出发,尽快实现高度法制文明社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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