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律传播学  

 

    法律传播是特殊的法律活动,作为社会现象古已有之。它与法律同时产生,又随法律共同发展,与法律共生共存。古今有识之士虽然早已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但从未有人认真研究过。在现代社会,我国对法律传播的重视也是近二十年的事情,但法律传播学并没有引起社会关注。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法律传播研究变得更加现实起来,它反映了社会法制化的需求,适应了法制文明发展的需要。

一、法律传播活动

    在法律传播活动中,传播促进了法律的运作,成为人们认识法律的重要途径。法律与传播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离开了具体的信息传播,法律便无所依附。法律是传播的信息源泉,传播是法律的运动方式,二者有着天然的联系。没有传播,法律既不能为人们所认识,也难以被社会所了解,社会法律意识形成和提高就是空话。没有传播,法律活动就不能开展。没有法律信息的传递,法律的实施便无法统一,法律的研究将无法进行。人们从传播中认识法律,法律也在传播中迅速发展。传播成就了法律,让法律活动得以展开,使法律的功能得到发挥。传播不仅服务了法律,也承载了法律,为法律在社会中实施开启了方便之门。正是由于传播的作用,法律活动异常活跃,使法律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利器。

    在一个“依法治国”为基本国策的国度里,法律关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公民随时随地都在与法律打交道。人们的行动自觉不自觉地涉及到法律、人们的言论随时都在言不由衷地谈论法律和传播法律信息。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们对法律传播的依赖更加强烈。在新的形势下,法律传播不仅重要,而且必不可少。

    法律传播不仅使用语言、文字进行传播,图片、音响以及态势、表情、物品和照片也都成为传播法律信息工具。法律传播的关键是传播者,法律传播运用语言和形象作为法律信息传播方式传递给众多的接受者;法律接受者的作用不容忽视,他通过视觉和听觉接受法律信息,以文本的说明、事实的表述、内容的阐释和意思的注解为依据,对法律行为、法律活动、法律实践作出积极反应。

    法律传播是法律活动和结果信息的传递过程,因而法律活动本身也具有传播法律信息的巨大功能,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发散性作用。

    法律传播是国家的重要活动之一,以主动行为和姿态将法律广布天下是国家的职责和责任之所在。公民是法律信息的忠实接受者,不具备规定的法律传播责任和义务,多在无意识状态中进行传递。因而,研究国家和公民在法律传播活动中各自的作用将是有意义的。

    在法律传播链条中,法律传播者、法律信息、传播媒介、法律接受者、接受方式等几个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传播者、接受者、解释者、决策者都是不可或缺的研究对象之一,而这些角色也会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地发生转换,以此推动法律传播的顺利进行。

    法律传播是法律信息的流动。法律制定、法律传递、司法活动中的信息交流,法律教学、法律文献传输等都在促进着法律信息的运动。法律法规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法律法规的管理等内容是法律传播的主体,伴随着法律传播的密切参与,直接作用于法律活动。

法律传播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它的产生、发展和操作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借助口头、文献和媒介的力量从古代延续到今天,它始终面对现实的接受者。媒体是语言的延伸,可以使人的语言传播到很远的地方。不论是原始的口头法律还是现代的电子法律,都离不开媒介传播。文献是语言的灯塔,它可以超越时代的界限,照亮一代又一代人的心田。不论是古代的法律简帛还是外国的法律资料,都不能不使用文献传递。

二、法律传播学

    法律传播学不仅是一门关于法律信息传递的理论科学,也是一门推动法制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的应用科学。传播的法律信息,涵盖着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法律知识使人们增长了见识,掌握了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法律文化陶冶了公民的情操,提高了社会法制文明意识。法律信息的传播与应用,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法律传播学是对法律传播现象的高度概括和法律传播活动的科学总结,以利于法律传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提高社会法制文明,需要不断地强化人们法律意识;提升公民的法制素养,需要法律信息的雄厚积累。做到这一点,必须以法律传播学的理论和实践作后盾。

    法律传播学有其自身的发展轨迹,呈现着一定的规律性。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有机联系和发展趋势,是学科赖以成立的支柱。任何一门学科的建立都必须以一系列规律为基础。法律传播学也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规律体系,这是法律传播学得以独立于科学之林的必要条件和进一步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用一定方法研究法律传播,找出其规律就显得格外重要。定性、定量都有其科学的一面,也有其不足的一面。把二者更好地结合起来,对于寻找法律传播规律将是有意义的。定性是经验的总结,定量是精确的计算。定性有其灵活性,它可以根据事物的变化及时地作出调整,把诸多复杂的因素考虑进去。定量虽然可以精确计算,但无论多么精确的计算都无法精确计算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因而过分依赖计算,拘泥于计算是对科学的亵渎,因为计算的结果很多时候与社会实践是脱节的、不相符的。

    文献计量学的产生为文献的价值衡量找到一条比较客观的规律,但也正由于文献计量学的所谓客观标准,导致了学术泡沫和学术腐败。人们不惜为所谓的客观标准去弄虚作假,其结果文献计量学的应用价值受到世人的质疑,使人们失去了对文献计量学的信任。

    凡此种种,都为法律传播学的建立提供了成熟经验和深刻教训,也为法律传播学的发展找到了正确的道路。在尊重科学演绎的同时,也要注意经验的归纳和吸收。

    一门新兴学科的诞生,既是最新知识的强力切入,也是传统学科的分化整合。法律传播学是从法学和传播学的边缘形成的一块领地,它具有相关学科的遗传因子,又有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独立理论体系。法律传播学离不开法律,离不开传播,也离不开人。这其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没有人既不会产生法律,也不需要传播。法律是人的法律,传播是人的传播。人是法律和传播的主体。人的社会需要引发了法律传播,法律传播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和适应了人的社会需要。没有特定的传播目的和人对传播的特殊需要,就不可能有法律传播活动的产生与运作。人通过法律传播创造法制社会,创造依法治国的环境。法制社会和依法治国的良好环境又促进了法律传播,使法律活动更加规范。人作为法律传播的起点,积极主动地传播法律信息,也处于法律传播的终点,有区别地选择接受法律信息。在法律传播中,人的心理和行为受到传播的法律信息的直接影响,但由于人的不同立场、态度、需求、背景等因素,又不一定为法律传播的信息任意左右和控制。所以研究法律传播学,研究传播中的人与法律的互相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传播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法律传播者一方面通过传递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原则向公众施加影响,左右人们的行动,实现国家的意志;另一方面传播者也在传播中不知不觉地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规范。传播者一方面要求别人遵守法律,另一方面也被人们的法律行为所影响。法律接受者对于法律信息不是一味地被动接受,而是在接受中根据情况作出自己的选择,并可能对法律传播作出积极的反应和主动的参与,以便使自己的行为和态度也能够影响法律传播者,迫使法律传播者改变传播的内容和手段。

三、法律传播学的理论与实践

    法律传播学不是一门纯粹理论的科学,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法律传播学的理论才能得到完善和发展。

    法律传播及其目的、功能、特性和规律、原则等问题是法律传播学的基本问题。目的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自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行动和行为,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建设高度法制文明社会。其功能在调节社会关系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和秩序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法律传播实践要与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和发展水平互相适应,既不能超前,也不能落后。同时要与公民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互相适应,在适应中不断提高、改变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认知模式。

    传播离不开操作方式的选择。为了实现传播的目的,从多种可能的方式中选择最有可能达到目的的手段是自然的事情。费时少、费力小、效果最为明显的法律传播手段是法律传播者的共同心愿。信息社会是一个智力密集、知识急骤增加的社会,人类生活和商业活动都加快了步伐。社会的飞速前进、使得运动节奏的频率变得稠密,法律传播的速度伴随着新兴科技的推动正在日益显示出快捷化、高速化。用较少的时间获取较多的信息是现代人类生存和竞争的关键所在。法律信息在变幻莫测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面前,迅速地作出适应性的调整,以保证法律与政治经济发展的一致性,这是法律传播规律的趋向性选择,是法律传播原则的具体体现。

    面对社会现代化的逼近,法律传播手段的电子化和自动化也正在改变着法律传播的方式。在电视屏幕上,不仅专设了法制信息栏目,留出法律信息时段,有的还专设了法制频道。在互联网上,大多网站设有法律信息专栏,现在也出现了许多专门的法律信息网站,给读者提供各种法律信息。如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站、深圳大学法律信息网站和人民日报法律信息网站都比较有影响,提供法律信息也比较全面,更新速度也非常快捷,对于法律的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为主体的法律信息传播的专业报纸的出现,带动了各地法制报纸的发展,有省级的,也有地市级的,几乎覆盖了整个国家。此外,在综合性的报纸上也都开辟了专栏,有的增设了专版,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传播不同的法律信息内容。这些社会现实都为法律传播学的研究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事实基础。

    研究法律信息的传播要注意从不同方向、运用不同方法作立体透视和整体分析。既要注意理论的抽象,也要注意实践的总结,不可拘泥、片面地进行。不仅要全面、系统地搜集资料,而且必须经过充分论证,以充足的依据和开阔的视野赢得人们的认同。

    法律传播学是在多种学科的基础上发展的,是吸收不同学科研究成果与方法的结果。这为法律传播从各个角度研究法律传播现象提供了理论和方法上的支持,为法律传播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传播是一个信息互动的过程。法律信息的传播与法律信息的反馈是一对孪生兄弟。传播是法律信息的基本形式,反馈又反过来影响法律传播活动。调整、纠正法律传播的内容和方式方法,这是法律信息反馈存在的重要作用。合理地采用反馈信息,对于优化法律传播的手段以及传播过程有着重要意义。

四、法律传播学的目标与任务

    法律传播是一项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其目的就是法律传播的目标。有了目标,法律传播就有了努力的方向,就有了聚焦点。

    法律传播是具有明确目的的法律行为。法律传播者所追求的是自己预先设定传播目的的实现。目的是行为的灯塔,成功的向导。法律传播的目的具有预见性、指引性、约束性,既使法律传播活动按照既定的目标前进,避免法律传播活动迷失方向,又能够作为实现目的的评价标准,衡量法律传播活动的成功与失败。

    法律传播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公民了解法律信息,如果法律传播仅仅停留在使人们知晓传递的信息层面上,并没有触及灵魂,付诸实践,法律传播就不能说是达到了满意的效果。只能算“雨过地皮湿”的毛毛雨,离开了法律传播的根本要求。法律传播更主要的是为了通过法律信息的传播影响公民的法律心理和法律行为,通过法律信息来左右和影响公众的态度和活动,使人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要求去行事。了解是基础,实践是目的。

    法律传播学是法学与传播学相结合产生的新兴边缘学科,是从传播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广泛的应用前景。但法律传播学的任务是繁重的、艰巨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1、建立法律传播学理论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有助于研究者对法律传播规律的探讨。法律传播现象是纷繁复杂的。没有法律传播理论上的思索和整理,法律传播的各种现象永远是混乱无序的。没有对法律传播理论的深入研究,必将深刻地影响法律传播的科学预测和法律传播策略的预先拟定。建设现代化社会,必须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法律传播机制。

    2、为法律传播决策提供依据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深刻地认识和掌握法律传播规律,提高法律传播的科学化水平。法律传播过程和法律传播活动,离不开法律传播决策。法律决策者如果没有丰富的法律传播知识,没有对法律传播规律的一定认识,就可能乱点鸳鸯谱,作出违背法律传播规律的决策,就不可能使法律传播取得比较满意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3、指导法律传播实践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有助于法律传播者自觉地利用法律传播规律组织法律传播活动。法律传播活动有着自身的方式方法,法律传播者要熟练地掌握法律传播技巧,最大限度地运用好这些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对于法律传播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积极从法律传播理论中寻找解决的办法,切忌仅凭直觉或个别经验来解决问题。

    4、促进法律信息沟通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有助于法律接受者及时、准确地接受法律信息,充分地利用法律信息资源。法律信息丰富多彩,法律接受者千差万别,法律传播学研究就是要使他们接受各种适销对路的法律信息,增强法律传播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帮助公民正确地理解法律信息和合理地使用法律信息,解决法律信息接受中的各种问题。

    法律传播学的产生,不仅有利于国家法律信息的广泛传递,有利于我国法学的深入发展,也有利于法律活动的开展和统一,有利于公民对法律内容的了解和掌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作用,将更加积极地发挥法律传播决策者、法律传播者和法律接受者在法律传播活动中的应有作用。法律传播提供的信息服务,推进了法制建设的进程,满足公民对法律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这是法律传播学得以立足的基础。

(写于200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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