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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暨第三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

会议综述

 

一、会议召开情况

首届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暨第三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于2009年11月1日在江西农业大学落下帷幕。这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夯实了边缘法学研究和传播的基础,扩大了边缘法学的社会影响,奠定了边缘法学走向世界的坚实基石,为边缘法学的国际化铺平了前进的道路。

首届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暨第三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是由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承办的,200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江西农业大学校友楼召开,来自全国和国外的5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新加坡和日本的有关学者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并寄予了厚望。本次会议陆续收到相关学术论文30余篇,涉及边缘法学的许多具体学科,反映了我国以及国外边缘法学研究由冷变热的发展状况。

这次会议是以成功改革学术会议召开形式开幕的。近几年来,随着社会浮躁大潮的泛滥,其危害也正在向学术交流领域蔓延,华而不实、流于形式的会议风气使参加会议者叫苦不迭,但又无可奈何。作为学术人我们也曾经深受其害。所以我们主办的这次南昌会议,没有轰轰烈烈使人兴奋或者玄晕的场面。既没有有头有脸的领导光临,使会议蓬璧生辉的欣喜若狂;也没有各种各样学术名人的捧场,给会议的召开锦上添花;更没有为数众多参加者,造成声势浩大的热闹假象,但是其朴实无华的简单形式却为代表们提供了充分交流的极为有利条件,使会议在务实环境中取得了圆满成功。

在两天紧张的会议中,经过大会发言、专题讨论以及自由发言和个别交谈等不同形式,充分表达了代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在交流过程中,通过主持人点评,针对发言的内容进行概括性评论,又使各位发言者既认识到自己研究的价值,也看到了存在的不足,同时也对与会代表有所启发。取得这样的结果既是这次会议形式改革的目标,也是这次会议召开的希望所在。实践证明,这次会议形式的改革是成功的。学术交流应该远离那种华而不实的的社会虚浮风气,实实在在为真正的学术交流作出自己的努力。我们的这次会议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做到了这一点。

代表们都不同程度地被会议的学术氛围所感染,认为收获颇多,不虚此行。并由衷地说“我们非常赞同对会议形式进行的改革,在许多会议上我们连发言的机会都没有,学术交流成了报告会,往往成为被迫的听众,使会议的主角成为旁听者。这次会议使我们感受到了真正的平等,有利于畅所欲言,充分交流,达到相互启发,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

与会代表们不仅在会议上得到充分的发言机会,加强了学术人之间的交流,还通过参加本领域国际组织成立大会、实地考察所在地研究成果,参观有关专门的学术展览、与专业研究生当面对话等形式,开拓了会议的认识视野,并得到了意外的收获。

代表们真实地感受到,成立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和参观中国边缘法学展览馆等活动,丰富了本次会议的内涵,为会议增添了许多新鲜的色彩。江西农业大学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的研究生队伍和边缘法学成就展都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代表们表示,一定要把江西农业大学所取得了巨大成就介绍给更多的同行,让更多的人了解边缘法学的发展和研究现状,认识江西农业大学为边缘法学所作的贡献,为推动边缘法学国际化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会议结束后,应与会代表的要求,作为会议的主办方向每位代表赠送了边缘法学成就展的光盘,这为边缘法学走向更加宽广的天地提供了新的途径。

二、会议有关活动

为了使会议内容更加丰富多彩,给与会代表更多的有关边缘法学研究的学术信息,会议主办方还安排了与会议相关的学术活动,进一步深化了这次会议的主题。

1、成立新的专门国际学术组织

会议期间,举行了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成立大会。在成立大会上,首先由筹委会主任李振宇教授介绍成立这个学术组织的重大意义和社会作用,接着与会代表表决通过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章程,并选举候补委员、委员、执行委员和主席,产生了第一届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执行委员会,由中国、新加坡、日本学者共同组成了联盟领导机构。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的成立,填补了世界范围内边缘法学研究领域没有专门组织的空白,完善了法律科学的学科布局。它的成立使边缘法学领域从此有了自己的专门学术组织,改变了法学研究中一条腿走路的致命缺陷,为边缘法学在国际范围内的学术交流建立了一个更加宽广的平台,这是国际边缘法学界的一件大事。边缘法学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研究内容,它是当代法学体系中与本体法学(既西方现代法学)并驾齐驱的另外一极。它的成立,标志着边缘法学以独立的姿态登上了国际法律科学的舞台,证明边缘法学有能力独立门户。那种长期从属于现代法学的法学附属学科、辅助法律科学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有助于提高边缘法学的学科地位,吸引更多专家学者参与边缘法学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提升其学科影响力。

在成立大会上,许多边缘法学研究者深有感触地说,“长期以来,我们象没有娘的孩子,遭遇法学界的许多白眼。既没有娘爱,也没有爹亲。国际边缘法学组织的建立,使我们挺起了腰杆,我们从此有了自己的娘家,有了自己说话的地方。这既给我们提供了学术交流的平台,也为我们发表学术思想提供了阵地,我们不再是被现代法学边缘化的、受到许多传统法学家冷眼的可有可无学科。”还有代表说,“实践证明,只有大家组织起来,才能受到学术界重视,得到社会的认可,遏制社会上把边缘法学边缘化的倾向。那种一盘散沙、散兵游勇式的研究已经成为过去,现在有了强大的后盾,我们研究边缘法学就更有信心了。”也有的代表认为,“成立专门的国际学术组织,为我们进行更加广泛的学术交流创建了一个更高的学术平台,更有利于吸收新鲜空气,提高我们学术研究的水平。”

2、参观中国边缘法学展览馆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刚刚由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建成的中国边缘法学展览馆,并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极大兴趣。通过参观使会议代表对中国乃至世界边缘法学的发展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代表们对边缘法学的认识。

中国边缘法学展览馆面积150平方,内容由六部分组成,分别是“学科简介”、“崛起的农大”、“奋发的江西”、“觉醒的港澳台”、“勃兴的大陆”和“希望的世界”等部分。这些版块全面展示了从国内到国外边缘法学的整体发展状况。通过展馆人员详细介绍国内外“边缘法学”各个方面的有关内容,代表们对边缘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和更加深刻的认识。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开阔了代表们边缘法学认识的视野,也给与会代表以极大的精神鼓舞和动力支持。

与会代表参观了中国边缘法学展览馆之后,都深有感触地说:作为一个学科门类,搞成一个有相当规模的展览馆,这在学术界非常罕见,很有代表性,也很有说服力。江西农业大学建立的中国边缘法学展览馆在中国乃至世界无疑是独一无二的。

也有代表兴奋地说,参观了中国边缘法学展览馆,它使我们很激动,也使我们大开眼界。知道中国和世界有许多人在研究边缘法学,这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战胜自我的决心和信心,有助于克服孤军奋战的畏难情绪。真应该让那些戴着有色眼睛的法学家们来看看,才能改变他们对边缘法学研究者的另眼看待。

还有代表认为,以前我们的研究都是井底之蛙,不能站在高处去考虑问题,所以很难有大的突破。通过参观我们不仅认识了自己,提高了边缘法学研究的积极性,也了解了世界边缘法学研究的进展状况,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同时对那些在艰难中跋涉的边缘法学研究者也有极大的鼓舞作用。

3、考察农大边缘法学研究中心

在参观中国边缘法学展览馆的同时,与会代表也考察了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认真查看了他们所取得的各项成就和开展的有关活动。

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至今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专著十一部,编辑本领域第一套研究性丛书。不仅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边缘法学理论体系,还创立和创新了法律语言学、法律文献学、法律传播学和法律管理学等四个具体学科,对边缘法学理论和具体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地推动了边缘法学门类的系统化和应用化。

学科建设有着突出的表现。创办了专业的学术杂志——《边缘法学论坛》,开通了专门的学术网站——“边缘法学时代”、建立了完善专门的研究机构——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成立了正规的专门学术组织——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召开了三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招收培养了边缘法学研究生三十余人。他们所开展的这些活动,有力地推动了边缘法学的发展和进步。

在考察中,代表人对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取得的成就和开展的活动表示赞赏。代表们说,在我国学术普遍浮躁的环境里,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能够脚踏实际,一步一个脚印,把边缘法学做到如此地步,实属难得。把“边缘法学研究”作为一个品牌,当成一项事业来经营,这在全国都不多见。江西农业大学虽然是普通的农业学院,但其边缘法学研究的异军突起,在国内甚至国际上还没有一个高校能与之相媲美。再次体现了“大学是大师,非大楼”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

有的代表不无感慨地说,在大多数社会科学人眼里,特别是在法学研究者心目中,江西农业大学实在是名不见经传,甚至有许多人不愿正眼一看。但就边缘法学研究来说,江西农业大学不仅在中国,乃至世界,他们取得的学术成就、开展的有关活动,的确是无与伦比的,他们无疑占据了这一学术高地。江西农业大学作为中国边缘法学研究的中心、国际边缘法学研究的重镇是当之无愧的。

4、与边缘法学专业研究生对话

这次会议,由两部分代表共同组成。分别是外地从事边缘法学研究的代表和本校边缘法学专业研究生代表。大家知道,在中国乃至世界并没有专门进行边缘法学学习并从事研究的综合性学科。无论国内和国外,从事边缘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都是根据自己的工作学术环境和社会实际需要自发形成的。江西农业大学通过几年的努力,三届边缘法学研究生的招生,已经形成了一支数量可观的边缘法学研究生队伍。研究生们经过专门的学习和训练,表现出来非常专业的素质,给代表们留下了良好的印象。

外地代表对从事边缘法学专业学习的研究生很感兴趣,认为这是又一个相互学习的大好机会。在会议期间,外地代表专门抽出时间进行了一对一、一对多的专业对话。一方面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另一方面向他们请教有关边缘法学的专门知识。在会场之内,边缘法学研究生的发言,外地代表都格外重视,其专业而新颖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思路都给半路出家的外地代表以深刻印象。在会场之外,外地代表也都寻找各种机会与研究生直接交谈,面对面交流有关边缘法学学习和研究的经验,希望能够在对话中直接感受边缘法学研究生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体会,为自己的有关研究带来新的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

许多代表说,我们都是半路出家的边缘法学人,没有学习过边缘法学的理论知识,他们有这样的机会专门系统学习边缘法学理论,我们非常羡慕。看到边缘法学领域有这样一支专门队伍,的确令人高兴。这标志着中国和世界的边缘法学后继有人。他们的茁壮成长,一定能推动边缘法学的蓬勃发展,成为法律活动和法律实践的另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

也有代表认为,在边缘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中,大部分都是仅仅懂得边缘法学的某一具体学科,而对边缘法学理论和其他学科的知识往往了解有限。这些研究生由于有专门的学习背景,他们既熟悉边缘法学理论,又懂得其他具体学科的知识,这是中国以及世界边缘法学研究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边缘法学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更是边缘法学走向世界的重要力量。

三、会议讨论内容

这次会议讨论的主题既专门,又广泛,在围绕边缘法学国际化主题讨论的同时,也给代表们适当的自由,就感兴趣的有关边缘法学问题进行有益的探讨。不仅活跃了会议的气氛,也使代表们有机会自由发言,借此说说自己的心里话。通过倾述他们研究中的苦闷,研究环境的艰难,希望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断改善不良的学术氛围。这里就有关讨论内容进行摘要介绍。

1、主题讨论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边缘法学的国际化”,围绕这个题目许多代表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李振宇代表就边缘法学国际化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边缘法学成长于世界各个国家,许多国家的专家学者都对边缘法学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因此把边缘法学推向世界,是边缘法学的历史回归。不过,由于国家制度、发展阶段、社会习惯、历史传统、思维方式的差异,各个国家可以因地制宜,不能采用统一的模式,不同的国家可以采用不同的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边缘法学,不搞一刀切。有的国家法律经济学比较发达,得到了比较有效的应用。有的国家热衷法律人类学研究,成为一时的显学。有的国家喜好法律哲学,社会认可度也比较高。这些不同的发展模式,都是对边缘法学世界化的有力推动。实现边缘法学国际化的途径,应该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广泛传播,不断扩大边缘法学的社会影响。边缘法学研究者应该充分研究边缘法学,使边缘法学的知识简单易学易用,为法律人和社会人提供运用的便利。利用已经建立的国际组织平台,积极有效地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推动边缘法学的进步。组织专业人员编辑边缘法学实例,使人们能够亲身感受到边缘法学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

新加坡代表表示,通过参加这次会议,我们看到了中国的边缘法学理论研究的确领先世界,有了边缘法学理论对具体法律实践的指导,我们对边缘法学走向世界充满了希望。在国外,边缘法学没有得到广泛的传播,很大程度上就是没有形成边缘法学的学科门类,而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仍然处于一盘散沙,不能形成强大的学科合力,这是根本症结所在。这种社会现实严重阻碍了边缘法学的进步,延缓了边缘法学整体作用的发挥。所以必须大力宣传和传播边缘法学理论和知识,才能有助于边缘法学的国际化。

日本代表认为,在日本,边缘法学的具体科学归在基础法学之中,法学界对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关注还不十分强烈。这些社会现实,影响到边缘法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边缘法学要想走向世界,必须以边缘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巨大说服力征服各国法学家和法律人,边缘法学国际化才能得到实现。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边缘法学的国际化就难以落实。

金长青代表也就边缘法学国际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认为边缘法学国际化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首先必须进行边缘法学知识的广泛传播,利用有效的方式方法使边缘法学为世界各个国家所接受,让他们亲身感受到边缘法学的应用价值,才能真正使边缘法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发展。

唐厚珍代表认为,边缘法学的国际化,首先必须注意边缘法学的社会作用,通过边缘法学研究者的不懈努力,使世界人民特别是各国法律界认识边缘法学存在的现实价值,边缘法学的世界化才可能真正实现。另外,边缘法学国际化,也需要各国高等院校教育部门的积极配合,努力建立边缘法学的教学课程体系,通过在大学法学专业开设边缘法学理论和专门课程,才能使各国法律人从根本上改变轻视边缘法学的认识,自觉把边缘法学知识应用到法律实践中去。

也有代表认为,边缘法学的研究,为法律科学与社会实践架起了一座桥梁。边缘法学的国际化是多层次的,也是多方面的。边缘法学沟通了法学与社会的关系,密切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也加强了世界各国法学界的交往。这本身就是边缘法学世界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2、专题研究

这次研讨会上,除了边缘法学国际化问题之外,代表们还讨论了涉及不少具体学科的议题,对法律教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传播学、法律经济学、法制新闻学等学科都有学者深入研究。不仅丰富了会议的内容,也开阔了学者们眼界。

龚家林代表从法律教育学的角度,讨论了循环经济法在高等教育中的作用,认为法律制度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很大,必须十分重视法律与教育的关系,重视法律教育学在法律活动中的实际应用。法律离不开教育,教育促进着法律,法律教育学对于法学思想的发扬光大意义重大,这从一个方面说明边缘法学的应用价值。

应吉庆代表就法制新闻学的报道方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法制新闻不同于普通新闻,在报道过程中必须运用适合法律活动和法制教育的方式展开报道,才能有针对性使法制新闻报道得到最广泛的传播,使人们在欣赏中受到深刻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唐厚珍代表认为,按照当代法学的理论,法律科学分为本体法学和边缘法学,目前在法学教育中重视本体法学教育的同时,也应该重视边缘法学教育,在高等院校同时开设本体法学和边缘法学课程,使法学大学生能够全面掌握法学知识和有关法学知识,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多功能人才。

李润杰代表就法律社会学认识上的不同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在法学理论界把社会法学当成法律社会学的的认识不可取,这模糊了两个不同学科的概念。社会法学是理论法学研究的范畴,法律社会学是边缘法学研究的内容,二者在功能上有相当大的区别。只有理清二者的区别,才能使法律社会学得到健康的发展。

王玉学代表用法律经济学理论分析了经济垄断的成本与收益,认为经济垄断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法律问题,经济问题必然导致法律问题的产生,这是法律经济学应该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解决经济垄断首先需要法律的帮助,通过法律的规范才能使经济垄断得到正确的处理。

金长青代表认为,法律传播学的阶层问题,应该服务于本体法学,也应该服务于边缘法学,这是边缘法学的性质使之然。传播的层次不同,服务的对象就有区别,服务的范围也会有所变化。在传播的过程中,有选择适当的传播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传播,才能使法律传播得到广泛的应用。

余兰平代表认为法律经济学在法律活动中的确有其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是要注意法律的经济分析也有其局限性,防止法律经济分析在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中偏离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偏离法律的现实需要。机械的技术方法,在社会实践的许多时候是无效的,经济分析不是万能的,只能作为重要的参考,千万不要把它当作灵丹妙药。这次世界经济危机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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