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律文献的特征和类型
法律文献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在其理论体系中,法律文献的特征是什么,法律文献的类型有那些,都需要专家学者对其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本文就此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法律文献的特征
特征是一种外部形态,是其内部性质的作用呈现出来的特色。法律文献也不例外。它的特征是建立在一定事实基础上的产物,是由法律固有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的严肃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决定了法律文献与之相适应的特征。法律的严肃性必然要求法律文献规范化,法律的社会性导致法律文献分散化,法律的实践性促进了法律文献多样化。规范化是其内容特征,分散化是其来源特征,多样化是其形式特征。三者之间有机联系,互相补充。
1、规范化
规范化是法律文献最显著的特征。规范化是法律对法律文献的必然要求。法律文献的规范化表现在两个方面, 即法律文本的规范和法律文书程式的规范。法律文本是法律文献的核心。它不同于一般的文献。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准则、行动的指南,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它,而不能任意其事,无视它的存在。法律文本文献具有极其庄重的色彩。它的规范有其悠久的历史。在古代,规定法律文本文献三尺简,其他文献只能用二尺四寸简。这种形式上的规范非常严格,不能混淆。宋元以后,法律文本的刻印一般由宫廷专制,直到明清都是如此。法律文本的雕版、印刷,在当时都是刻功绝纶、校勘精湛、版式精美、书体大方,错误是极少的,质量是最高的。这一方面反映了历代统治者对法律文本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出法律文本制作上极其严格的技术规范。随着现代印刷技术的使用,国家对法律文本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法律文本决不容许出现错别字,法律文本的版式庄重大方,纸张非常精美,装潢也极其考究。就连采用什么字体,字体大小,间距的宽窄都是有具体要求的。通过外在的规范充分体现法律内容的严肃和庄重,反映法律的权威和神圣。
法律文书程式的规范是仅次于法律文本规范的重要内容。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在古代,法律文书程式的规范不仅反映法律活动的严肃和庄重,也有对上司尊重的意思。在政务活动中,上疏、上表、奏折是经常使用的。怎么开头,如何称谓,先叙述什么,后叙述什么,连落款和日期以及书写位置都有严格的程式。这种繁文缛节在中国古代社会持续了数千年之久。在司法活动中,从秦代就形成了司法文书的定式,《封诊式》中都有详细的记载。就连民间常用的诉状、契约也不例外,都有一定之规,决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以后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程式要求,但是历史的继承性是显而易见的。我国解放以后使用的法律文书,五十年来也经过多次改革,但基本程式仍起着重要作用。什么样的法律文书怎么写,写什么内容,哪些在前,哪些在后,都有严格的规范。就是法律的引用顺序也都有一定要求,不能用乱用错。
另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在商品买卖交换时经常使用的合同文本,也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哪些内容必须写明,行文如何,必须符合规范。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大量合同签定不规范而导致法律争讼,或者为此而付出巨大的代价。
2、分散化
分散化是法律文献的重要特征。这是法律社会性在法律文献中的客观表现。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数量上由少到多,范围上由窄变宽的过程。法律文献也不例外,走过了一个由简到繁、由单纯到复杂的历程。社会越发展,法律越完备,法律文献的种类就越丰富,法律文献涉及的范围就越宽广。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古代的法律文本是极其单纯简单的。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发布一般要由皇帝钦定、法律的发布一般要以皇帝的名义御批。口径小,形式单一,数量少。但是随着社会的复杂,法律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宽,法律文本由秦六律到汉九章、由魏律十八到唐律三十篇,数量上急剧膨胀。此外法律形式不断增加,内容从简单到复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国家的重大活动到平民百姓的细碎生活,无所不包,无处不有。法律的影响力伴随着法律文献的遍布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法规来自中央和地方的数百个部门和单位。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及各部委、两高、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政府、经济特区、省会及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这数百个单位和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必然使法律文献处于极度的分散状态。
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古代实行行政司法一体制,只要是行政长官都可审理案件,从皇帝以下刑部、大理院、宗人府到巡抚、总督、按察院、知府、知州、知县、县令,无不经手案件,这必然使法律文献极其分散。现实生活中,由于司法体制的相互制约,与法律有关的单位增多,保存和使用法律文书的部门和单位也更多。光公、检、法、司四机关,每一部门全国有2300多个单位,四机关加在一起,就是一万个单位。这还没包括民政和市、县级人大及常委会。众多司法机构,必然使法律文献更加分散。
从法律研究和教育的角度看,为了法律要义更加精确,历史上各朝各代都有人诠解注疏。为了法律方便执行,便于学习,编纂曾一度兴盛。为了应付科举,好多才子研究司法,留下了很多模拟判词。为了入幕,专门进行司法文书、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技巧的研究得到了发展。这些方面不同目的的研究,大大丰富了法律文献,也使法律文献更加扩散。在当代,由于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法学研究和教育蓬勃发展。数十个法律科研院所,近百个高等法律院系、百余个法律报社、杂志社、出版社,每天都在制造法律产品,法律文献遍地开花,呈放射状态。
3、多样化
多样化是法律文献的又一重要特征。多样化是法律实践性在法律文献中的积极反映。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必然呈多样色彩。随着法律的制订,围绕法律的补充、解释、应用、学习、研究、教育、宣传的开展,法律文献的样式也不断地增多,形式不断地创新,以便更加广泛地适应不同环境条件的需要。
自古以来,法律文献除刑律之外,先有誓诰命训,后有诏令格式比,还有故事、解释、春秋决狱。再往后敕诰例大量应用。这些称谓各异的文献,有的内容相同而形式不同,也有的形式相同而内容迥异。当然内容和形式都有差别的也有很多。这些不同的形式从各个侧面反映了法律的内容,适应了法律实践的不同要求。法律文书相比之下逊色了不少,形式也相对简单了许多。但从内容上来观察,各个时代的各个朝代,即使是一种形式,内容和要求上也有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无异于一种新形式的出现。翻看一下先秦和清代的法律文书,我们会发现二者在内容、形式上有不小的距离。当然,历史是有继承性的,任何人也不能否认。就先秦和清代的判词来看,行文格式、叙述内容、程式规范都无非比拟。这说明法律文献不仅有不同形式的差别,而且也反映在同一种形式内部的各种变化上。
历史进入现代以后,由于西方法律对中华法系的冲击,我国的法律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古代围绕法律文本展开的注释、编纂活动,被新兴的汇编、年鉴、手册、全书所代替。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法律文献的形式也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局面,刷新了法律文献发展的面貌。法律文本兴起的研究之风,到了二十世纪末叶成蓬勃之势。伴随着法学教育的崛起,法学专著、教材、论文、报告遍布域内。加之法学杂志、报刊、文摘的推波助澜,法律文献更加五色缤纷,异彩纷呈。法律文书也更加丰富。古代不曾出现的法律文书式样,在新的司法制度的作用下粉墨登场,提请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词、抗诉书等应运而生,给法律文献增添了新的气象。
与此同时,档案馆、博物馆也给法律文献的多样化涂抹了重重的一笔。实物档案的保存,更增加了法律文献的无穷魅力。古代甲骨、钟鼎、石刻、竹简、镰帛、写卷上反映出来的法律内容,成为法律文献的瑰宝。进入现代,缩微胶卷、照片、音像资料、电子邮件、光盘的广泛应用加速了法律文献多样化进程。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地下、水中 考古工作的深入,法律文献的多样化会更加灿烂。
二、法律文献的类型
法律文献的类型是法律文献的材料分类。根据法律资料的不同特点,法律文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从法学的基本分布上,法律文献可以分为立法文献和司法文献以及法理文献。
立法文献是法律文献的核心内容。立法文献即文本文献。法律文本文献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文本文献仅指通过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范本。先秦以前称“刑”,秦至清称‘律',现代称‘法'。这是法律的精髓。广义文本文献除指法律范本外,具有法律效力的注释、解释、决定、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法规都可以算是。因为它们具有法律文本所要求的行文规范。古代的誓诰命训,诏令格式比故事,也是立法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文献在法律文献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司法文献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文献仅指与案件有关的司法活动形成的文书资料,这是司法文献最珍贵的文书积聚。广义的司法文献包括古代上疏、奏折 、契约,现代的合同、公证书、婚姻证明等,这是司法活动的特点决定的。
法理文献不同于立法文献和司法文献,后者是有权法律文献,前者是无权法律文献。法理顾名思义,即法律理论。法律理论是对立法、司法活动的诠释。这其中有对法律文本和司法活动、法律文书研究的资料、图书,更有在西学影响下全面展开的法学思想、原则、程序、模式探讨的论著、论文以及报纸、杂志、出版物。法理文献从一个侧面丰富和发展了法律文献的内容。
立法文献、司法文献和法理文献的分类,是社会政治的反映,是权力在法律运用中分化的结果。这种分类,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律文献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作用。
从法律文本的称谓上,法律文献可以分为“刑”文献、“律”文献、“敕”文献和“法”文献。
“刑”文献是以“刑”称谓为主的法律文献,主要指夏、商、周三代。“刑”突出“惩罚”至上原则,人们的行为主要靠“礼”来调节。“礼”和“刑”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这一阶段朝代少,时间跨度大。“刑”文献数量少,规范性差,适用范围窄,样式简单,反映了上古法律文献的基本特点和应用事实,是法律文献的产生和积聚时期。
“律”文献是以“律”称谓为主的法律文献,主要指先秦至唐代。这一阶段,包括了两汉、魏晋、南北朝,都以律为主,令格式比为辅,是中华法系的形成时期,也是法律文献发展的重要时期。“律”文献朝代多,律的更迭快、数量大、范围宽、样式逐渐丰富。“律”突出“约束”至上原则,“出礼入刑”成为事实,“礼”成为“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敕”文献是以“敕、诰、例”为主的法律文献,指宋代至清末。这一阶段,敕诰例很多情况下高于法律的效力。“律”很多时候名存实亡,相对萎缩,敕诰式例异军突起。法律文献样式更加丰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数量急剧膨胀,是法律文献高速增长时期。“敕”突出“控制”至上原则,“人治”色彩更加鲜明。
“法”文献是以“法”为主的法律文献,主要指辛亥革命以后至现在。这一阶段,在西方法律思潮影响下,“法”成为法律的主体,宣告了古老的中华法系的解体,中国法律开始溶入世界大家庭。称谓上基本与国际接轨,使用范围更加宽广,数量以乘方的级数上升,法学研究和教育宣传方面的文献异彩纷呈,独领风骚。法的式样焕然一新。“法”突出“规范”至上原则,强调公正、公平、文明、法治,是法律文献的成熟时期。
“刑”文献、“律”文献以及“敕”文献和“法”文献的分类,多少带有法文化的烙印。通过这种文化变迁可以从中窥伺出法律文献的时代特征和演进轨迹。
从法律文献的应用上,法律文献可以分为法律思想、法律文本、法律文书、法律典志、法律资料、法律工具书、法律档案和法律评论八个类型。
法律思想文献记载历史人物或社会有影响人物对法律的见解和认识,阐述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法律思想影响着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制订和法律的实施,也影响着国家治理的走向、社会秩序的安定和百姓疾苦的保障。法律思想文献是法律制订和实施的动因,法律思想文献是法律文献最重要的基础文献,它集中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法律思想的基本面貌。
法律文本文献指狭义的法律文本,它是法律文献最有代表性的、最核心的法律文献类型。一般来说,法律文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行使着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维系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因而法律文本文献是法律文献最重要的内容。法律文本文献具有本源性、主导性的特点,与其他法律文献的派生性、依附性特点形成鲜明的对比,构成了法律文献的基本骨架。
法律文书文献是以司法文书为主的法律文献类型。古今大量的法律活动的实践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文书式样。法律文书文献是反映司法活动的原始凭据,是法律实施的最直接的结果记载,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它包括契约、诉状、笔录、判词等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的内容。在司法活动中,法律文书文献具有极其广泛的应用性。契约、诉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笔录、判词在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
法律典志文献是古今法律制订、实施中各个侧面、各种活动的全面记录。它真实地反映了法律演变的足迹和法律活动的脉络。法律典志文献以历朝历代“刑法志”为主体,融汇了“十通”“会要”等政书,附带撷取了包括大量法律内容,与法律有关的典志,如职官志、食货志、选举志、礼志、艺文志。通过这些各方面内容的汇集,在完善和丰富法律文献内容的同时,给人们展示法律活动的一幅生动的历史画卷。为今人了解法律发生、发展提供资料依据。
法律档案文献保存了历史上各个时期不同文献载体留传下来的有关法律内容的第一手资料,它从一个侧面佐证了我们已知的历史上不同朝代法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它以最原始的面貌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作为一次文献的法律档案文献为二次、三次文献的法律资料、法学研究准备了历史事实的支持,有利于廓清法律资料、法学研究中的以讹传讹。法律档案文献主要指甲骨、钟鼎、石刻、竹简、帛书、写卷以及缩微、音像、电子光盘等载体上的法律知识的记载。
法律资料汇编是近代由西方传入我国的一种文献编辑样式。它为我们收集整理法律文本、法律资料提供了一个重要方法和途径,为法律的推广应用开启了一扇方便之门。法律资料汇编是有关律令、法规、条约及有关法律资料的辑录。这种汇集跨越时代,超越时空,为人们学习、运用古今法律、法规寻觅到一条便道。法律资料汇编内容丰富,容量大是其最大特色,有一书在手、走遍神州之功效。
法律工具书是查找有关法律知识的窗口,是人们学习法律、应用法律的基础。法律工具书包括法律类或与法律有关的词典、年鉴、公报、手册等文献资料。这些工具书各有侧重。词典注重法律的知识性。年鉴和公报是上年度或近期法律法规的发布和搜集。手册一般是法律学习的普及性读物,主要为日常工作服务。这类工具书对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应用作用较大,符合普通百姓的需要。其特点是贴进法律实践,贴进人民群众,具有现实的应用性。
法律评论文献是人们对法律文本、法律思想、法律原则、法律体系的科学评价和阐释形成的各种图籍。法律评论文献包括法律文本阐释、法律思想研究、法律原则探讨、法律体系构建等方面,也可以说是法律评说和法律论著的综合。法律评说主要围绕法律文本展开的阐述或对法律内容的新诠解,法律论著是有关法律指导思想、立法原则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理论探讨。通过探讨,使人们得以深入到法律文字表象背后了解法律的本质,加深人们对法律精神的把握,推动法学向前发展,方便教学。
这八个方面,构成了法律文献应用的一个自我完善的系统,为法律文献学的资料归类提供了依据。
法学的基本分布、法律文本的称谓、法律文献的应用,不同角度的分类,给人们从各个侧面了解法律文献找到了一条捷径。既可以从宏观方面来全面地认识,也可以从微观之处细心地品味,从而使法律文献充分发挥应用的作用,使它的实际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
三、 结束语
法律文献的特征与法律文献的类型紧密联系,相互依存。法律文献的特征决定了法律文献的存在类型。法律文献的特征是法律文献的特殊性,法律文献的类型是法律文献的普遍性。没有法律文献的特殊性,法律文献学就难以立足;没有法律文献的普遍性,法律文献学就难以发展。特殊性与普遍性相互作用,二者缺其一, 法律文献学就不能成为新学科。
(写于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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