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传播学特质探究

 

   探究法律传播学特质对于法律传播学建立的意义是巨大的,它为法律传播学明显区别于其他社会学科提供了依据。笔者认为,法律传播学的特质不仅体现在它具有的社会特点,也反映在它的基本原则和运用功能方面,这些内容构成了法律传播学特质的总和。鉴于此,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法律传播学特质展开论述。

    (一)法律传播的特点

    法律传播既不同于法律事实,也区别于其他传播活动,它有自己独立于其他学科的自然属性和人文特征。它的构成是法律传播活动的趋向性选择,也是法律传播学本质的规定性要求。

    1、告知性

    法律传播的基本功能在于让人们了解法律。因而通过对法律的说明、解释、宣传、教育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是最主要的事情。对一些法律事件、法律现象、法律政策或法律观点进行说明、解释,并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告诉人们许多有关法律的信息,这是法律告知性特征的最主要活动。

    法律由国家制定,是反映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人们行动的最高行为规范。法律传播必须首先维护这种权威。法律传播通过在媒体上全文刊登或播发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传达给人民群众,为国家法律树立权威,保证上情下达。

    法律传播既可以以正面转述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艺术手法在寓教寓乐中进行,以此增强法律传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从而对日常生活中的人们起到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避免说教式的枯燥传播,形成公民的被动接受。

    告知有正面的宣传、教育,也可以从侧面在寓教于乐中进行。但正面的宣传、教育是告知的主要方式,寓教于乐是重要的补充形式。

    正面告知是把法律条文和法律文本直接传递给人们,并通过说明、解释法律文本和法律条文明确告诉公民法律、法规、制度和规章的具有规定和要求,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不断地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知。

    侧面告知是给人们提供法制娱乐服务,通过艺术形式让人们在寓教于乐中了解法律信息,从侧面强化法律传播效果。文艺作品传播法律信息,是用艺术力量来感染人、陶冶人,潜移默化地使人们知晓法律知识,继而通过人们的感受帮助接受法律的宣传、教育。

    法律传播对文艺有着直接的影响,文艺对作为社会生活一部分的法律也不能视而不见,必须作出积极的反映,这就导致了文艺作品中出现了有关法律的内容,在客观上成为法律传播的工具和形式之一。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的文艺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甚至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故事等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法律问题和法律事件,使法律告知的形式更加丰富多彩。

    2、劝告性

    法律信息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信息,它承载着人身的、财产的权益负荷,反映着公民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肩负着沉重的历史责任。因而它要求公民在享受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勇敢地承担起应尽的社会义务和公民的责任。社会有序的发展,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规定,这就需要在法律传播中进行劝说和告诫,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律通过传播,调节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一定规范范围内活动。法律的劝告性特征是让人们知道应该去做什么,怎么去做。明确不能够做什么,以及会造成的社会后果,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提倡什么、禁止什么都是明确无误的,这就给法律传播增加了新的使命,法律传播在告知人们法律信息的同时,也必须对人们有所规劝,免得使许多公民在不知不觉中糊里糊涂违法犯罪;还必须有所告诫,警示那些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者摄于法律的威严不敢触摸“生命高压线”,以减少违法犯罪的概率。

    法律传播的目的是要求人们服从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传播者传递的法律信息,报道的法律事实、表达的见解和提出的观点、支持的主张,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劝告人们接受传播的法律信息、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行事,免得失去自由、遭受惩罚。通过法律传播的劝说、警告,要求法律接受者放弃不利于自己的念头和行为,采纳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从而唤醒人们的警觉,从心理上筑起违法犯罪的堤防。

    3、揭露性

    法律承担着处罚违法犯罪人的重任。为了使社会建立法制环境,降低法律活动的成本,在法律传播中充分发挥舆论批评和批判作用是极其重要的。法律传播的揭露性有利于人们从道德、舆论的角度抑制违法犯罪的产生。违法犯罪是见不得人的,通过法律传播让它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有助于人们提高违法犯罪的抵御能力,遏制社会不良现象的滋生。

    法律传播的揭露性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批评和批判。在法律传播中对社会上的违法行为要予以旗帜鲜明地批评,对犯罪活动要给予鞭挞,对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行为要给以肯定。这是法律传播的重要责任。对社会上的不良现象要适时地揭露,是为了防止给社会造成危害。对经济管理中少数干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贪污腐化等不正之风的抨击,有利于为社会形成惩罚腐败的环境奠定基础。

    法律传播通过揭露违法犯罪活动和事实,有利于公民不断地提高法制意识,从中受到深刻地法制教育,摆正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树立以史为鉴、以人为镜观念,使人们远离违法、远离犯罪,建立高度文明的法制社会。

    4、实用性

    实用性是法律传播最基本的特征。没有实用价值的法律传播是毫无意义的,是有限人力物力的浪费。法律传播的内容是法律实践活动的反映。法律信息来源于法律活动的过程中,法律传播对于法律信息的选择、加工明显地反映法律活动的某些变化和发展趋势,避免法律决策上的失误,提高法律传播的社会效益。法律传播提供的信息服务,有利于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满足公民对法律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

    法律信息具有实用性,它是社会公共信息。它具有使用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又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在法律信息产业化中作为商品时,它以货币为介质进入流通领域。法律书籍、报纸、杂志、光盘的出版、发行以及作为图书、资料有条件的借阅,货币在法律传播中充当着重要角色。作为公共信息的法律内容部分地蒙上铜臭,已不再是完全地无偿提供,而是以购买的形式流向接受者。法律信息的商品化,有利于调动法律信息生产者和法律信息传播者的积极性。人生在世,吃饭穿衣,谁都不能回避。他们要生存就不能没有赖以生存的货币,而货币的取得正是在于法律信息的生产和法律信息的传播,这是商品社会生存的法则。法律信息作为商品正在改变着它的本来属性,这看起来是坏事,其实也未尝不是好事,它有助于法律生产者生产高质量的法律信息产品,有利于法律传播者向接受者传播适销对路的法律信息产品,有利于法律接受者养成尊重知识的良好品质,重视法律信息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增加忧患意识,提高人力、物力的效率,用经济杠杆减少资源的浪费。使法律信息尽快应用于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生产力发展。

    告知是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告知公民法律的基本常识,解释是对法律事件、法律现象作出明确而令人信服的说明。劝告是通过法律传播使公民了解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可做,警示是对公民行为举止的法律遏止。规范是明确公民法律规定的活动范围,娱乐是通过艺术活动进行传播法律,寓教寓乐。这些都带有极强的社会应用性,都是法律传播的重要特点。

    (二)法律传播的原则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传播也不能没有规矩,更不能没有方圆。不然,法律传播就不能达到应有的目标。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传播中应该和必须遵守的原则。

    法律传播有其规律性。在法律传播活动中,一要注意传播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本信息,使公民从正面接受法律信息。二要加强法律活动信息的传播,使社会了解法制建设的动态。三要对司法工作信息的传播,案件处理对公民树立是非标准有着示范性。四要传播用法律武器反腐败、不正之风信息,借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信心。法律传播要遵循法律传播活动的固有规律,因势利导、顺势而下,充分发挥法律传播固有规律的作用。按照规律发展的逻辑顺序,有条不紊地开展法律传播活动。

    法律传播要真实,这是法律传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法律是严肃的,这就决定了法律传播信息必须真实,内容可靠、公正全面、符合实际是法律传播的社会职责所在。因而在法律信息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等方面必须准确无误地表述,资料、史实、数据、案例必须确凿无疑。无论是以案释法,还是艺术地再现和特别地诠释,都必须以法律条文和事实为根据。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当然,法律传播的事实往往与个人隐私相连接,为了净化社会空气,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法制文明,法律传播中牵涉到的诸如此类问题也必须作适当的技术处理,防止在传播法律的过程中被心态不健康者和别有用心者所利用,造成法律传播的负面影响。

    针对性是法律传播的重要原则。恰当地选择传播内容、传播形式和传播技巧,有利于提高法律信息传播的质量,有利于提高法律传播的社会效益,有利于增强法律传播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律信息传播,要根据传播对象的不同年龄、不同兴趣、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以及不同民族使用不同的方法,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法律传播在共时状态下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特点和要求,但可以依据接受者的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素养等形成的不同层次,采用不同的知识传播形式对位传播。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时间、地点也会有所差别,法律传播要注意这些不同,选择相应的法律信息资料和传播方式。法律传播还要注意接受者生活阅历、心理态势、个性特点的差异,选择、传播符合他们的兴趣、偏好、性格的法律信息。

    法律传播要适时。法律法规要在实施之前大量传播,这样有利于人们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增加心理承受能力,便于人们提前学习、熟悉、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有关规定。法律事件发生之后传播,通过案例以案释法,能够使人们从活生生的事实中增强实际感受,促使人们去主动认识学习、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详细地熟悉法律法规的内容。针对某项法律的执行和活动开展情况作跟踪报道,以便人们及时了解法律实施的进展情况,决定自己对法律实施的反应。及时传播有关正在发生的法律事件信息,帮助接受者在一定的社会环境里能够正确理解,避免出现误解,导致违法犯罪发生。及时传播法律信息能够迅速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容易形成一种法律认识,为法律法规的实施创造条件。适时也包括故意延期传播法律信息,有些事件的发生与当时的政治形势和法律环境可能不相适应,为了顾全大局另外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报道,避免与现实发生冲突。

    法律传播要经济。要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传播更多的法律信息,以较小的篇幅和较少的时间传递较多的信息内容,获取较大的法律传播效果。在时间上需长则长,需短则短,不要有意无意地拖延时间。在形式上要灵活多样,或座谈、或讲座、或演讲,要根据不同情况取舍决定,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法律信息传播要根据接受对象的不同特点,要少而精,根据接受者的能力和程度选取适度的内容,合理配置法律资源,切忌造成浪费。法律信息要适量,适合接受者的感知、消化能力,避免信息的过多或过少,把法律信息确定在一定的接受幅度内,适应接受者的负载程度。

    (三)法律传播的功用

    法律传播在社会生活中的功用是多方面的。突出的表现在于促进经济建设、净化社会环境和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等方面。

    法律传播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良好的法律秩序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作为接受者,掌握了法律,就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发展经济。不熟悉法律,在经济活动中,就可能到处碰壁。在经济合同中,掌握法律就能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不致于因不懂法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一切按法律办事,经济活动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违背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就会造成损失。法律保护正当经济活动和经济利益,与法律精神相背离,任何经济活动都难免遭受损失和吃亏。没有国家法律上的支持,发展经济就没有可靠的保障。

    法律保障还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条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没有明确的法律作支撑,就难以吸引外资,我国的经济建设就不能繁荣。

    法律传播在净化社会环境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律传播有助于惩治贪污受贿和社会腐败,创造反对违法犯罪的氛围。良好的社会生存环境有利于净化人们的心灵世界,提高公民的思想觉悟、强化人们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自觉地形成由道德评判到法律评判的社会生活准则,提高自我抵御违法犯罪能力,从道德上、心理上为法律的实施扫除障碍。倡导建立预防违法犯罪的环境,使全社会公民树立法律监督的意识,使违法犯罪成为过街老鼠,形成整个社会人人喊打的法制氛围,使违法犯罪者没有藏身之处。

    法律传播促进着社会秩序的完善。法律信息的大力传播,大大推进了社会法制化进程,为法律机制的逐渐成熟奠定了基础。 秩序井然的生活次序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利于民心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稳定的社会秩序有利于人们安居乐业、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创造丰富的物资文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更有利于减少社会违法犯罪。反过来也有助于政权的巩固和政治的成熟,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写于2003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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