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律传播学研究
法律传播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法学,它有特定的对象、范围、内容,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作为法学和传播学交叉的新兴学科,社会对它的认识还相当模糊,本文就法律传播学研究的基本问题略作阐释。
一、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的确立,标志着一门学科产生的开始。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法律传播学也不例外。明确法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也就明确了这门学科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明确了法律传播学研究的奋斗方向和努力目标。
简单地说,法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传播现象。法律传播现象有别于法律现象,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现象是法学研究的对象,而不是法律传播学研究的对象。它们之间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物。这是不容含混的。
透过一种社会现象,建立一门新兴学科,实在是难乎其难。法律传播现象的相互连接,为法律传播学的对象确立提供了大致的轮廓。法律传播现象还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政治开明,法律传播就可能广。政治专制,法律传播就困难得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要求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持秩序。经济落后,法律传播必然缓慢。国家动荡,必定对法律传播产生负面作用。国家政权稳定、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会对法律传播产生积极的影响。
法律传播学专注于法律传播现象研究的同时,又进行多维度地思考和把握,使法律传播现象得到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全面、更加科学的阐述,力争使法律传播学研究在创新的道路上有一个明显突破和质的飞跃。法律传播现象的研究,为法律传播活动取得最佳效果奠定了基础。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法律传播现象不是孤立的,各种现象之间都有着紧密的联系,要素与要素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因此法律传播对象的研究必须联系进行,不能分割开来。人为地割裂传播因素的紧密连接,静止地看待和分析某种要素,必将使法律传播失去整体性。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静态的,而是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中。作为与人密切相关的法律传播现象,它始终在社会的变动中发展着,进步着,由分散到综合、由个体到整体,逐渐地呈现出其完整的特性和规律,使其研究对象明朗化。
法律传播现象作为社会客观事物有着自己的规律,法律传播学的对象研究,有助于不断深化法律传播学的内涵。通过法律传播现象,使我们看到法律传播的本质,看到法律传播的内在规律。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现象中寻找法律传播的规律,这是法律传播学研究对象确立的重要目的。
法律传播规律既是整体的,也是个体的。整体是由众多个体融合而成的,因此我们在认识法律传播规律的征途中,要自觉地将整体与局部、要素与因子结合起来,不要忽视任何一方。从个体传播要素中看到整体因素,从局部传播行为看到全部传播活动;在整体关系中突出部分要素,在全部活动中演绎出局部行为结果。通过法律传播各种因素的互相制约和互相影响,使法律传播规律形成一条绵延不断的传播链条。
二、研究范围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范围是由社会现实决定的。它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需求及时地调整研究的范围。法律传播学是社会科学,因而法律传播学主要研究与社会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法律传播现象,即对法律传播活动有意义和有影响的传播现象。有意义是指能够促进法律信息传播的现象,有影响是指对法律传播活动产生积极影响或者限制其负面影响的传播现象,以保证法律传播活动的正常进行,使其有利于法律传播取得理想效果。
法律传播现象从理论上讲,它是无限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在科学研究中,它应该是有限的。不然,法律传播学将是庞大的、杂乱无章的。这不仅不利于法律传播,相反,有可能由于面面俱到的研究,直接或间接影响法律传播功能的发挥。因此,法律传播学研究范围只是与法律传播有实用价值的的问题,这是不容置疑的。法律传播学既然是社会科学,它就不能孤立地存在,在研究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法律传播现象以外的东西。因此它不仅研究法律传播现象本身,也对法律传播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作综合考察。
法律传播学离不开法律事实与传播活动。传播离开法律事实,就不再是法律传播现象,法律离开传播活动,也就不可能是法律传播现象。法律传播学的研究范围必须紧紧围绕法律传播现象这一事实展开,不能离开法律传播现象去进行。传播学的产生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除了传播学本身的研究之外,也有教育的、文化的、医学的、新闻的传播研究,但有关法律传播的研究至今在国内外还没有。因此法律以外的传播研究都不能成为法律传播研究的范围。法学的研究有着比较悠久的历史,其研究虽然非常广泛,但并不研究法律的传播,因而有关法学的种种理论也不可能进入法律传播研究的范围。
法律传播学不研究法学理论,也不研究传播学方法,它研究法律信息传递过程、活动特点及其传播规律,研究关于法律传播的理论和实践,其研究范围的限定是明确的,也是清晰的。这是不能混淆的基本准则。
在社会的迅速发展中,法律传播学的研究范围也在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地作出自觉的调整,努力扩大着法律传播学的疆域,以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法律传播研究范围无论如何调整和变化,都不能离开法律传播现象,只能在法律传播现象这一范畴中进行取舍。如果离开法律传播现象,那就意味着学科的改变,就不再是法律传播学。
三、研究内容
法律传播学是关于法律信息采集、加工、管理、传递和理解、反馈的科学。法律传播是具体的,法律信息的生成与采集、加工与制作、流通与储存等具体活动充实了法律传播学的研究内容。没有这一系列与法律传播活动有关的的具体行为,法律传播学研究的内容将是空泛的,没有实际意义的。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内容是法律传播活动。对法律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传递过程的具体分析研究,对于法律的整体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没有法律传播活动也就没有法律传播学的产生。法律传播活动离不开人和物,也离不开人与物的互相作用和高超的传播技巧。
法律传播不仅要研究法律传播中的人,也要研究法律传播中的物,还要研究人与物之间的联系和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法律传播中人是第一位的,没有人,法律传播是不存在的。其中的人包括传播者和接受者,还有不可或缺的法律传播决策者。法律传播中的物,非常广泛,既有传播的中心一一信息,也有传播媒体、传播手段。人和物的不同关系给法律传播带来了具有变数的传播效果。具体来说,法律传播者、法律信息、法律传播媒体、法律接受者是构成法律传播整体过程的主要因素。至于采用的法律传播形式和法律传播技巧以及达到的法律传播效果则是其深层次的要求,当然也是法律传播必须注意的问题。法律传播者、法律接受者、法律传播内容、法律传播途径、法律传播效果作为法律传播学的五大要素是法律传播学内容的核心。
法律传播学不仅要关注静态的法律传播活动,更要重视有生命活力的现实法律传播活动,分析和解决法律传播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法律传播是现实的产物,因而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有实际意义的传播活动上来,而不仅仅是书本和文件的图解。法律传播活动是法律传播理论的发源地,也是法律传播理论的试验场。离开法律传播活动,法律传播理论也就失去了生命力。理论是前提,实用是基础。在对法律传播进行动态的考察中,更要特别注重应用性法律传播的研究,使其在法律传播实践中充分发挥用武之地。法律传播学既要重视理论的建构,又要重视法律传播实践的可操作性,这是法律传播学必须面对的现实要求。
法律传播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传播的新兴学科,它围绕法律信息的传播展开论述,又着眼于法律传播效果深入研究。研究法律传播过程和模式,各要素存在的功能、其他各种因素对法律传播的影响。法律传播的目的、效果、特点、原则、类型都是法律传播的重要部分,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语言学、新闻学、教育学、文献学、管理学的研究方法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思想对法律传播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融会各门相关学科的成果,不断开拓、创造学科发展的新局面,这都需要纳入法律传播观照、分析的视野。
四、研究方法
法律传播学是法律传播经验的高度总结和集中概括。没有科学的研究方法,人们就不能正确认识法律传播现象。法律传播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占有资料,掌握法律传播的发生和发展规律。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具体问题入手,联系法律传播的历史背景和客观环境,从具体到一般,得出普遍的结论。在发展中把握研究对象,在实践中完善研究对象,在变化中捕捉研究对象。
1、科学观察法
法律传播是一个社会现象。对于社会现象的研究采用观察法是最基础的方法。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早已养成了自觉不自觉观察社会现象的习惯。在特定法律传播观察中,人们的感官直接感受有着一定的价值,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传播行为和法律传播效果。
2、实际调查法
法律信息传播的结果如何,需要作详细的调查才能知晓。通过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调查,弄清法律传播各种现象之间的关系,继而得出可靠的结论。只有对法律传播的需求和法律传播的效果作出全面、系统的调查,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也才能使法律传播成为科学。
3、纵横比较法
通过古代与现代法律信息传播的比较,可以找出历史与现实社会中法律传播的不同和差异,认识不同时期法律传播发展演变的特点和规律。各种传播方法和途径的对比有助于了解法律传播的利弊得失,充分发挥各种传播方法的优势,扬弃不利于法律传播的一面。妥善处理法律传播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
4、个案分析法
法律传播的方式方法各种各样,法律信息传播的要求也各有不同。由于法律现象的特殊性,在法律传播过程中也要求采用特殊的传播方法。针对不同社会群体提出改进传播的方案。通过对个案的研究找出法律传播普遍性,这是法律传播学研究的一条基本规律。
5、文献运用法
法律文献是法律传播的重要载体,法律文献在法律传播的构成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探索法律文献在法律传播中所起的作用和传播方式,无疑对丰富法律传播的传播途径有着重要影响,对改善法律传播的方法存在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成为法律传播一道亮丽的风景。
6、信息论
法律传播的内容是法律信息。法律信息的传递和效果需要信息论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支持。在法律传播链中,法律信息是基础。法律信息的生产、传输、利用离不开信息论方法。信息论方法为法律传播提供科学的操作技巧,从而使法律传播的手段更加切实有效和多样化,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信息传递的精密和准确。
建立法律传播学,既需要稳定的研究方法,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调整法律传播研究的策略、借鉴各种不同的方式方法,进一步优化法律传播学的手段。法律传播研究要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多种方法互相补充,取长补短,把各种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从不同角度和多个层次上揭示法律传播学的真谛。
五、研究意义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不仅在于理论建设,更在于法律传播实践,它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实现“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加快公民普法进程和提高整个社会法制文明程度都是极为重要的。主要表现在:
1、加速普法进程,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为人们了解法律创造便利条件。法律传播有利于拓宽接受者的知识领域,潜移默化地培植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养成健康的法律心理素质和遵法守法的良好生活方式,提高公民正确地审美情趣,树立在法律范围内明确的善恶观。
2、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助于加深公民对法律的理解和加强法律规范的应用,促进公民自觉做到遵法、守法,并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监督司法公正,捍卫法律尊严。
3、提高法制建设的层次,为高度的法制文明打基础。以切实步骤和措施,促进法制文明建设,为我国的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作出贡献。法制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也是社会文明发达的重要标志。在当代,法制文明是推动人类社会文明的直接动力,是社会文明的主要内容之一。
4、实现“依法治国”基本国策,需要众多知法、懂法的社会公民积极参与,这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法律传播活动,使广大公民由法盲逐渐在法律传播中转变为精通法律知识。通过法律传播,树立法律在群众中的形象,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捍卫法律在公民心目中的权威。
法律传播分为对内传播和对外传播。对内法律传播是法律传播的主要方向,对外传播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旅居海外华人、华侨、华裔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已达6000多万,他们为世界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长期居住他国,对祖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有时产生了不少误解。为了让国外亲人了解祖国的法律知识,以便他们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祖国贡献一份力量,法律传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我国作为世界大国,有着频繁的国际交往。由于各国之间了解不够,难免心存芥蒂,互相警惕。为了让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了解中国法律和制度,通过对外的法律传播,消除外国的敌意,有利于加强互信和合作。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世界各国经济的交往、贸易、文化、科技的往来越来越多。如果我国的法律不能尽快传播到世界各地,让世界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让外国积极主动地来我国投资、办厂,更多地吸引外资、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国产品的升级换代,我国的经济发展就要受阻碍,就可能延缓我国实现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目标。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外部政治环境,和世界的交往如果没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各国之间麻烦不断,就有可能直接影响和分散我国经济建设的注意力。通过对外法律传播,消除外国的种种猜疑,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就会有力地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法律传播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参与国际事务的宏大决心。
法律传播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社会的磨练。其发展的态势既有赖于人们的认识程度,也有赖于学界的精心锻造,更有赖于社会的强力推动。不过,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事物总会被社会所认识,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写于200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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