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 缘 法 学 导 航

 

简要说明

法律哲学

法律哲学是近代由西方传入我国的一门科学。它是由法学和哲学相结合形成的一门学说。在西方和在国外有些国家将其划入哲学学科,并把它作为哲学的一个门类。在我国,它则被归入法学的领域,而且成为法学理论的重要内容。

法律哲学也称为法哲学,在我国被许多法律学者认为等同于法理学。其实,这是对法哲学的一种误解和错觉。法哲学是法律与哲学有机结合的边缘学科,是关于法学观念的学问。它研究法律的思维方式和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取向。法理学研究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本规律。法理学与法律哲学研究的目的和任务完全不同,是两个不同的学科。从学科归属看,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法律哲学属于边缘法学。因而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是从西方引进的。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翻译,为读者展示了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另一片新天地,更加直接地推动了我国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在法律社会学没有引进我国之前,我国于1985年前后已经产生了法律社会学的萌芽。法律社会学中显然带有初期人们对法律社会学的粗浅认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社会学的整体理念。近些年来,许多学者从学科体系的角度进行研究,以探索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为法律社会学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律解释学

法律解释学在我国由来已久,其历史可以追述到夏代。但在漫长的岁月中,从来没有法律解释学的称谓,只有注释法学或刑名之学的称呼。直到今天,法律解释学虽然有了相当的发展和进步,但法律解释学仍处于草创阶段。从遥远的古代夏朝王国到即将步入现代化社会的新中国,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没有停息,可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却始终没有建立起来。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当前法律解释研究成为法学理论领域的热门话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解释学科的发展和建设。但离法律解释学科的构建路途尚远。

  

法律文化学

法律文化学是边缘法学最年轻的学科,至今尚未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从现有的论著来看,法律文化学说的兴起仅有七、八年的历史。虽然如此,法律文化在我国已有数千年,它伴随着法律的发展而发展。我国劳动人民早已注意到它的存在,只是没有人去总结、去概括,没有上升到学科体系的理论高度去认识罢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学术事业的繁荣,人们对法律文化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声势,也大大促进了法律文化的深入研究,给法律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于是,法律文化得到了发展,受到了社会的重视。

  

法律伦理学

法律伦理学也是正在形成中的一门新兴边缘法学。它借助于伦理学原理研究法律道德、法律自律意识等人类行为。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至今尚未形成稳定的学科理论体系。读者对法律伦理学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近几年来,法律伦理学在发展中开始向具体的司法实践深入,并与研究法律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这进一步扩大了法律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增加了法律伦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解释力。

  

法律心理学

法律心理学是法律和心理学相结合而产生的边缘学科,它主要应用于法律活动之中。法律心理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在破获案件、犯罪预防、法制教育诸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法律心理学形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使法律心理学学科框架初步展现在世人面前,经过许多学者的积极地探索,为这一新兴边缘学科的发展和建设铺平了道路。

  

法律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的诞生与我国的经济转型有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的经济效益和经济价值日益凸现,迫切需要一门学科来对诸类问题进行研究,于是法律经济学应时代要求应运而生。法律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不同。经济法学研究如何更加公正合理而详尽周密地制定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社会经济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秩序,防止社会的无序和混乱。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是法律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产生的经济价值。法律经济学也是近十年来刚刚兴起。总的来说,这一学科的发展势头还不强健,还有待于社会知识同仁的精心呵护。

  

法律语言学

法律语言学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于古代的法律注释,侧重于文理解释的就成为法律语言学的源头。法律语言问题自古有之。但是,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在法律问题上重法理轻文理的传统,法律语言问题始终没有引起统治者的足够重视。

明末清初,由于司法实践中大量法律语言问题的困扰,有识之士再次注意到法律语言在法律活动中的重要性,阐述了他们对法律语言的独到而精辟的见解,从司法应用的角度开辟了法律语言的第二战场,扩大了法律语言的运用范围。尽管法律语言在法律活动中无处不在,但法律语言成为一门学科的环境和条件始终并不具备。

法律语言学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产生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法学,它是法律和语言相结合而形成的。经过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初具规模,并成为一门国际性的新学说,充分显示了法律语言学的强大生机。

法律语言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高峰期。一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叶,1990年左右出现了我国以法律语言学命名的第一本书籍。可惜的是,此书是编写性质,再加上是三人合作,其价值大大打了折扣。二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半叶,1997、1998两年,先后出版了几本以法律语言学命名的教材和专著,奠定了法律语言学科稳固的基础。1999年以后,研究国外法律语言学者的加入,给中国独立发展起来的法律语言学平添了新的秋色。

 

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也是仅有二十年历程的新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文件和法律活动中的逻辑应用和逻辑推理诸问题。逻辑应用与法律文件发生直接的联系,逻辑推理与侦破案件有密切的关系,在法庭论辩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法律逻辑学应社会的客观需求而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法律逻辑学在发展中名称不十分固定,反映了学界探索中的不同认识。

  

法律英语

法律英语在我国出现的较为靠后。近几年出现了不少《法律英语》的教材,这些书的出版,使法律英语在我国成为带有专业特点的新兴学科。为我国培养既懂法律知识,又懂一门世界性的语言,并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交流的专门人才奠定了基础。扩大了人们对法律英语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英语学科的发展和建设。

  

法制文学

法制文学自古有之,但并不兴旺发达。现代的法制文学是伴随着“文化大革命”后大量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而兴起的,又随着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施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它对社会的丑恶现象进行鞭挞,另一方面也通过具体的事例宣传法律,弘扬法制。近些年来。和着法制建设脚步的加快,法制文学也得到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文学作品频繁出现、层出不穷。

法制作品通过作品中曲折动人、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揭露丑恶、宣传法制。这些作品从不同侧面鞭挞丑露、弘扬正气,起到了积极的法制教育作用。法制故事是事实的系统化、描写化,借以增强作品的可读性。内容比较平实、客观,有的带有一定的哲理性,对于解读某些法律事实和问题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帮助。

 

法律信息学

法律信息学是在我国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产生的。它伴随着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社会智能犯罪的高涨而逐渐形成、发展起来。

  

系统法治学

把系统理论引进法律活动中来,这使法制建设由社会科学向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科技手段得到广泛的运用,为我国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促进了这一学科的不断发展。

  

法医学

法医学是一门古老的边缘法学,早在唐代就有《洗冤集录》流传于世。法医学作为一门有悠久历史的边缘学科,体系早已形成。有很强的自然科学属。它紧密联系法律实践,在法医学的微观领域生成诸多新的知识增长点,大大深化了法医学的内容,促进了法医学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前进。法医学的发展,对于更好地服务法律实践,提高法律应用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大有裨益。

 

法域边缘法学

边缘法学不仅存在于法律与其他学科的交叉中,也存在于法律与法律的交叉中。在法学自身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各种法律与法律的互相交叉已经成为现实,在现实生活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这样的学科交叉有利于法律活动的开展。

1、法理边缘法学

体现在法学理论与具体部门法学方面,在反映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的同时,重在探索法学理论在具体部门法学上如何结合的问题。

2、法律边缘法学

反映部门与部门法律的结合问题,主要探讨不同法律如何结合,并通过不同法律内容的交叉使相关的法律问题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和处理。

事实说明,边缘法学不仅仅限于法学、法律与其他非法学、法律学科的交叉,法律科学内部的交叉也在现实中正在产生,开始引起敏锐法律人的注意。学界中人都知道,学科与学科的交叉是新的知识的增长点,通过法学与法学、法律与法律的交叉会使法律科学绽放出更加光辉灿烂的光芒,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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