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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法学在中国十年

 

在历史的长河中,边缘法学作为法律科学的新兴学科门类从来不是一个国家独有的,它是许多国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英国、德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都为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无庸置疑,中国对边缘法学形成的积极努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首先是边缘法学思想产生于中国,其次是边缘法学的称名在中国,再次是边缘法学理论形成于中国,再次是边缘法学在中国得到迅速发展,最后边缘法学又从中国推向世界。

一、边缘法学思想在中国出现

从中国的学术历史来看,中国最早形成了边缘法学的初级思想,并具备了有关边缘法学的操作技术。早在战国时期,中国就已经在使用侦查技术和法医技术,这是边缘法学具体学科最早的雏形。

边缘法学的思想是古代勤劳的中国人民在法律实践中逐渐总结出来的。早在公元前三世纪,有关边缘法学的萌芽就已经在秦国出现。伴随着中国传统法学的发展,案件侦查技术和法医技术在审理案件中得到应用。在出土的秦代法律资料《封诊式》一书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关案件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程式要求和实际案例。有关法医活动在《贼死》、《经死》和《出子》三篇中也清晰地被记录了下来。之后我国的案件侦查技术和法医应用技术不断发展,并逐渐成熟。其成就集中体现在12世纪中叶南宋《洗冤集录》一书中。该书的问世,对我国千余年的案件侦查技术和法医技术进行了总结。此书一出版,就受到国际上的广泛关注,迅速流传并风靡西方世界。

自我国战国时期到南宋《洗冤集录》的产生,我国已经具有边缘法学思想达1500年之久。案件侦查技术和法医技术是中国案件侦查学和法医学的源头,对世界边缘法学产生的诱因作用是不可磨灭的。但是也得承认,在中国之术盛行的背景下,我国古代并没有形成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这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学科的概念所导致的,学科概念由西方传入中国也仅仅有一百年时间。实践证明中国古代社会已经对边缘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的基础,为现在边缘法学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思想上的准备。

二、边缘法学称名在中国产生

自我国边缘法学萌芽产生约2200余年,中国的边缘法学技术传入西方500年之后,在西方先进学科理论的催生下,边缘法学第一门具体学科诞生,《法律哲学》在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的笔下产生,并由黑格尔推动了这一学科的发展。无庸置疑,边缘法学具体学科是在现代法学的诞生地产生的,但是在欧洲200年边缘法学的发展中除了产生了十来个具体学科,并没有形成边缘法学的基本框架。仅仅构成了一个模糊不清的学术群体,法学附属学科、辅助法律科学、基础法学的含糊称谓笼罩着世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边缘法学称名。含糊的学科称谓限制了边缘法学的发展和进步,也给这些具体学科的归属造成了混乱,严重地打击了研究者的信心,伤害了有关专家学者的自尊心。

边缘法学称名是中国的特产。1983年,我国学者陈春龙先生在《法学体系的分类》一文中提出了法学体系四分的理念,把法学体系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边缘法学。耳目一新的边缘法学,为此类具体学科的发展带来了一线曙光,边缘法学由此开始了在与法学附属学科、辅助法律科学、基础法学等国外称名的比较中挣扎着前行。在我国二十年的法学发展中,边缘法学称名也始终湮没在法学边缘学科、法律边缘科学等国内称名的背后,更没有任何被法学界承认的迹象。但是,这一科学称名点燃了边缘法学前进的火炬,照亮了边缘法学发展的道路。通过20年有关边缘法学称名的对比、较量,边缘法学终于以其简洁、通俗、明确、科学的内涵击败其他称名,正式步入了法律科学的殿堂。

三、边缘法学研究在中国兴起

1983年开始,自我国产生了边缘法学称名之后,边缘法学便在我国悄悄地滋生着。有关边缘法学问题逐渐受到我国学者关注。1986年,程燎原在《江海学刊》第1期上发表《边缘法学群的兴起》一文,介绍了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发展情况。这是我国最早以“边缘法学”题目命名的文章。1993年,陈春龙先生在出版的《民主政治与法治人权》一书中,单独设立了“边缘法学”一个小标题,并用近700字的篇幅对边缘法学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粗线条的介绍。这是我国整体上对边缘法学介绍的开始。1998年,卓泽渊先生主编的《法学导论》教材出版,书中以一个小节的篇幅介绍了边缘法学,这是边缘法学在法学理论教材中第一次正式的亮相。受此影响,2000年汪太贤先生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第1期上发表了《边缘法学的思考》一文,成为我国边缘法学领域第一篇开始接触实质性问题的文章。2003年,李振宇连续发表《边缘法学研究之我见》、《边缘法学的分支及其发展》和《边缘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三篇论文的发表,大大激发了我国“边缘法学研究”的兴趣。2004年,汪太贤教授在编写的《法学绪论》辅助教材中单设了“边缘法学”一节,对边缘法学基本现象和事实进行了描述。2004年,李振宇教授的《边缘法学探索》问世,这是边缘法学领域第一部以边缘法学命名的著作。并成立了本领域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专门学术研究机构———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在许多专家学者的努力下,边缘法学研究在中国终于成为法学领域的一道风景。他们的努力对边缘法学门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相反,在西方世界,除了研究边缘法学具体学科之外,至今并没有人整体研究边缘法学的问题。

四、边缘法学理论在中国形成

在边缘法学213年发展的过程中,边缘法学在西方的发展一直处在量变之中,表现为边缘法学具体学科内容的完善和数量的增加,并没有在边缘法学体系建设方面取得进展,始终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学科门类。中国不仅为边缘法学的量变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也为边缘法学的质变作出了积极的准备,开始从具体学科之理向学科门类之理探索的迈进。

中国虽然有二千多年边缘法学实践的光荣历史,但是在现代边缘法学的发展中的确是落伍了。由此决定了中国边缘法学研究发展的特殊性。直到近三十年来,在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确立以后,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在引进西方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同时,我国也产生了许多边缘法学具体学科,为世界边缘法学的完善作出了贡献。自1980年代初期,汉语法律语言学、法律传播学、法律宣传学、法律文献学、法制新闻学、法律管理学等众多学科都在我国法学实践中不断产生。边缘法学具体学科在中国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中国正在融入世界边缘法学发展的洪流。中国产生的许多边缘法学具体学科,促进了我国学者对边缘法学理论的思考。

与西方相同,自1983年以来,直到2003年的二十年间,我国虽有边缘法学的称名,但并没有形成边缘法学的明确范围。进入新世纪以来,在我国学者的强力推动下,随着边缘法学在我国的蓬勃发展,边缘法学开始了由具体学科向学科门类研究的转变,这为边缘法学最终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奠定了基础。2004年《边缘法学探索》一书出版,为边缘法学理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2007年《边缘法学通论》的问世,边缘法学的理论体系终于在艰难中产生了。这些专门论著,建立了初步的边缘法学理论体系,边缘法学门类基本上得以形成。从此,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不再是一盘散沙,而具有了自己的学科归依。

五、边缘法学推广在中国实现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边缘法学一改被动研究的局面,开始以主动的姿态,不仅积极参与法律活动和法律实践,也在理论建设层面进行攻关,全方位地推动边缘法学的发展。2004年,李振宇教授在我国边缘法学研究还处于发生期的时候,就以前瞻性的眼光,建立了本领域第一个网站———边缘法学时代,为边缘法学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2004年,李振宇主编的本领域第一套丛书———《边缘法学论丛》开始出版,现已出版5部,为人们了解边缘法学知识创造了条件。2006年,湖南人民出版社编辑的《边缘法学丛书》也开始出版,至今已出版7部,这些系列丛书的相继出版发行,对于宣传和传播边缘法学思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6年,李振宇教授克服了种种困难,创办本领域第一个专门学术杂志———边缘法学论坛,成为本领域信息传递的重要窗口。不仅如此,《边缘法学论坛》随着中国知网和台湾华艺两个互联网传播平台在海外市场的扩大和拓展,边缘法学已经传播到世界27个国家和地区。

2005年,在李振宇教授的努力下,率先成立了本领域第一家学术交流组织———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为边缘法学在中国的学术交流搭起了平台。2009年李振宇教授又同其他国家学者一道,在中国成立了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这个学术组织的建立,对于在世界范围内推动边缘法学研究和传播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005年以来,由李振宇教授主持,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已经召开了三届。这些学术会议的召开,大大提高了边缘法学的知名度,深化了人们对边缘法学的认知。2009年在我国召开的首届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这个会议无疑把边缘法学的推广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使边缘法学在更大范围内生根、开花、结果。

不仅如此,自2007年起,在李振宇教授的努力下,江西农业大学开始招收边缘法学研究生,培养边缘法学专门人才。这一措施,填补了中国和世界边缘法学教育的空白,促使边缘法学得到更快的传播。至今为此,三届边缘法学研究生正在成长,他们已经成为边缘法学研究、宣传的中坚力量。

应该说,中国是边缘法学成长的发动机。没有中国,就没有边缘法学思想。没有中国,也就没有边缘法学的理论。这是因为在西方边缘法学的发展始终处在无政府状态,而没有人对边缘法学从学科建设的高度去研究和促进。西方对边缘法学的成长采取的是放任自流,而中国对边缘法学门类采取的是积极主动,把边缘法学作为天降大任以自己的绵薄之力促进边缘法学门类的产生、形成,并努力加以推广。

中国是边缘法学的故乡,每当边缘法学发展的重要关头,中国总是站在潮头,把握着边缘法学的发展方向。历史使中国有责任发扬光大边缘法学,让边缘法学在世界法学领域大放异彩。如今,边缘法学通过互联网的传播,边缘法学称名正在走向世界。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的成立,将从组织上保证边缘法学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边缘法学界国家学术会议的召开,将为边缘法学的国际化提供更高的学术交流平台。我们相信,通过举办两年一度的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必将有利于边缘法学信息的快速流动,边缘法学这一称名一定会被世界法学界所接受。随着法治世界、和谐世界的到来,在世界法学界,边缘法学在人们深化认知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强大潮流,成为21世纪法学界的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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