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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法学:第三届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

会议综述

 

2009年10月31日,边缘法学:第三届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江西农业大学召开。通过两天的紧张进行,本次学术会议于11月1日落下帷幕。会议虽然已经结束,但是会议有哪些亮点、做了哪些工作,以及会议讨论了哪些问题、产生了什么影响,这都是学术界和没有参加会议的同行所关注的,在此我们通过归纳向学术界进行综合性的汇报。

一、会议主要活动

边缘法学:第三届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是由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承办的。由于法律语言学是边缘法学门类的分支学科,所以法律语言学术会议与边缘法学会议放在一起进行,这既扩大了法律语言学研究者的学术视野,也壮大了边缘法学会议的声势。

本次会议主要是引导和鼓励专家学者积极探讨汉语法律语言学国际化的途径,除了大会报告、分组讨论、自由发言等常规方式之外,还从两个方面丰富了会议的内容。成立国际法律语言学会和参观国际法律语言学研究成果展览,这些有力的措施都是推动汉语法律语言学走向世界的具体步骤之一。

成立国际(汉语)法律语言学会,为汉语法律语言学走向世界作好了组织上的准备,有利于整合汉语法律语言研究各个方面的力量,包括中国的和其他各国的专家学者,以便共同为汉语法律语言国际化作出贡献。国际法律语言学会中间加个括号,是为了不至于产生误解,说明这个国际学术组织专门处理汉语法律语言和中外汉语法律语言翻译研究、交流问题,但不涉及纯粹其他语种的法律语言研究和交流事宜。同时也为了区别以英语法律语言研究和交流为主在欧洲成立的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

在成立大会上,筹备组代表就成立这个组织的意义和目的进行了说明,接着与会代表表决通过了国际法律语言学会章程,选举了候补理事、理事、执行理事和会长,产生了国际法律语言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并由中国、新加坡和日本的有关专家组成了学会领导机构。由于法律语言学与边缘法学是学科与类别的关系,因此国际法律语言学会是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的专业学会,接受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的领导。国际(汉语)法律语言学会的成立,在世界范围内为法律语言学研究增添了新的色彩,改写了由英语国家垄断国际法律语言学界的历史,标志着汉语法律语言学从此有了自己的国际组织,汉语法律语言以独立的身份登上了世界的舞台。它的成立为汉语法律语言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交流建立了一个更加宽广的平台,也为汉语法律语言学在世界法律语言学界争得了一席之地。

有的代表根据自己参加会议的经验,感叹地说:我国少数学者参加西方的国际法律语言学术会议已经有十年的历史,但是并没有使汉语法律语言获得应有的国际地位,汉语法律语言仍然处于被边缘化的现实中。实践证明,要实现汉语法律语言学的国际化,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建立自己的学术平台。汉语法律语言学走向世界,必须充分发挥这个平台的积极作用。那种妄图利用西方人建立的学术平台把汉语法律语言学推向世界是不现实的。

还有的代表激动地说,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不要对西方人抱有什么幻想,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依靠外国人的赏识、施舍和恩赐不应该是中国人的品格。回顾历史,中国的强大是在外国的围追堵截中由中国人民干出来的,汉语法律语言学走向世界也只能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要实现这个目标,只有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踏踏实实去努力争取。对此我们有充分的信心。

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参观了国际法律语言学成就展,通过展示江西农业大学、大陆地区、港澳台以及国际社会的法律语言研究状况,使代表们对国内国外法律语言学进展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也对江西农业大学的法律语言研究有了更多的了解。 在参观后,代表们有感而发,认为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在汉语法律语言学走向世界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把一个学科的发展和建设做成系列展版,并向国内外同行们进行展示,这是大手笔的表现。一方面宣传了江西农业大学的法律语言学研究状况,另一方面也为人们了解国内外法律语言学的发展状况提供了现实可能,同时也为人们展现了一幅中国和世界法律语言学发展和建设的蓝图。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从事汉英法律语言翻译的代表说,只有了解世界,才能站得更高,有的放矢地通过一定的途径推动汉语法律语言学走向世界,才能使汉语法律语言学实现国际化的目标。在法律语言学的发展过程中,汉语法律语言和英语法律语言各有优势,我们也必须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把汉语法律语言推向世界。

二、会议主题追求

汉语法律语言学走向世界对中国学者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通过讨论大家的思想逐渐统一起来,都希望自己能够为汉语法律语言走向世界作出自己的努力。

李振宇代表表示,汉语法律语言走向世界,不是痴人说梦,而是世界格局改变的需要,是中国崛起的需要,是中国在世界上发挥重要作用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这一大好形势。我们汉语法律语言学人必须有所作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中国的崛起作出积极的贡献,才能对得起中国公民这一光荣称号。这次会议是以汉语法律语言学的国际化为主题展开的,但是汉语法律语言学的国际化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放在嘴上,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落实在行动上。必须采用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法去实现,朝着明确的目标去努力。

新加坡代表就汉语法律语言国际化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说,中国的崛起引起了世界的关注,汉语法律语言走向世界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我们非常希望并期盼汉语法律语言的国际化。新加坡是以华人为主体的移民国家,华人占74/%,也是中国以外第二个把汉语作为重要语言的国家。理解和运用汉语法律语言,我们有着天然的优势,我们愿意与中国同行一道,共同推动汉语法律语言走向世界。特别是在世界华人圈中,我们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我们愿意在汉语法律语言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扮演重要的角色。

日本代表对汉语语言走向世界谈了自己的想法,认为中国和日本一衣带水,有着共同的文化基础,汉字曾经是日本语言的基石,现在仍然有近2000个汉字被日本使用。虽然日本和中国在理解汉语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其优势仍然不可忽视。在法律领域的交往中,日汉法律语言的准确翻译对于促进两国的深入交流发挥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我们愿意与中国同行携手合作,在外国学习和熟悉汉语的人群中发挥我们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共同推动汉语法律语言的国际化进程。

上海代表认为,汉语法律语言学走向世界受到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变化的影响,中国国际地位的迅速提高为汉语法律语言学走向世界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我们必须牢牢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世界的一体化,中国与外国的交流和贸易越来越频繁,涉及到中国法律的问题会越来越多,中外法律语言翻译研究必将成为世界各国学者共同的课题。外国人来华工作、学习和生活,海外华人华侨由于婚姻、继承以及回国发展等,也不同程度上在许多方面会涉及中国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与汉语法律语言学知识有直接的关系。

北京代表说,首先应该实实在在把汉语法律语言学研究透彻,针对我国法律体制的现实有所侧重。其次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搞一刀切,应该扎实工作。再次必须步步推进,由简单到复杂、由形式到内容,逐步实现。汉语法律语言学的国际化,就必须深入研究汉语法律语言的规律和应用途径,使汉语法律语言学容易被外国人所理解,能够比较方便地运用到法律活动中去,才能为法律语言学走向世界创造条件。

河南代表说,在这次会议之前,对于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完全是兴趣使之然,只是希望能够解决一些汉语法律语言的具体问题,并没有更多更远的想法。在这次会议上,听取了大会的报告和大家的发言,我觉得我的视野过于狭窄,没有考虑过汉语法律语言学还能够走向世界的问题。通过与大家的交流,提高了我的法律语言学认识,开阔了我的眼界,考虑问题不仅要具体现实,还要长远、深遂,只有这样学术才能走得更远,才能为汉语法律语言走向世界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湖北代表认为,汉语法律语言走向世界,英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这方面我国从事英语法律语言研究的学者对于推动汉语法律语言国际化有着天然的优势,必须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1999年以来,英语法律语言学在我国兴起,学者们主要研究英语法律语言的运用,这对于我国了解英语法律语言起了重要作用。汉语法律语言走向世界,英语法律语言研究者应该调整研究角度,汉语法律语言在英语法律语言中如何正确运用,如何准确把汉语法律语言翻译成英语法律语言,使外国人了解到这一点,能够解决好这些问题,这对于汉语法律语言走向世界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会议其他观点

在这次研讨会上,除了对汉语法律语言走向世界的主要议题进行研讨之外,与会代表还涉及立法语言、司法语言、护法语言、涉法语言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有的讨论罪名语言,有的讨论论辩语言,有的讨论文书语言,有的讨论法律援助语言,还有的讨论态势语言、也有的讨论法律翻译语言,各种各样的具体讨论不仅丰富了会议的内容,也开阔了学者们眼界。在讨论的问题中,有的学者是深入细致研究,也有的是宏观层次的把握;有的涉及学科建设,有的仅仅是具体问题的剖析。这里仅仅对部分代表的发言进行归纳摘录,以了解会议讨论的有关内容。 由于司法活动的普遍性,讨论司法语言的论文占了大多数。代表们从不同的角度深入分析了司法语言的各种表现形式。

李琴代表认为法律语言在法律文书中的作用,有助于深化法律文书内容的表达,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但是在实践中,的确也有不少司法工作者在撰写法律文书时不重视法律语言的运用,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简单从事、敷衍塞辄,需要充分论证时往往一笔带过,让人难以信服处理结果,不能体现法律语言的有效性。导致裁判不公,致使公民心中不服,损害了国家的形象。

郭龙生代表着重强调了判决书中错别字问题,认为法律文书的错别字影响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削弱了法律在公民心中应有的庄重和尊严。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规范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文字语言,提高准确性,提升社会法制文明程度。

张琳琳代表就法庭论辩语言阐述了自己的意见,指出在法庭辩论中法律语言对律师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律师语言应用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运用辩论语言应该达到的要求,努力提高辩护水平和辩论质量。

赵金娥代表也从理论的高度讨论了法律语言学目前存在的不足,认为法律语言有声有色,不仅要重视字词句的研究,还应该重视态势语言的配合作用。人类思想表达态势语言起着“此处无声胜有声”的作用,在司法人员与犯人接触的过程中,必须格外注意犯人的态势语言,从中窥察出犯人的心理变化,这对于快速办理案件、突破关键问题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立法语言历来受到法律语言研究者的重视,有关立法语言讨论的论文也有不少。代表们提出的各种观点也丰富了立法语言研究的内容。

陈石磊代表就法律文本罪名语言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确定罪名必须总体把握其语言基本特征,文章着重强调了罪名的区别性,同时应该注意罪名的准确性,还要保证罪名的社会性,能够被广大公民所接受。提出应该严格罪名的字数限制,不能过长,使词组变成了句子。规范罪名,有助于保证法律的严肃性、体现法律的权威性。

杜巧阁代表就法律文本中使用逗号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通过事例进一步说明了逗号在法律文件中的不同作用,其区别性特征不能小觑。提出虽然标点符号在法律语言运用中并不起眼,但它关乎法律意义的正确表达,必须深入研究,正确使用,避免因为逗号的使用不正确危害整体法律文意,造成法律执行的不统一。 护法语言近年来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由于涉及民间法律行为,也有学者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班冉冉代表着重谈到农村法律援助语言运用问题,指出,法言法语在农村的运用存在着障碍,不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注意农村、农民的特殊性,要因地制宜,以通俗、易懂的法律语言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理解能力,才能真正达到法律援助的目的。

方宗森代表认为,调解语言与法律活动密切相关,是法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调解语言的研究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公民的良好人际关系。所以必须高度重视调解语言的研究,通过调解语言的积极作用,准确地向矛盾双方释放更多的善意,有利于维护法制社会的健康发展。

至于涉法语言方面,这次虽然论文不是太多,但是也反映了部分代表和社会公民的实际诉求,有代表在这方面进行了专门的讨论。

邢剑秋代表针对不同民族法律语言翻译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作为涉法语言研究人员,必须认真考虑普通话与方言、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以及汉语与外国语的对应,强调只有切实准确地传达不同法律语言具有的含义,才能使汉语法律语言翻译实现信达雅,意思反映恰到好处。

李颖代表针对中外法律语言的不同特点进行了对比研究,认为通过比较有助于人们深刻认识中外法律语言翻译中的差异,达到科学、准确地理解汉语法律语言的目的。这不仅能够提高法律语言翻译的质量,还有助于汉语法律语言学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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