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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法学国际化的发展之路

 

边缘法学作为法律科学的一个重要学科门类,包括许多与法学相关的具体学科。自第一门具体学科产生开始,它就不属于某一个国家,而在世界各地开花结果。可以说,边缘法学是由许多国家的相关学者共同努力产生的,它是世界各个民族共同劳动的产物。在边缘法学的发展中,许多民族都对边缘法学的进步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中国对边缘法学的发展和建设贡献尤其突出。这是应该注意的事实。

一、边缘法学产生于世界各个主要国家

从历史来看,边缘法学作为学科门类,从来不是一个国家独有的,它是许多国家共同努力的结果。英国、德国、法国、美国、俄罗斯以及中国等许多国家都作出了建设性的贡献。虽然某一具体学科在某一国家产生,但边缘法学总体上是世界各国的,不为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所独占。这在边缘法学的世界分布中看得更加清楚,不仅西欧洲有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产生,北美洲也有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产生,东北亚洲同样也有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产生,它们共同促进了边缘法学的发展,为边缘法学门类的形成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边缘法学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不同时期由具体学科累积起来的,并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逐渐形成的。边缘法学具体学科首先产生于西方,随着18世纪末欧洲工业文明的发展,从西方古典法学中逐渐脱胎而来的西方现代法学得到蓬勃发展,与此同时,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也相伴而生,从另一个侧面丰富了法律科学的内涵和外延。

  18世纪的欧洲世界,学术界已经具有了明确的学科概念,研究者逐渐从“术”的研究中走出来,“术”开始让位于“学”。由于社会重视学科建设的风气,“学”的研究更加清晰。这为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使边缘法学思想有可能上升到理论高度。这比中国以“术”为中心的边缘法学技术前进了一大步。正是这一历史契机,使得近代的传统欧洲国家成为边缘法学的发祥地,并在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逐渐形成了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伦理学、法律人类学、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等具体学科。

  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政治、经济中心的社会性转移,美国担当起了边缘法学继续发展的重任,法律经济学、法制文学等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在美国的土地上创立。与此同时,俄罗斯也发挥了自己的积极作用,创立了诸如司法统计学、司法心理学等具体学科。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对边缘法学所作的努力,推动了边缘法学的继续前进。

  近二三十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国在世界上的不断崛起,古老的中华大地上焕发了青春,以更加强劲的动力又一次把边缘法学推向新阶段,不仅创立了法律传播学、法律语言学、法律数学、法律化学、法制新闻学等新兴学科,进一步壮大了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队伍;还促进了边缘法学由量变向质变的进化,把边缘法学推向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二、边缘法学是各国学者共同创建的

边缘法学是在世界范围内伴随着各个国家法律思想的活跃和法律活动的要求发展起来的,它是在各国有关学者的共同努力下由小到大、由少到多逐渐形成的。这其中有德国学者、法国学者、奥地利学者、美国学者、英国学者、意大利学者以及俄罗斯和中国学者等国众多学者的功劳,他们都为边缘法学的兴起和创立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正是他们的历史贡献奠定了我们今天边缘法学门类的雏形。

随着现代法律科学的深入发展,在十九世纪的前夜,边缘法学的第一门具体学科在德国诞生了。边缘法学从此开始书写自己的历史。1797年,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出版了《法律哲学》一书,这部著作的出版,成为边缘法学门类形成的奠基之作。康德首创法律哲学25年之后,1821年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出版,进一步促进了西方法哲学的形成。经过康德和黑格尔两位哲学大师的耕耘,法律哲学的产生开启了边缘法学的新时代。

 但是边缘法学的创立并不顺利,经历了九十年的沉寂,才由意大利人龙勃罗梭打破这种尴尬局面。1886年他的《法医学讲义》出版,二十年后的1905年,又先后出版了《法律精神病学鉴定》和《法律精神病学的诊断方法》等著作,他为法医学和法律精神病学以及西方法律遗传学等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建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为奥地利骄傲的埃利希也在法律社会学和法律逻辑学方面建树了卓越的功勋。西方公认他是法律社会学的首创人,被誉为欧洲法律社会学之父。1913年出版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是西方第一部系统的法律社会学作品。这部著作标志着法律社会学的诞生。1919年出版的《法律逻辑》一书,也为法律逻辑学的深入研究提供了范式,成为法律逻辑学创立的先驱。

  半个世纪的酝酿,边缘法学在北部美洲重新点燃了兴旺的炉火。1963年,美国的梅林科夫出版了《法律的语言》一书,开启了英语法律语言学的启蒙运动。同年波斯纳也出版了《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使法律经济学在美国燃烧起来,并蔓延到世界各地。1988年波斯纳出版的《法律与文学》一书,为西方边缘法学的成长再添新丁。波斯纳造就了西方法律经济学和法制文学,他对边缘法学发展的贡献是巨大的。

  作为东方大国,中国也为边缘法学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近二三十年,先后创立了汉语法律语言学、法律传播学、法律伦理学、法律会计学、法律解释学、法律政治学等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并于2007年初步建立了边缘法学理论体系,使边缘法学由一盘散沙逐渐形成了完整的学科体系,最终形成了边缘法学的学科门类。

  从发展的轨迹看,边缘法学既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某个人能够创立的,它是在世界各国许多学者共同努力下逐渐形成的。应该说,边缘法学的产生主要是在外国。作为外国之学的边缘法学在西方的发展,得益于二十世纪社会的巨大变革,它适应了法律科学快速发展的需要。从康德《法律哲学》的问世算起,在世界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具有213年的历史。

  边缘法学具体学科逐渐由少到多,作为西方现代法学的一部分,在二十世纪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边缘法学由小到大,逐渐摆脱了附属学科的地位,发展为独立的法学门类。这是历史的进步。

三、边缘法学理论和知识服务于世界各国

边缘法学是为法律活动和法律实践服务的,不仅仅服务于某一个地区,而是服务于全世界各个国家。这是法律科学理论使之然,法律活动现实使之然,国家治理要求使之然。在边缘法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其具体学科也不断地从各个方面为各国法律活动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根据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法律环境的差异,边缘法学不同的具体学科在各国法律活动中发挥着作用是不同的。但是可以说,边缘法学的作用在世界范围内对于各国的法律活动都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只是有许多时候,人们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到它的作用形式和实践方式。

  随着边缘法学的成熟,边缘法学服务于世界的法律活动已经成为必然,在法律活动中运用边缘法学理论和具体学科知识越来越现实。正象世界各个国家需要法律治理社会一样,边缘法学在各个国家的法律活动中也不可缺少。法学研究越深入,边缘法学的作用就越显得必要;社会越向前发展,边缘法学的服务就越发重要。相反,国家越落后,边缘法学能够发挥的作用就越小,服务的范围就越少。但无论如何不能忽视它的存在。

 边缘法学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边缘法学具体学科发挥的作用最为突出。法律哲学思想奠定了现代法学的基础,自然法学派深受其影响。法律社会学强化了法律与社会的联系,扩大了法律活动涉及的范围。法医学与法律实践联系更加紧密,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法律语言学在英国和美国的具体应用,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开辟了新的道路。法律经济学在制定法律文件或开展法律活动中的再思考,使人们第一次意识到立法、执法成本的重要性。法律传播学对于法律思想的广泛传播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仅提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人们的用法能力。法律会计学提高了司法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的能力和案件办理质量,稳准狠地打击了腐蚀社会风气的犯罪活动。法律英语在我国和英语国家之外的迅速发展,为法律活动的正确翻译和深入交流创造了条件。这些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广泛应用,都说明边缘法学不是服务于某一国度,而是世界共同享有的宝贵财富。同时也证明了边缘法学服务的领域是宽广的,对法学研究、法律活动和法律实践的作用必须给予足够的正视。

四、边缘法学在世界上还没有得到全面普及

可惜的是,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虽然在全世界得到发展,但是除了中国之外,还有许多国家并没有认识到边缘法学的重要性和存在价值,更没有哪一个国家对边缘法学进行整体深入的研究,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边缘法学发展的关键,是各国不同发展阶段对边缘法学的要求是否迫切,社会制度需不需要。当前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在世界的发展仍然是比较缓慢的,并没有产生飞跃。

  由于世界各国政治制度、社会习惯、发展水平、思维方式、公民心理的不同,边缘法学发展很不平衡。在比较发达的国家,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早已非常成熟,并应用于法律实践。比如欧洲许多国家。而在比较落后的国家,由于社会阶段的差异,人们的认识还远远没有达到对边缘法学深刻理解的程度,更不能够自觉地去应用。比如非洲和中南美洲大部分国家就是如此。这就需要促使落后地区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更需要边缘法学与社会制度、发展阶段相互协调,共同推动边缘法学在法律实践中得以实现。

边缘法学没有普及除了认识不深刻之外,研究不充分的因素也不能忽视。由于在许多国家没有使人们看到边缘法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巨大现实作用,不能象法律文本那样直接在法律活动中应用,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对边缘法学研究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不可否认,在世界范围内,研究边缘法学的人还是少数,不能象本体法学那样研究的深入,研究的那么充分,研究人员那么众多。由于其零打碎敲和局部性,还不能充分发挥边缘法学的整体效应。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我们去加快研究步伐,使边缘法学研究能够尽快在法律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让人们看到边缘法学的巨大社会功能。只有具体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快速增加,使边缘法学门类逐渐强大起来,才能吸引更多的专家学者加入到边缘法学研究的队伍中来。

五、边缘法学国际化仍然需要努力奋斗

我们承认,正在成长的边缘法学在世界上还不能与成熟的本体法学相互平等对待,边缘法学的声音还非常微弱,力量也非常微小。但是它作为21世纪世界法律科学领域一股势不可挡的力量,必将会不断地发展壮大,成为开展法律活动与法律实践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任何事物的成长都是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边缘法学在国际上的发展也不例外。只要各国学者能够团结一致,上下同心,一如既往地坚持做下去,边缘法学一定会发展壮大,成为国际法学界一支不可忽视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重要力量,一定会与本体法学平分秋色。

  实现边缘法学的国际化,不是喊喊口号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以务实的态度和脚踏实地的作风去努力实现。

1、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和传播手段,多渠道传播边缘法学信息,使世界各国能够深入认识边缘法学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有关学术网站,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传递作用,可以迅速地把边缘法学的信息传播到世界各地。积极创办有关学术杂志,为边缘法学的广泛传播开辟新的窗口,不断变化边缘法学传播的方式方法,以切实的措施保证边缘法学信息及时传递到位。充分利用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这一形式,努力把边缘法学思想传播到世界各地。

2、 通过有关国际学术组织的稳定学术平台,利用已经成立的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这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有计划地召开各种边缘法学的学术会议,积极有效地开展各种边缘法学交流活动,多侧面地进行学术互动,加强各国同行专家学者的深入交往,促进学者之间的相互取长补短,为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学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不断推进边缘法学整体研究的深入,共同为边缘法学在世界的繁荣昌盛而不懈努力。

3、认真总结边缘法学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成熟经验,积极组织本领域的专家学者编辑有关边缘法学实践的案例,以实际事例说明边缘法学理论在法律实践和社会应用中的价值,积极引导人们运用边缘法学成果。不断提高边缘法学研究的水平,扩大边缘法学使用的范围,密切理论研究与社会应用的距离,努力促进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人对边缘法学的了解和认识,继续深化边缘法学在各国法律活动中的应用力度。

4、以多元化的思维思考问题,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适合各国的边缘法学具体学科。在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区别对待,适合什么研究什么,适合什么应用什么,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边缘法学理论应用技术的作用。只有使边缘法学能够在法律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效果,才能把边缘法学推向世界。通过理论来解决实践问题,真正体现边缘法学的巨大社会作用。

5、强化边缘法学理论对具体学科的指导,促进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发展壮大,才能使边缘法学得到发扬光大。继续不断地完善边缘法学的理论内涵,丰富边缘法学的科学手段,使边缘法学理论在法律实践中能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的边缘法学不能永远一盘散沙,必须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发展和建设。以边缘法学理论为指导,有组织地发展和建设边缘法学具体学科,使边缘法学形成整体力量和整体社会效应。

客观地说,中国人对边缘法学的贡献是巨大的。但是也不能抹杀西方人的积极努力。中国先于其他国家发展了边缘法学,并使边缘法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学科门类。这是中国在这一领域对世界的巨大贡献。边缘法学在中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展,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中国人民有其博大胸怀,不能自筑围城,独自占为一国之己有。边缘法学没有国界,它是世界的,在其开放的世界里,中国人也不能逆潮流而动,必须努力促进东西方边缘法学的融合。因此,我们有责任为世界人民着想,使世界各个国家都能够分享边缘法学成果带来的便利和法学进步,使边缘法学成果在世界各地开花结果。我们愿与其他国家同行一道,充分利用比较成熟的边缘法学理论和各个具体学科的知识,使边缘法学在世界各地重新绽放光芒,为世界各国法律活动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去推广、传播,使世界人民了解边缘法学,认识边缘法学、逐步运用边缘法学的成果,为自己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法治世界服务,不断促进边缘法学世界化,推动边缘法学世界化的进程。在维护法律公平、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达到维护人性、维护人道、维护人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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