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合同的语言规范
合同是程式化语言与非程式化语言相结合的产物。按照法律规定,各种合同都有一定的形式要求。但是,由于合同内容的纷繁复杂,非程式化也得到广泛的运用。程式化与非程式化的交替使用,也给合同语言规范运用带来许多问题。造成合同语言不规范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验不足,许多人对合同运用不熟悉,或者使用合同比较陌生,不了解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凶险,认为只要签订了合同自己的利益就得到保障。二是利益趋动,由于合同存在巨大的利益因素,为了尽可能争取最大利益,双方都在合同条款的表述上开动脑筋,故意模糊了语言应有的作用。三是疏忽大意,有许多人过于自信和相信对方,签订时没有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对具体执行条款没有逐字逐句核对,以至使合同表述出现了漏洞。
合同语言的运用实际上是一场智力的博弈。正是由于许多合同签订者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语言要求,造成了许多合同语言不规范的事实,引起了不少合同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一、合同语言规范存在问题
在合同语言运用中,主要表现在结构和用语两个方面。结构规范与用语规范是相辅相成的。结构是从表层上来反映合同语言规范的,而用语则是从深层上揭示合同语言规范的,二者有不同的作用。结构的规范说到底,仍然是语言表述问题。
从表层结构上看,合同语言规范存在问题表现为:
1、条款应用不完备
条款应用不完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签订时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特别是有些关键的条款缺失,都可能造成许多麻烦。当然其中不乏无知或者对合同签定不熟悉者,合同形式简单,合同条款不完善,必要的条款没有写进去。
在一份农村鱼塘承包合同中,某村委会与农民李某签定合同,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各自的责任以及分成比例、承包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都规定得非常详细,但没有明确规定发生自然灾害遭受损失如何处理。合同签定第二年的7月份,因受到台风影响连续下雨,水位超过鱼塘,鱼苗逃出一半。某村委会以合同为由,要求承包人李某履行上交规定,承包人以自然灾害为由,拒绝承担,造成纠纷。
质量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的企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旧代新,也产生过许多纠纷。某罐头厂与某物资公司签定购买一台挖煤机,品牌、规格、价格、付款等内容一应具全。合同订立后某罐头厂专门派人看过挖煤机,某物资公司也派人介绍了挖煤机使用的知识,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牌价34228元。某罐头厂认为是新机械,所以在合同中就没有规定质量要求。某罐头厂付款后开走挖煤机,途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回厂后反复修理,使用性能很差,便到某物资公司交涉,要求退货或者更换、折价处理。某物资公司认为开出时没有问题,货物出门,不予受理,双方发生纠纷。
2、条款内容不周严
条款内容不周严是指合同签订时,虽然各项条款都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漏订,但是在某些重要条款上内容不完善。
有的合同内容太多,但责任不明确。某村委会与承包户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共列出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承包条件二十二项,该合同条款不可谓不详细,但却对承包户如何偿还欠款,到期不能偿还应负责任没有明确,结果合同到期,欠款有增无减,发生纠纷。
在涉外经济合同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虽然合同条款齐备,但表达不周严。发生在某市一家外贸公司与国外公司签订了1000吨涤纶丝进口合同,总货款196万美元。由于在重要的验货、付款上没有表达详细,本应“货到验收后付款”,但合同只写“货到付款”。一个月后国外公司发出300吨,却伪造了1000吨的发票、提单等全套单证,某市外贸公司没有验货,即照单付款,等到拉回货物才知道只发来300吨,被外国公司骗走了700吨的货款,价值137.2万美元。
3、条款规定不具体
条款范围不明确是指各项条款一应具全,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由于某些条款过于笼统,没有进一步规定具体要求。
某乳胶厂与某化工厂签定陶土粉合同,关于数量和交货期限写为“全年12吨,由供方送货”。 由于某乳胶厂未能在合同中明确“每月交付1吨”的规定,没有准确表达意思。合同签定后,某化工厂于年初将12吨陶土粉一次性全部给某乳胶厂运去,某乳胶厂由于仓库只能存放一吨,拒绝接收12吨。化工厂认为不管是年初、年中还是年低,只要在一年内交清12吨,就是履行了合同。某乳胶厂认为,应每月交一吨,全年交12吨,因此发生纠纷。
某电机厂在与某麻纺织厂签定某电机产品购销合同中,把电机的价格定为50万元左右,没有明确具体的产品价格。之后买方把某电机产品运走,在付款时紧紧抓住合同签定中的“左右”两字,不肯让步,最后只付了40万元。但最后经过卖方财务科成本核算,实际成本达到67万元,可是该厂有口难辩,蒙受经济损失27万元。
这三方面问题是造成合同语言失范形式上的标志,它的产生都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形成的。由于语言本身存在的模糊性,合同语言使用中也不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都与语言运用不规范有直接的关系。
从深层表述上,合同语言规范存在问题表现为:
1、语词运用错误
语词运用错误是指词语运用不恰当。由于粗心大意或者马虎从事,无意之间把最关键的字词写错,以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错误。
有的合同时间表达上相互矛盾,在一份农村鱼塘承包合同中,某村委会与农民李某签定合同规定:承包限定6年(即1995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但合同规定时间与括号内起止时间相差一年,到2000年3月,某村委会以合同到期为由宣布终止合同,而李某则以还有一年承包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有的合同出现数量错误,以前发生过一起著名的数量纠纷案件,充分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某单位的采购人员由于忽视了数量单位,合同数量以万为单位当成个为单位,把“万个”当作“个”,原来准确购买5000个,结果成为了5000万个。实际执行时又未引起注意,直到全部货物到厂后才发现问题。给自己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厂长说,这些货物足够我们厂使用6000多年。
2、语义表达含混
语义表达含混是指词句意义不清楚。条款中含义不明,由此造成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有的合同期限只是大致时间。在以往的纠纷中,曾经产生关于期限问题的争执。围绕合同中“供方应于5月之前交货”,一方认为“5月之前”就是指在“4月30日止”,另一方则认为是指“到5月31日”。前后相差一个月。如果在“5月”后加一个“底”字,变成“供方应于5月底之前交货”,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纠纷了。可见期限问题也是马虎不得的。
质量也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质量标准攸关双方切身利益,切不可掉以轻心。有的合同不能准确表述,使用模糊的词语。在过去的一起农副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采购方在合同中标明“均为二级以上”,供货方在履行中交付了三分之一的一级品,三分之二的二级品。供货方认为二级以上包括二级。采购方强调“二级以上就是一级,不能有二级品,不包括本数在内。”因此双方发生了纠纷。
在我国与外商的交往中,也充分说明了明确质量标准的重要性。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国内工厂还不熟悉进口机器的质量要求,就在合同中规定,“本机必须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谁知到货后才发现,外商向我们提供了一台我国福建省64年出厂的产品,并声称因我方未明确是哪一年代的世界先进水平,所以不负责任。象这样的事情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也说明质量标准的重要性以及不明确时产生的严重后果。
3、语境适度无限
语境适度无限是指语境没有准确限制,语境使用的任意性,导致纠纷发生。在我国古代,就发生过这样约定事例的争端。《吕氏春秋·淫辞》记载:空雒之遇,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悦,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 “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由于约定没有前提,只是笼统规定相互帮助,没有详细地说明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帮助,致使双方在遇到实际问题时任意解释,互相指责,成为断不清的外交官司。
前几年发生的一起合同纠纷非常引人注目。一张个人之间的简单合同会造成如此的轰动。正是由于过于简单,又没头没尾,为别有用心的人制造纠纷带来了契机。
“还欠款3000元。”这是一位农民在归还欠款时另一农民打的收条,还款的农民为了防止以后的纠纷一直保存这张还款条,不想这张还款条就成为再次欠款的根据。因为“还”是个多义词,一是“归还”义,一是“还是”义。已经归还欠款的农民认为“还”是“归还”的意思,另外的农民认为“还”是没有归还欠款,只是再次确认还是欠款3000元。使本来清楚的事实成为一笔糊涂帐。
在法人合同中因为一字和一词之差产生纠纷,造成重大损失的也大有人在。有些合同语言表述,在没有法律后果时觉得非常清楚、明白,但是真正执行或者落实到实际时问题就出现了。假如在签订合同时认真地从法律语言规范要求的角度研究推敲,也许这些不应该出现的漏洞就可以避免,纠纷就会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三方面问题的产生既与形式有关,也与合同签订者的文化素养有直接的联系。
合同签订中语言规范存在的这些问题,除了人们法律意识不强、签订合同经验不足或者是疏忽大意、合同条款理解不深之外,有些奸商也故意上下其手,在合同上玩弄文字游戏,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危机仍然高涨,自古流传下来的无商不奸思维依然很有市场,奸商无孔不入,打歪主意,故意所为者也各打各的主意,各有各的算盘。这就使得合同出现变数成为可能。同时由于语言本身模糊性的存在,不同人的不同理解,很容易产生歧义。一方为了维护个人和己方的利益,有意造成纠纷,损害他人的利益。
从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同语言不规范的危害是很大的,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二、合同语言规范现实要求
合同是以某种形式来确定双方协议的行为,反映双方的愿望和目的。其书面文字构成包括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包括合同的结构形式。在合同使用中,多数人诚信为先,但是又有无商不奸的古训,所以合同的表述就相当地重要了。
正是由于合同语言运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的矛盾和纠纷,合同语言运用应该符合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合同语言规范应该遵循现实要求。
从表层结构上,合同语言规范现实要求表现为:
1、条款完备
合同包括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三部分。涉及协议领域与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标的物性质质量、活动发生场所、执行空间变幻、履约具体形式、自然灾害处理、违约责任分配等多个方面。之外书面格式要规范,结构上必须明确规定立约目的、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条件;有效期限、交易价格、各自行为、送达方式、验收程序、生效时间、违约责任等。
以经济合同为例,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有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对必要条款是说各种不同的合同都有特殊的要求,任意条款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明显的界限。这三个方面如果不加以规定,就可能使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损害,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
2、内容周严
合同的内容应当以法律规定为根据,准确反映双方协议的意愿,正确把握合同内容的性质和属性。避免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由于经济合同法应用的广泛性,我们仍然以经济合同为例,一般来讲,合同在具备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前提下,还必须更加具体:
产品名称要清楚写明牌号和商标,品质要具体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不能省事简略。产品质量应明确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还是企业标准,还应该包括产品性能是否稳定,达到什么状态。产品包装要明确是用木箱、纸箱,是用麻袋、纸袋还是塑料袋。交货方式及地点要表明是代运、自提还是送货上门,明确在哪个码头、车站或者机场。交货期限要写明年度、月度或者具体日期。验收方法按照什么标准,不符合标准如何处理。是退货还是降低价格处理等也应该明白。结算方式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什么期限内付款。违约责任发生如何处理。
3、范围明确
合同名称要明确,到底是什么样的合同,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是什么都是应该清楚的。有关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具体执行时间、合同有效期限)、质量(一般要求、特别要求、上限与下限的具体标准)规格(可以允许程度)等范围也必须清楚予以规定。不然合同执行中就可能相互混淆,出现把时间弄混、质量不符合要求、规格不能满足等问题,很容易重新产生纠纷。
合同既是顺利履行约定的保障,也是解决纠纷的依据,必须明确签定。如果内容规定不全面、主要条款缺少、质量要求不明,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楚,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事项的约定,前提很重要。没有范围限制,执行起来就会互相扯皮,造成纠纷。
这三方面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合同语言规范的现实需要。
从深层表述上,合同语言规范现实要求表现为:
1、词语适切
用词方面,不论是文字还是数字,都必须适切。数字、数量要精确。长度应精确到米、公分和尺、寸,重量可用吨、公斤等计算。规格、尺寸要明确,品质、时间要准确。计量单位不能写一堆、一垛等模糊字眼。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按年、月、季确定。为计算准确,最好以月、日来计算,即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
特别要注意字词不能写错,由于我国汉语字词的多意性也可能导致歧义,造成经济损失。
前些年就有两个单位鉴定供货合同,条款内容都没有问题,但在交货时间上出现了问题,某年月日争交货。到了时间,供货方没有交货,收货方认为供货方违约,供货方不承认,说“争”是“争取”的意思,不是一定在这个时间交货。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
2、含义确切
用句方面尽可能内容具体、详细,文字要表达清楚、准确。关键问题不能模糊不清。如果交货期限不清楚、不明确,就会出现问题。在订立合同的过程,由于表意人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能力的关系,以及语言文字的不精确性,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往往不够清楚和明白,因此就可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
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直接体现,一般出现有不同理解的条款时,往往也是词句出现了语法表达的错误。2003年4月,原告某网架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接了被告某师范学院体育楼、行政楼的网架工程。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行政楼工程有关工程量的合同条文“屋面及外挑部分天棚为银灰色铝塑板覆面,本次投标不考虑该部分报价”的理解出现了分歧。原告认为该条明确行政楼屋面工程不在其报价范围内,它没有合同义务完成这部分工程,除非被告方另行加价。而被告坚持行政楼网架工程中的屋面板部分,理应包括在原告报价范围内,原告拒绝施工或另行要价属违约行为。后因双方各执已见,遂纠纷成讼。双方争议的条文是由于合同拟订人犯了语法上的省略主语不当或指代不明的错误,才导致了本案纠纷的发生。如果能明确争议条文中的“该部分”就是“铝塑板”,双方在合作中就不会有那么多不愉快。
3、表述严谨
谋篇方面要概念明确,表达周密严谨,合同纠纷多发生在订立合同时表达不严谨所致。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该下大力气认真斟酌。
最近在某个电视剧中,就有关于合同问题的情节,双方都想通过合同语言的模糊来坑害对方。故事说的是一家国内公司与国外公司购买一批电话交换机,国外公司想利用国内公司信息不灵的缺陷,用一批已经不太先进的交换机来冒充最新交换机,国内公司知道国外打得歪主意,在鉴定合同时有意写明要求“国际最新产品”,并预付百分之三十的预付款,等国外公司把交换机给国内用户安装好以后,来向国内公司结算货款时,国内公司说,根据对国外同类产品的了解,你方的产品不是我们要求的国际最新产品,你们提供的产品在国外已经是几年前生产的产品,并提供了国际最新产品的证明和国外公司提供该产品的检验报告,这家国外公司无言以对。说你总不能让我们亏本吧,国内公司说,按照这种产品在国外的价格,另外在加上百分之十的利润,总可以了吧。国外公司虽然很不高兴,也只能接受国内公司的处理意见。国内公司以百分之三十的低价付款购买了这批产品。这种产品虽然在国外不是最新产品,但在当时的国内的确是最新产品。仍然有升级换代的意义。这个案例中“国际最新产品”用语就非常重要,不然就会被老外坑害。
做到这三点,首先合同签订者需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限制语言的多义性,正确语法结构,深刻认识合同条款中语言规范问题,努力提高语言运用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
只有从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两个方面规范合同的语言运用,才能防止合同执行出现偏差,杜绝合同纠纷的产生。
三、合同语言规范重要作用
在合同产生漏洞时,主要是语言不规范造成的,应该运用准确语言严密漏洞,使合同能够顺利执行。合同的语言规范首先是合同内容的规范,没有内容的规范,语言的规范就无从谈起。条款不完备或者条款含义不清是合同产生纠纷的根源。而条款不完备或者条款含义不清都与语言规范有直接的关系。语言表述不规范、语言形式不规范、语言表达内容不规范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合同语言准确的表达和表述,才能使合同执行得到健康的发展。合同语言规范重要作用体现在功能的和效果的两个方面。
功能的发挥是合同语言规范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的必然选择。从功能上,合同语言规范重要作用表现为:
1、确认当事人意志
合同是当事双方关于某种事项和问题协商一致的书面承诺和执行依据。订立合同,要约人的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这也是合同语言规范的问题。比如“我们愿意考虑你所提出的条件”“原则上赞成你们提出的条件”,都不是规范的合同语言,因为订立意图不十分明确。
2、规范当事人行为
合同语言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要约方祈使性语言的运用,这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要求或者要约表示;二是应答方承诺性语言的运用,这是承诺者兑现合同保证性的意思表示。这两种语言构成了合同语言的基本特色。为了有意还是无意,哪一方面语言运用出现问题都可能引起纠纷。
3、保障当事人权益
合同一旦签订,提供语言规范的事项就具有法律效率,除了无效合同或者可以撤消的合同以外,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任何一方如果不执行或者毁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不返还定金,还要交纳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
效果的产生是合同语言规范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合同签订的必然要求。从效果上,合同语言规范重要作用表现为:
1、减少合同纠纷发生
由于规范了合同中的语言运用,合同中产生漏洞的机率大大减少,提高合同执行效率。通过合同语言规范运用,有助于提供签订合同双方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合同的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比较明确了,也提高了合同的执行效益和法律效果。
2、防止投机取巧行为
对于买卖双方要求不同,卖方尽可能语言模糊,以获得最大利益;买方要清醒认识这个问题,尽可能对每个关键词语认真斟琢,切不要被模糊语所蒙蔽,损害自己的利益。在法制社会,民事关系和经济交往,都应该讲究诚信,有一是一,有二是二,不要坑蒙拐骗,诚实做人、诚信经营。只有提高公民诚信意识,才能使自己的生意红火起来。
3、降低合同实施成本
通过语言的规范,防止了合同纠纷的频繁发生。从总的方面来说,签订合同的成本降低了。形成了合同签订的正效应。同时也节省了司法活动的成本。现在的大型企业都设有法律顾问处,就是害怕在鉴定合同中被人算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通过发挥合同语言规范功能和效果两个方面的作用,将对合同的正确运用产生积极影响。这是合同语言规范的内在要求,也是合同签订、执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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