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主题报告

 

各位代表:

在这天高云淡、金秋送爽的季节,由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举办,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承办的边缘法学: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和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今天在这里召开了,这是边缘法学领域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法律语言学科发展前进中的大事一件,必将载入边缘法学和法律语言学发展的史册。

经过整整一年筹备的边缘法学: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的开幕,这是我国法律语言学界又一次盛会,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法律语言学在新的起点向前发展。

这次会议,得到学校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学校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石庆华校长在会议经费方面的支持,校党委书记王树林教授多次询问会议筹备进展情况,主管校长潘晓华教授在具体筹备问题上都给予了明确的指示,科研处、人事处、宣传部、校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也都在工作范围内给予了诸多方便,为这次会议的筹备提供了便利。特别是人文学院各位领导对这次会议的召开非常重视,为会议的筹备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在此,我代表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对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具体工作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真诚的感谢!

经过半年紧张筹备的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同时在这里举行。这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对整个边缘法学学科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次会议,得到江西省有关单位和全国有关边缘法学同行的支持和鼓励,使这次大会能够如期召开,在此,对省内外有关单位和边缘法学研究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崇高的敬意!

按照最初的考虑,边缘法学: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和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是同时进行、分别召开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以及各种条件的限制,我们把两个会议合而为一。这样有利于会议的运作,便于集中精力,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当然把两个不同内容的会议放在一起召开可能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为此我们采取了一定的积极措施,保证各位代表各取所需、各得所求,同时有利于加强相关学科的交流和借鉴,以便各位代表互相学习、相互启发。

实际上,边缘法学: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和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不是互不相干,它们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各位代表可以认真看一下两个会议的横幅,边缘法学: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和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中都有一个关键词“边缘法学”,这说明我们的两个会议都与边缘法学有关。从这一点来说,这两个会议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发展边缘法学这一新兴的法学门类。当然,这两个会议侧重点是有差别的。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涉及的范围更宽泛,而边缘法学: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讨论的内容更专门、更具体。在这里我们也需要弄清边缘法学和法律语言学之间的关系。我们刚才谈到,边缘法学是法律科学的一个新兴学科门类,而法律语言学则属于边缘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它们有着类属关系,有着上位与下位的关系。就是说,边缘法学门类包括了法律语言学这样一门具体学科。

这样的结论不是我的创造,而是法学理论界的共识。这是因为法律语言学是法律与语言的交叉学科,是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服务的,这与边缘法学研究的交叉性质是一致的,因此法律语言学在法律科学中归属于边缘法学的研究范围是理所当然的。

法律语言学是边缘法学的重要分支,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边缘法学: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就是要共同商讨法律语言学发展的大计,使法律语言学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目前,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何去何从需要法律语言学者审时度势、认真把握。从1994年我国召开第一次法律语言学术会议开始,十年来我国从不同的侧面多次召开法律语言学术会议。有的从应用语言学角度举行,有的从修辞学角度举行,有的从语用学角度举行,有的从社会语言学角度举行。从边缘法学角度召开法律语言研讨会,这是有始以来的第一次,标志着法律语言学不再是语言学的附庸,开始纳入法学研究轨道,成为法学领域的重要学科。

回顾我国法律语言学二十五年的发展历程,我们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经过两代人的不懈努力,法律语言学已经初具规模,并且与外国法律语言研究者一道,为国际法律语言学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国内的法律语言学是独立发展起来的,综观一百年来我们学术的发展状况,大多数学科都是西方的舶来品,由国外传入中国并得到发展,逐渐中国化的。而法律语言学则是建立在中国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在中国的土壤上产生的,与国外的法律语言学走着完全不同的道路。

上世纪末,国外法律语言学开始传入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外法律语言学在我国外语界风起云涌,这是一件好事。有利于国内法律语言学与国外法律语言学的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在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初期,法律语言研究主要集中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对于执法和涉法研究认识不足。近些年来,一批辛勤耕耘在刑事技术领域的研究者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扩大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内容和范围。

随着法律语言学国际地位的确立,法学理论界也有学者开始关注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法律人参与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成为现实。法律界和法学界逐渐认识到法律语言学的重要作用,使法律语言学长期处于被边缘化的现状有所改观。这极大地提高法律语言学研究者进一步深入研究法律语言学的信心。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的研究与法律实践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这就需要法律语言研究者认真思考,找出差距和存在问题,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语言学手段和技巧,帮助法律人解决法律实践中需要解决的语言问题,为我国的法制文明做出积极的贡献。

我们的法律语言学研究还有许多不足,需要各位同仁共同努力,促进法律语言学体系的完善,加快法律语言实践化的步伐,这就是我们这次会议的目的所在。

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的召开,是边缘法学领域第一次有组织的活动。这不仅在国内,在国外也从来没有关于边缘法学整体活动开展的事实。从这一点来看,我们是吃螃蟹的。我们还没有经验,但是我们有信心,相信我们有能力把边缘法学这一新兴事业做好并发扬广大。使之在我国乃至国际上法学界和社会上形成新的法学认知。

对于边缘法学,在法学界还存在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混乱局面,这次会议的召开,有助于廓清错误的认识,统一边缘法学理念。由于边缘法学是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形成的学科门类,所以边缘法学研究者分布的范围更加广泛。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各个领域都有人在从事这项研究工作。在国内,从事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研究的人并不少,多以单枪匹马为主。从学术发展的历史来看,个人的单打独斗是无法成气候的。需要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智慧,个人的研究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承认。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是任人皆知的简单道路。一个人的能力是微小的,一个人面对一个复杂的社会是渺小的,如果把一个个个人集合起来,形成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就可能发挥合力的作用,个人的创造就可能很快得到社会的认可。因为社会可以忽视或者忽略一个人,但是不能忽视或者忽略一个集体,这就是集体的力量所在。这也就是我们今天召开边缘法学研讨会的意图。

我们知道,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和传统法学思想的包围下,任何法学新兴学科的建立和发展都是极端困难的,个人的学术创造往往忍受着巨大的寂寞、孤独,不被同行所理解,不被社会所承认,成为学术的边缘人。其研究成果常常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甚至奇端异说或者异想天开。这是创造者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必须以百倍的勇气,冲破包围,改变创造者的命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实自己选择的正确性,以集体的力量来迎接社会的种种挑战。

困难和创造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必须认真把握。边缘法学的出现,为诸多法学交叉学科找到了娘家,为它们的发展建立了学术平台,为各个具体法学交叉学科的交流提供了方便。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的召开,有助于促进各个具体学科的发展,有助于深化人们对边缘法学的认识。

当然,边缘法学还是一个新兴的学科门类,还需要各个具体学科的共同促进,才能使边缘法学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里不仅法律语言学研究者有责任,从事其他诸如法律逻辑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哲学和案件侦查学、犯罪预防学、立法技术学以及经济行政法学、行政刑法学、民事刑法学、经济刑法学等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各位同仁都有义务和责任,齐心协力共同为边缘法学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我们这里离开市区,条件较差,但是我们对参加会议代表的热情非常高涨,希望各位代表把在法律语言学和边缘法学各学科好的研究经验、好的研究思路贡献出来,共同分享,促进我国法律语言学和边缘法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和研究内容的深入。

这次会议,得到全国法律语言学和许多边缘法学研究者的积极响应,这给我们筹备召开这次会议增添了极大的信心,在此,我代表会议组织方对各位代表克服种种困难,在百忙之中莅临南昌参加会议表示由衷的谢忱。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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