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言词证据”的认定
“言词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在法律活动和案件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将“言词”作为法律活动中的诉讼证据,是国家法律赋予“语言”的权力。因此,对“言词证据”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言词证据”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人人皆知,但是由于我国语言“含义丰富”,“言词”本身存在的模糊、歧义、多义以及“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或者“意在言外”等现象却随处可见。种种字面与想要表达的意思不完全一致的表现造成人们理解上的偏差。给“言词”真实含义的确定带来很大麻烦,也造成了案件事实认定的困难。由此导致生活中当事人的反目或者交恶,同时也给案件的办理、审判增加了难度,甚至出现冤、假、错案。
法律活动中的“言词证据”包括许多方面,有书证、笔录、供述以及法庭证词等。对于“言词证据”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这是法律语言学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本文就“言词证据”涉及到的事实进行简单剖析,以便对同行进行“言词证据”的实践或者认定有所裨益。
一、“言词证据”的提取
在法律诉讼中,笔录中的“言词证据”对于事实的认定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录作为当事人自述的记录,一般以当事人的口吻出现,并尽可能保持自述人语言叙述的风格和语言阐述形式。除了过于白话或方言土语之外,基本上尊重当事人的表述。
在法律活动开展过程中,笔录往往是弄清案件事实最基础的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询问和记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经验不足,在问询中也往往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对当事人进行讯问时,有些办案人员对于法律用语的精确运用重视不够,以至于在实践中产生语言障碍。以法律实践中发生过的事实为例,比如对一个盗窃案件当事人进行讯问时,问“你家的摩托车是怎么搞来的?你的自行车是从哪里弄来的?”像这种问询实在太普遍了。当事人也会根据问询人的意思回答说是“从某某地方弄(搞)来的。”在现实语境下,双方都明白这个“弄、搞”是什么意思。特别是在河南和江西,平时说“弄、搞”如同家常便饭。但是脱离这个现实语境时,由于“弄”和“搞”的多义性,却给案件的定性带来很大的困难。用法律人的话说,案件事实既不能肯定,也无法否定,最后只能以存疑搁置了事。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活动的成本,拖延了案件办理的时间。
这“弄”和“搞”产生于不同的地域,“弄”在北方的河南使用非常普遍,“搞”在南方的江西应用是平常现象。基本意思差不多。但是在法律言词中,却容易产生许多的模糊。“弄”和“搞”在法律活动中可以代表“借、要和赠予以及偷、抢、勒索”等含义。前面三种情况与违法犯罪无关,后面三种已经是违法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问询人,一定要继续追问,使关键词“弄”和“搞”的模糊性意义得到明确,准确地固定“言词证据”的确切含义。这既是教训,也是法律实践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对于询问过程中的“言词证据”的正确提取,除了其他的问询技巧以外,主要采用追问法来解决问题,达到消除“言词证据”表意模糊的目的。
二、“言词证据”的确认
与“言词证据”的提取相比,“言词证据”的确认有一定的难度。这也是对提高“言词证据”确认能力和水平的检验。合同中的“言词证据”也出现过类似的例子。合同语言中存在歧义是不正常的,但是又是难以避免的。这是我国语言的特征决定的。这就需要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格外谨慎。做到程序合法规范,内容完备严谨。避免给日后带来纠纷和麻烦。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背离程序的事实。就像前几年发生的一个民事案件。乙因故借了甲30000元。后来乙有钱后就把30000元还给了甲。为了害怕以后出现纠纷,乙还让甲给自己写了收条。说明已经还了欠款30000元,但是却漏掉了重要的“今收到”的标题。由于双方都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农民,都没有在意这个重要的疏忽。过了若干时间,甲又给乙要钱,要求乙还款30000元。乙说,我已经还了你30000元,为什么还给我要钱?并拿出当时甲给乙出据的便条。“还欠款30000元”。甲说便条上清楚地说你还是欠我30000元,乙说便条上说明我已经归还了你30000元。两人为此争论不休,之后闹到法院。法院看后也没有办法确认到底甲是否还了30000元。关键就在于“还”这个词,“还”有两层意思,一是“还是”,一是“归还”。两人各自对这个词的理解不同,因此才闹得不可开交。可见,模糊言词能够带来多少人间的纠纷,准确的言词在法律证据中起着多么重要的作用。
从这个案例来看,如果双方都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这种问题是不应该发生的。既然发生了,也不是没有办法来确定,只是困难了许多。首先,要知道在双方发生借贷关系时,乙方是否给甲方打有借条?如果乙方给甲方打有借条,而且中间乙方又没有还甲方借款,甲方为什么会给乙方打回执呢?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为这是不合情理的。只有乙方归还了甲方借款时,乙方为了保险起见,要求甲方给打收到条,甲方才可能给乙方打回执。可惜由于双方文化水平不高,甲方打回执却不写收到条,是有意还是文化水平低不得而知,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可以肯定甲方收到了还款。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原则,借款打借款条,还款打收到条。这既是成文的规定,也是社会生活的法则。谁都不可能违反这个法则。像这个案例中,甲方向乙方索要还款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作为法院,应该按照社会基本法则作出正确的判断。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如果一开始乙方向甲方借款时,由于双方关系密切,乙方没有给甲方打借条,在一定的时候,甲方感觉不塌实,给乙方打了还欠款3000元的催款条。这可能是一种事实,但是同样不合情理,甲方在感觉借出的款项不塌实时,只能要求乙方打欠款条,不可能主动给乙方打催款条。甲方要求乙方打借款条,是顺理成章的。这是保证自己经济安全的有力措施。如果乙方不讲信用,把这个催款条撕掉,甲方不就没有了任何凭据,甲方借出的款不是有来无回了。所以甲方不可能做出这样不利于自己的举动。
在民事案件中,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就这个案例来说,如果甲方不能拿出乙方的欠款条,说明乙方已经还了借款。相反,乙方举出的证据只能是对乙方有利的,是还款的证据,不可能是借款的证据,其意思表示已经非常清楚。如果乙方拿出的证据对乙方不利,乙方会拿出来吗?
对于生活中的“言词证据”确认,可以采用推理法,经过对各种事实条件的确认,通过推理认定“言词证据”真正的事实和含义。
?三、“言词证据”的证明
在现有证据均为言辞证据的情况下,应该有权威部门对语言的性质及内涵进行鉴定。在西方国家法律语言专家对语言进行鉴定并作为证据提供是正常现象,法律规定使之然,而在我国尚未有此先例,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近来我国某法律语言研究机构开了言词证据鉴定的先河。他们通过对“言词证据”进行语言分析,得出了自己的认定结论。但是,终究法院没有采纳这一学术分析。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虽然我没有看到具体分析的过程和结论,但这还不能说这份结论本身有什么问题。
这是一个最近的案例,也是我国法律语言研究机构做出的第一个“言词证据”鉴定结论。曾因此闹得沸沸扬扬。因此它具有典型的意义。便于分析起见,我们把对话文本内容抄录如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里权且对称呼作了技术处理。
笑笑:最近你好忙吧?
老草:哈哈,不妨碍想你。
笑笑:哪天等你有空出来聚吧。
老草:不想出去,想你进来。
笑笑:太深奥了,我不懂。
老草:那就不懂吧。
笑笑:戏还是8月15日开吧?
老草:当然了,拍戏又不是儿戏。
笑笑:我有希望和您一起合作吗?
老草:你不进来,如何合作?
笑笑:什么叫进来?
老草:就是让我的“想”落实到实处。
从这段“对话”中,只要是正常人,都能够了解这段话语中传递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信息,其中的龌龊不言而语。但是也有人并不这么看,认为这是一个干净而有趣的短信文本,纯粹是短信误读。一个人误读有可能,但是许多人都误读,可能吗?至于双方的争论,我们姑且放在一边,就如何确定文本的真实含义寻找出路。
这是一个互动的文本,通过对这份“言词证据”文本的语言分析,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的解读。既可以认为是性暗示,也可以认为是调侃,或者说开玩笑。对于这样语义明确而有争议的对话,如何证明它具有的确切含义呢?唯一的办法是冷静地分析,确定文本的真实意图。
“言词证据”在许多情况下,在一般人看来,其含义是清楚的,但是由于关乎到人的责任问题,总有人给予各种各样的解释。那么,如何固定话语文本的本意,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证明。要正确理解这段对话,首先要确定对话动机、双方身份、熟悉程度、双方关系、谈话对象等方面。
1、对话动机
对话动机的确重要,不弄清对话的动机,就难以确定话语具有的真实含义。从现在的互动文本对话实际情况来看,他们之间是一方有求于另外一方。主动方与被动方对话的动机完全不同,主动方目的是为了得到工作,被动方目的却“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是客观事实。
2、双方身份
身份也很重要,不同的身份,使用的语言也有不同。一个刚刚出道的女演员和一个已经功成名就的诗人、导演。正因为在这样身份的之间,才让人产生许多的联想。这是对话的关键。一方是有诗人气质、喜爱组词造句的诗人,一方是文学素养不会太高、刚入行的演员,既然是不同的身份,就应该用直接的语言,更不需要用“诗人气质的语言”。
3、熟悉程度
双方的熟悉程度,也决定了话语的郑重与否?从对话语气看,双方认识,但不太熟悉,没有到说话随便的程度。更不可能像熟人之间开太大的玩笑。如果双方本来就很熟悉,身份大致相同,一方又喜欢开玩笑,或者说话随便,尽管是一男一女,也很难说是性暗示,很可能就是平时的一种调侃。但是现实是双方并不十分熟悉,又是一个有身份的成年男人对一个未婚姑娘讲话,使用这样的言词,的确难以脱离性暗示的嫌疑。
4、双方关系
双方关系的不同,运用语言也不同。工作关系、同志关系或者恋爱关系、夫妻关系。不同的关系用语是有差别的。恋爱关系的用语不能用到工作关系中来,同样也不能用到同志关系中来。相反也是如此。如果对话双方是恋爱关系,使用暧昧的话语非常正常,那么这里的任何分析都将毫无意义。但是从文本对话中,可以知道他们不是恋爱关系,仅仅是工作关系。因此对话的内容就具有重要意义。
5、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的不同可能导致对话意思逆转性变化。一般来说,两男或者两女进行上述的对话并没有人关注,除非是同性恋,或者一方是精神病也就无话可说了,在一男一女的对话中,排除老太太与年轻小伙子的对话,这样的分析没有太大意义。正因为都是正常人,又是一男一女,才赋予了这段对话特殊的意义。
从这五个方面得到的信息,对话动机:一方有求于一方,双方身份:悬殊差别很大。熟悉程度:一般认识,但没有熟悉到说话随便的地步。双方关系:仅仅是工作关系。谈话对象:异性男女。
一个刚刚出道的未婚姑娘因为工作问题向一个有身份的导演询问,既然谈不上熟悉和亲密,用这样的语言难免让人联想到性暗示。调侃、开玩笑在生活中是常有的,但有一定限度的。这与人们平常使用的“亲爱的”、“宝贝”、“想你”等等调侃的言词不可同日而语。
对此,竟有人说这是诗人语言,用诗人特有的表达方式对一个有好感的女性善意的调侃和表示亲密之语。历史上诗人有许多,现实中诗人也有不少,有哪一个诗人运用过这样龌龊的语言?至今还没有见到过。历史上刘禹锡《竹枝词》曾有“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即使表达爱慕之情,相信谁都不会使用这样的语言。我想最好还是不要去糟蹋诗人的称号。
但是,这里不是辩论。愤怒的声讨,猛烈的咒骂,都无济于事。既然作为证据,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感觉武断地下结论,必须有一定的科学根据。要想得到证明,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通过这个案例,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对于需要鉴定的“言词证据”,应该了解“言词证据”产生的背景和各种因素,通过不断的证明,最后确认“言词证据”的正确意义。要想固定言词的内涵和外延,需要运用排除方法。设计几种可能性,通过一一排除,确定文本的含义。通过对模棱两可的各种解释进行分析之外,逐一确定其言词的内涵和外延,最后选择与背景或者语境相一致的意义。增强言词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为了使人们对这段对话看得更加清楚,这里变换一下排列的方式,通过对问话方与对话方各自的话语进行分析,各人的动机和目的就一目了然了。
笑笑:最近你好忙吧?
老草:哈哈,不妨碍想你。
笑笑:哪天等你有空出来聚吧。
老草:不想出去,想你进来。
笑笑:太深奥了,我不懂。
老草:那就不懂吧。
笑笑:戏还是8月15日开吧?
老草:当然了,拍戏又不是儿戏。
笑笑:我有希望和您一起合作吗?
老草:你不进来,如何合作?
笑笑:什么叫进来?
老草:就是让我的“想”落实到实处。
从主动方发话看,一是联络感情,二是谈谈工作。第一句“最近你好忙吧?”是问候语,第二句“哪天等你有空出来聚吧。”是拉关系的。第四句“戏还是8月15日开吧?”和第五句“我有希望和您一起合作吗?”都是谈工作的。第三句“太深奥了,我不懂。”和第六句“什么叫进来?”都是在应付对方。
从被动方回答看,用“想你”、“进来”、“落实到实处”等字眼进行挑逗,分明在暗示什么。第一句“哈哈,不妨碍想你。”和第六句“就是让我的“想”落实到实处。”突出了一个“想”字。第二句“不想出去,想你进来。”和第五句“你不进来,如何合作?”突出了一个“进”字,都充满赤裸裸的暧昧,第四句“当然了,拍戏又不是儿戏。”正好点到关键处。把“想”“进”与“儿戏”联系在一起,其目的就昭然若揭了。
如果按照正常工作,谈话是非常简练的,这里不妨模拟一下。
笑笑:最近你好忙吧?
老草:哈哈,是啊。
笑笑:哪天等你有空出来聚吧。
老草:不想出去,谢谢。
笑笑:戏还是8月15日开吧?
老草:当然了。
笑笑:我有希望和您一起合作吗?
老草:到时候再说吧!
如果被动方这样的问答,就不会产生任何的误读。可见,被动方是暗藏不可告人目的的。通过变换法也能够揭示出其中的奥秘。
“言词证据”研究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也是法律语言学走向应用化的重要途径。认真研究“言词证据”的提取、分析和证明,有利于“言词证据”研究走向科学化。不仅仅以直观的眼光来看待“言词证据”,更要从理性的角度重视“言词证据”的分析。使“言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