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筹备情况的说明
各位会员:
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自今年初开始,经过大半年的筹备,终于迎来了它的成立。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的筹备始终在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社联、江西省民政厅指导下进行,以江西农业大学为挂靠单位、江西省社联为主管单位,由江西省民政厅注册管理。
自今年初,我们即开始了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的筹备。我们进行前期调研,对研究会成立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的认知程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3月8日,我们正式开始筹备工作,并向学校打报告。学校经过研究同意作为挂靠单位,鼓励我们开展筹备工作。3月15日,学校以赣农大函字(2005)11号文件向省社联申请成立学会筹备组事宜。省社联学会部即时进行了审查,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省社联领导审查研究。3月21日,省社联同意作为主管单位,并以赣社联字(2005)10号文件批准了我们的申请。从递交申请到批准,仅仅一个星期时间,显示了极高的办事效率和认真负责的精神。
按照规定程序,还需要向民政部门备案注册。之后,3月22日我们又向江西省民政厅打报告,请求批准。省民政厅接到报告后,民间组织管理局以极其慎重负责的态度,经过多方调研和认真的了解,同意我们备案注册。
6月20日,经省民政厅党组研究,给予了批示。得到省民政厅的通知,我们开始办理注册事宜,并注入了注册资金。7月7日,省民政厅以赣民管字(2005)36号文件,正式下文批准了我们开展的筹备工作。经过筹备组协商一致的酝酿,8月25日,我们向省社联报告了拟任研究会负责人名单和有关材料。经省社联学会部和省社联领导认真的审查和研究,11月9日,以赣社联字(2005)49号文件,批准了研究会拟任领导名单。
在筹备期间,我们一方面积极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争取早日得到批准;另一方面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宣传边缘法学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作用,积极发展会员,壮大边缘法学学术队伍。通过共同努力,使会员人数超过了五十人,达到了学会成立的法定要求。在全省扩大边缘法学影响、扩大边缘法学研究队伍的同时,我们对学会章程不断修改、补充,经过省社联和省民政厅专业人士的指点,逐渐完善了章程草案的内容,使章程更加成熟。至此,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的时机已经成熟。
边缘法学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门类,从国内到国外都还没有一个完全一致的认识,更没有一个国际或者国家级的学术组织。虽然国外国内都有边缘法学某些方面的研究,但从整体上进行专门研究的人极少。在这样复杂而困难的情况下,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能够得到批准和成立,需要极大的勇气和非凡的胆略。省社联学会部、省社联领导、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领导开创了边缘法学学术组织建设的先例。应该说,江西省社联和民政厅以慎重而积极的态度促成了一件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必将载入中华文化发展的史册。江西人敢为人先的积极作为,在这件事情上得到具体体现。这不仅对边缘法学的交流和传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江西从一个侧面在中部崛起创造了条件。可以这样说,没有省社联、省民政厅领导前瞩性的改革开放意识,特别是省社联学会部熊建部长、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局长的全力支持,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是不可能的。
在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的筹备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得到江西农业大学的大力支持。江西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王树林教授的鼎立帮助、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潘晓华博士的热情关心、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科研处、人文学院领导的具体支持,为我们申请提供了诸多便利。学校的支持和鼓励给予了我们很大的鼓舞,也增添了面对各种困难的决心。
首先,我们的申请得到江西农业大学领导的认可和肯定,并愿意作为挂靠单位帮助我们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在江西农业大学领导的支持下,我们随即向省社联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筹备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其次,学校有关部门给我们提供了注册经费的帮助,使我们能够顺利地开展注册工作。再次,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学校也积极给我们想办法、出主意,帮助我们解决申请中存在的各种难题,为我们顺利筹备赢得了时间。
作为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筹备组组长,我对来自各个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感受至深。可以说,没有省社联作为主管单位、没有省民政厅注册批准、没有江西农业大学同意作为挂靠单位,我们的筹备工作是无法开展下去的,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的成立也是不现实的。在此,我代表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向省社联各位领导、学会部熊建部长和同仁、向省民政厅领导、民间组织管理局李局长及其同仁、向江西农业大学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向在筹备过程中给予我们关心、帮助、支持的所有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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