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博士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二十周年座谈会

综       述

     在我国法律语言学历史上,这次座谈会是有史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个人学术座谈会,由于仅仅涉及某个学术侧面,所以也是第一个个人的专题学术座谈会。这种形式的出现,将为今后我国法律语言学者和成果的研讨提供模式的借鉴。下面将对这次座谈会从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记述。

     一、基本情况

     2008年1月6日上午,由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举办的“李振宇博士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二十周年座谈会”在江西农业大学校友楼举行。来自华东交通大学、南昌科技大学和井冈山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江西农业大学的有关专家学者和法学研究生共十五人参加了座谈。李振宇博士自1988年从事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以来,至今在法律语言学研究方面出版《法律语言学初探》、《法律语言学新说》以及《法律语言学史》等三部专著。其专著中提出了许多创新性观点,并建立了自己崭新的学科理论体系,成就了一家之言。座谈会上,专家学者就李振宇博士二十年来在我国法律语言学科建设方面所作的努力进行了总结回顾,对其在我国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中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肯定,并积极评价。与会议专家学者认为,李振宇博士是我国国内法律语言学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他为我国法律语言学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就其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的价值和影响,作为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开拓者是当之无愧的。 会议由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新华教授主持,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井冈山大学教授邓声国博士代表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就座谈会的意义和作用发表讲话。他说,李振宇博士的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已经超出了个人的范围,是江西学术研究的一块奇葩,也是江西省学术成就能够在全国展示的亮点之一。从整体来说,江西学术比较落后,在全国范围内能够一比高下的并不多。为了江西学术的崛起,我们应该深入挖掘他学术成就的内涵,不仅要宣传、扩大他的社会影响,还要发扬他的艰苦奋斗和勇于探索精神,以振兴江西的学术研究事业。他的研究实践,将激励我省广大法律语言研究者奋发有为,为江西增光添彩。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叶青律师到会祝贺,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说,首先对李振宇博士在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中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对他二十年来的辛勤耕耘表示崇高的敬意!李博士的工作是品牌的工作,对江西法学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也对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了很大推动作用。我在此对李振宇博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热情洋溢讲话的同时,话锋一转,谈了自己的感受。他说,这次座谈会很有意义,也很重要。众所周知,开路之难,难以上青天。李博士不因循守旧,勤于思考,为法律语言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作为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开路者之一,为我国国内法律语言学理论的建立和发展所做的大量基础性、创造性工作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李振宇博士就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所取得的成就,不仅是江西的,也是全国的。其理论研究在我国法律语言学领域至今无人伦比,这是江西学术界的光荣,是江西人能够引以自豪的。他的研究为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树立了一块丰碑。这次座谈会,不仅需要回顾,更需要展望。我们应该为李振宇博士提供更多的方便,使其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在全国产生更加重要的影响, 李振宇博士对自己二十年来取得了研究成果进行了大致的介绍,就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作了说明。座谈气氛非常热烈。在自由发言中,其他专家学者和研究生们纷纷举手,踊跃发言。由于时间的关系,还有几位没有能够获得发言的机会。原定两小时的座谈延长半小时。 自由发言结束后,王新华教授进行了总结。他说,虽然这次座谈会只有短短的两个多小时,但是讨论的内容和问题却是非常重要的。刚才,各位专家学者以及研究生都进行了很好的发言,对李博士在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方面所以取得的的成就进行了分析、回顾和评论。李振宇博士取得的学术成果是有目共睹的,开拓了我国法律语言学科领域。他为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必将载入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史册。虽然他在2000年就在法律语言学领域具有了自己的学术地位,但是他并没有沾沾自喜,仍然脚踏实地默默耕耘,提出了许多崭新的理论观点,丰富了法律语言学理论宝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术浮躁比比皆是。当今学者有四种,一是有名有实,一是有名无实,一是无名有实,一是无名无实。李博士是有名有实的真学者。取得这些成就需要长期潜心研究、埋头苦干、坐冷板凳,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李博士能够摈弃世俗,安于学术,实在是难能可贵。他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也是我们学习的楷模。我们应该学习他不断进取的精神,为发展我国的法律语言学做出自己的努力。从其著作引用情况看,其影响力也在逐渐扩大。这也给我们一个提示,学术研究既要低头拉车,又要抬头看路,两者不可偏废。打造学术品牌,需要动员我省各高校法学专业的有关教师以及司法机关的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到法律语言研究中来,使法律语言学在我省遍地开花。只有这样才能创出品牌,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

     二、自我介绍

     座谈会开始,李振宇博士就自己二十年来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情况进行了介绍。他说,1982年开始从事法律语言实践,1988年初开始业余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发表论文四十篇,出版专著十部,主编丛书一套。尽管取得的成就不大,但付出的劳动却不少。就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来说,至今整整过去了二十年。二十年的殚精竭虑、奋发图强,在孜孜不倦的追求中发表法律语言研究论文十余篇,出版法律语言学理论专著三部。分别是《法律语言学初探》、《法律语言学新说》和《法律语言学史》。 在专题论文方面,1988年撰写的《论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是我国法律语言学早期理论研究的重要论文之一。1994年撰写的《立法语言语法初探》一文,是我国第一篇研究法律语言的硕士学位毕业论文。1996年在《关于经济犯罪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开辟了我国罪名语言研究的先例。2004年撰写的《法律语言学之命运》一文,为法律语言学提出了新的研究方向。2005年发表的《法律语言学归入边缘法学是历史的必然》一文,明确了法律语言学科长期争论的归属问题。2006年发表的《论法律语言学的历史分期和不同阶段》,是我国法律语言学历史研究的第一篇论文。2007年的《论法律与语言的融合》一文,提出了法律语言学深入发展的路径问题。这些论文在我国国内法律语言学科发展过程中都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在专门著作方面,《法律语言学初探》、《法律语言学新说》和《法律语言学史》三部专著内容上有密切的联系,但并不重复。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语言学研究的独特理论体系,形成了自己的一家之言。在我国法律语言学历史上,具有独立学科理论体系的著作本来就不多,具有两部不同学科理论体系的法律语言学著作,至今只有本人做到了。《法律语言学史》更是前无古人。这些著作的出版在我国法律语言学历史上都有里程碑意义,在我国国内法律语言学的建立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语言学初探》,法律出版社1998年6月出版。据初步统计在理论新观点和法律词汇研究方面被引用有40多次。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倡导者陈炯先生也曾经引用过5、6次,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此书的重要性。这部著作是我国法律语言学领域第一部独立研究、自成体系的学术论著,也是来自司法实践部门的第一部法律语言学专著。该书第一个从司法活动的视角建构了我国法律语言学理论体系。第一次明确地区分了法律语言学与法律语体学的区别与联系,理顺了法律语言学与法律语体学的上下位关系。在重视法律语言学科体系构建基础上,提出了法律语言学是边缘学科的思想,区分了法律语言的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把法律语言学从微观扩展到宏观,为法律语言学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大大拓展了法律语言学疆域,深化了法律语言学研究内容。从注释法学的产生入手,系统地勾勒出法律语言的演变过程,简要论述了法律语言演变的轨迹,使法律语言学的产生和发展有了比较充分的理论依据。这在当时都非常富有新意。 1999年获得河南省洛阳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000年陈炯先生发表的《法律语言研究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列出的六部比较有影响的法律语言学著作之一。彭京宜先生2000年发表的《法律语言研究的回顾与前瞻》一文中也给予了高度评价:“最值得称道的是,通过对微观法律语言学、宏观法律语言学的区分和阐释,展示了研究者登高望远的视野和辛勤耕耘的深度。”刘蔚铭教授《法律语言学研究》中认为代表了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主流。 当然,《法律语言学初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从理论到实践都显得非常单薄,论述很不充分,有的问题仅仅只是提出,并没有作深入的研究,法律语言应用研究还需要加强。 《法律语言学新说》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据初步统计,在理论新观点方面和用词方面被引用有20次左右。不仅在内地,在台湾也有人开始运用和学习此书。本书与《法律语言学初探》是姊妹篇,两书内容相互补充,不相重复,一定程度上开阔了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视野,丰富了法律语言学科的研究内容。这部专著澄清了我国近几年产生的一些理论上的模糊认识。并把法律语言学由立法、司法和执法扩展到涉法和普法问题。该著作以新的思维讨论了法律语言学的理论、应用和学科建设问题。不仅涉及到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也涉及国外法律语言学研究。该书从法律实践出发,建立了崭新的法律语言学科体系框架,对学科进行新的定位。提出法律语言学属于边缘法学学科门类,强调法律与语言的高度融合,主张从法律人的角度研究法律语言问题,指明了法律语言学今后的发展方向,为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开辟了新的途径。 《法律语言学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本书分为发展纵论、学术述评、学科建设和研究横说四编,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语言学发展历史的专门论著,还是国际范围内第一部关于法律语言学史的专著。书中从历时和共时两个方面展开,粗线条记录了我国法律语言学各个方面研究的进展状况,并对法律语言学科历史进行了系统地总结和梳理。不仅勾勒了我国法律语言学发生发展的基本线索,还着重记述了法律语言学创建前后发生的事件和事实。该书有助于人们全面了解我国法律语言学发展的历史进程,深刻了解和认识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发展变化,为法律语言学的深入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书为新的一代研究法律语言学提供了经验和教训,也有利于廓清历史事实,澄清混淆了的视听,使我国法律语言学在正确的道路上健康发展。其学术价值和历史价值是无可争辩的。

     三、发言摘录

     邓声国博士在有关座谈会的意义和作用发表讲话之后,就李振宇博士的法律语言学成就进行了到位的剖析。他说,综观李振宇博士的研究成果,最突出的印象是在法律语言学科理论研究上的突破。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说明。1、他的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促进了教学体系向学术体系的转变,改变了法律语言教学体系的传统统治,建立了法律语言的崭新学术体系,使我国理论体系具有更强的指导性。2、在新的理论建构不断探索中,第一次确立了法律语言学属于边缘法学分支学科的思想。实现了由边缘学科向边缘法学的重大转变,这一转变具有前沿性、新颖性。3、长期对学科史的发展给予相当大的关注。通过对学科史的不断探索,使学科研究与学术史逐渐分开。4、其理论从主要涉及内地古今法律语言问题开始,发展到不仅涉及香港、澳门、台湾,也关注到国外法律语言学研究。内容更加全面,范围更加广泛。5、从最初涉及方法论研究到重视方法论系统论述,提高了学科理论对微观研究的指导作用。 王新华教授在总结过程中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总结在于指导。通过李博士的自我介绍,我认为李博士的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探索,第二阶段是发展新说,第三阶段是系统史论。从初步认识法律语言学科,到形成新的法律语言学理论体系,再到系统地对我国法律语言学科进行总结。这三个阶段的不断深入、完善,逐渐形成了李振宇博士法律语言学研究的轨迹,也成就了他的一家之言。通过分析李振宇博士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出他的法律语言学思想是不断地发展、完善,最后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学海无涯,坚持数年,必有好处。这在李振宇博士的身上体现得尤其突出。 龚家林副教授也认为,李振宇博士对法律语言学理论孜孜不倦二十年的研究,为我们学习法律语言学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我们运用法律语言研究成果提供了具体的帮助。作为一个律师我是深有感触的。离开法律活动去谈法律语言有时往往是隔靴挠痒,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我国,大多数法律语言研究者都仅仅局限于书斋里,没有法律活动的实践,因此其研究脱离实际是难免的。李博士的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能够屡屡出新,这与他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分不开的。虽然以前在作律师的过程中对语言在法律活动中的运用有一些初浅的想法,但并不深刻。自结识李博士以后,通过对他的法律语言学理论著作的学习,我深刻地感受到法律语言学在法律活动中的重要性,使自己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在实践中有了更多的自觉性。 江西农业大学中文系主任陈建锋硕士也说,我跟李博士学习研究法律语言学几年来,从李博士的研究中受到很多启发,李博士在学术研究上精益求精的作风,对我的学术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使我对李博士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意义有了更深的认识。李博士能够提出新的理论观点,与其复合型知识结构和长期法律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其他学者望尘莫及的。他的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来源于实践,其对法律活动深刻的理解力为他提出新观点奠定了基础,其新颖性见解与他的独立判断思维直接关联,也是我应该学习的。现在社会浮躁,人云亦云者不少,相互抄袭者大有人在。李博士能够独辟蹊径、勇于发现和创新,这是我国法律语言学术研究能够不断前进的希望所在,也对我有很大的激励。 专攻法律语言学方向的研究生邢剑秋说,李老师的法律语言学理论体系博大精深,他是我国法律语言学理论发展的一座丰碑,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聆听李老师法律语言学课程的讲授,我们深有感触,也对李老师的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有了更多的认识。李老师思想解放,非常注意对我们思想观念和方法论的培养,这使我们能够感受到李老师研究法律语言学的超前意识。他的思想,不是他人思想的克隆,更多的是自己独立的思考,有着深刻的见解。这使我们受益匪浅。 边缘法学研究生米久纲也就自己在学习中的体会发言,通过学习李振宇博士法律语言学课程,我们对李老师的法律语言学思想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有了很深的体会。李振宇博士对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取得的成就,在全国独树一帜,为我们成材树立了榜样。俗话说,名师出高徒,李老师在国内法律语言学界有很高的知名度,我们跟李老师学习感到非常荣光,同时我们也应该认真地进行消化吸收他的法律语言学术理论,使我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再快些,不给李老师丢脸。

                                   (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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