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边缘法学研究生学术沙龙

 

活动纪实

 

一、基本情况

由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和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第二期边缘法学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于20101219日上午在江西农业大学校友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共有36人参加,本校08级、09级和10级撒个年级边缘法学研究方向和学习边缘法学课程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这一活动。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内外唯一的边缘法学研究生导师李振宇教授主持了这一活动。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井冈山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邓声国教授,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法学院龚家林副教授,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信息部长、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晏生山老师到会参与互动,东华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刘俊教授也应邀参加了会议。众多学者的参加,给这次活动的开展增添了浓重的学术气氛。

本次学术沙龙活动的主题是“学习边缘法学的途径和方法”,参加会议的各个年级硕士研究生和相关老师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大家各自畅所欲言,纷纷发表自己在学习和研究边缘法学过程中的感想和体会,从不同的角度讲述了自己关于边缘法学学习的见解和深刻认识。

这次学术活动分为两个个阶段。首先由研究生们各自介绍自己学习边缘法学的经验,就有关边缘法学学习途径和方法介绍自己的体会;之后参加会议的各位老师也根据自己对边缘法学的认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学生与老师的思想碰撞得到充分交流。本次活动的主持人、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李振宇教授,在活动开始时简单介绍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说明了这次活动开展的现实必要性。之后,研究生们围绕这次活动的目的进行发言,根据自己的学习经历以及研究方向的差异就具体学习的途径和方法展开了讨论,先后有11位硕士研究生畅谈了自己学习边缘法学的体会和经验。研究生们发言结束后,在座的研究会有关领导和老师也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整个活动互动气氛良好,达到了相互交流的目的,提高了大家学习边缘法学的认识、有助于克服学习的盲目性和为难情绪,特别是对研究生新生更有启发和促进作用。

二、学生发言

在研究生的发言中,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交替进行。二年级研究生有五人发言,三年级研究生有六人发言。不同的年级显示了对边缘法学的不同认识水平。

研究生马越首先发言,就自己的学位论文中涉及的法律心理学问题,谈了自己对边缘法学学习途径和方法的认识。认为学习边缘法学应该首先系统了解它的学科架构,做好课前预习,通过不断的知识积累,为写作论文提供灵感和素材,同时要注重自己感兴趣的学科,可能会使自己对边缘法学知识的掌握达到最大化,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研究生唐厚珍认为,大量的事实证明,真正的学术繁荣不在中心、而在边缘。边缘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时代的要求。学习边缘法学要有宏观意识,主动与社会法律实践对接,与部门法学融合,才能使边缘法学发扬光大。不能固步自封,必须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自主性,加强边缘法学人与本体法学人的对话和沟通,以促进边缘法学的发展和进步。

研究生李润杰认为,按照哲学的观点,事物都是联系和区别的。边缘法学注重了事物之间的联系,弥补了现代法学人为割裂学术研究的明显缺陷,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同时,边缘法学的产生也与本体法学进行了区别,理清了它们存在的不同,促进了边缘法学作用的发挥。学习边缘法学必须弄清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注意掌握各自的学习方法和手段,才能使边缘法学知识得到融通。

研究生孙得利认为,学习边缘法学,首先要确立自己的思维方式,改变本体法学的线性思维模式,从交叉思维、关系思维、多元思维认识问题、研究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深入到边缘法学的内部,真正学习好边缘法学的知识,掌握边缘法学的灵魂,熟练地运用边缘法学的专业技巧。

研究生熊新锋认为,边缘法学有着自身的价值,对本体法学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边缘法学知识的广泛运用,能够使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更加人性化。学习边缘法学知识,有利于提高法律活动的社会效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积极的帮助,使边缘法学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应该通过网络进行初步的推广,能够有力地加深人们了解边缘法学的重要价值。

研究生余兰平认为,当前我国学术界存在着严重的浮躁现象,许多人不愿意下苦功夫,认为在研究边缘法学过程中将不同学科的知识简单拼合就可以了,实际上这只是物理反应,不是化学反应,这样的学习和研究都不是真正的边缘法学,而仅仅是原理加例子的组合。真正的边缘法学学习和研究,必须从交叉思维入手来考虑问题,摈弃传统法学研究中的线性思维模式,才能达到边缘法学学习的目的,也才能真正掌握边缘法学的真谛。

研究生赵金娥认为,学习边缘法学首先应该明确它的学科性质,学科的交叉是边缘法学的根本属性。学习好边缘法学的基本理论,就必须牢固树立交叉思维的基本理念,在实践中深入观察问题,在现实中注意发现问题,自觉地培养边缘法学学习的意识和兴趣,才能在研究中有所进步,有所收获。

研究生方琰认为,学习边缘法学必须明白边缘法学是为本体法学的社会实践服务的,它虽然不能代替本体法学的作用,但是它的积极作用对本体法学的促进是非常明显的。作为研究生,通过对比本体法学和边缘法学存在的差异,着重在思维方法的培养和提高方面下功夫,自觉形式交叉思维的思想意识,努力改变长期形成的线性思维模式,才能在学习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

研究生李颖认为,学习边缘法学,应该首先打破本体法学存在的严重学科本位主义,跳出业已形成的固定思维模式,努力掌握其他学科知识的融合技巧,注重法律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研究,使用直接融合和间接融合两方面的方法,保证边缘法学的思想能够得到全新的诠释,不断形成崭新的学习理念和研究观念,真正使交叉学科的思想在实践中得到发扬。

研究生王娇妮认为,边缘法学虽然是交叉学科,但它并不是学科的边缘化,社会对边缘法学也不要心存成见。就法律传播学来说,她为法律的传播提供了理论基础,使得法律能够被社会广泛认知,这本身就是边缘法学发挥的作用。学习边缘法学,不是为了猎奇,而必须学会用交叉学科的思维方式解决现实问题,这是我们的目的,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研究生董文静认为,学习边缘法学,首先要对边缘反法学的认识步步加深,不能一口吃成胖子,欲速则不达。在现实条件下不能心气浮躁,必须脚踏实地,使自己在边缘法学理论中深入思考,在实践中加强锻炼,不断提高边缘法学的运用能力。通过边缘法学理论与法律活动实践的结合,为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作出独特的贡献。

三、老师发言

由于老师的发言是在研究生之后,所以其发言的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大都就研究生发言中提出的问题或者有意义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东华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刘俊先生首先发言,认为学习边缘法学,在重视全方位交叉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基础学科的学习,本体法学知识要扎实。这样才能学好边缘法学的知识。边缘法学包括几十门具体学科,每个人都应该注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明白自己的兴趣爱好有目的的进行学习,继而明确自己的研究重心,使得边缘法学知识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另外,学习好边缘法学,也有助于促进边缘法学研究质量的提高,反过来也会吸引更多的人来加入边缘法学的学习和研究,不断壮大边缘法学的声势和社会影响力。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龚家林副教授也发表了自己看法。他说,就我自己的体会,边缘法学对研究人文社会科学有很大价值,对社会法律活动也有非常现实的作用,这是客观上的需求。但是必须注意本体法学的学习,切实解决“应然”的问题,在系统学习好本体法学的同时,学习好边缘法学知识和理论,可以使自己站在高层次上来看整个法律问题。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认识水平和研究能力。

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教师晏生山也根据自己的体会谈了自己的意见。古人注重联系的观点,近代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化出来,但未来学科又呈现综合的趋势,边缘法学研究是学科分化与综合的必然。在复杂的法律实践面前,边缘法学的发展的确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根据自己的体会,学习边缘法学仍然要先学习好本体法学,才能使边缘法学学习的更好、基础更扎实。如果既掌握本体法学知识,又懂得边缘法学理论,两个方面能够很好的结合,更能使自己在法律活动中如虎添翼,在法律实践中发挥边缘法学的更大作用。

最后由井冈山大学教授邓声国先生对这次活动进行了总结。他说,看到学习边缘法学群体的不断壮大,我非常高兴和欣慰,这本身也说明边缘法学具有无穷的魅力。边缘法学的发展总是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探讨学习边缘法学的途径和方法意义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为后来者提供更多的经验和体会。学习好边缘法学有利于开拓视野,使我们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能够游刃有余的发挥积极作用,这是社会的希望,也是边缘法学的专业要求。通过这种形式的研究讨论活动,对于研究生的认识水平和研究能力是有积极促进作用的。由于事物本身是多元的,学习边缘法学的方法和途径也应该是多方面的,不会是华山一条路。所以希望我们的研究生能够开动脑筋,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发现更多更好的边缘法学学习方法和途径,使边缘法学知识能够为大多数法律学生和法学家、法律工作者所接受,促进边缘法学的发扬光大。

四、活动收获

这次活动的举行,对于提高边缘法学教学质量和边缘法学研究水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不仅增强了研究生学习边缘法学的积极性,也在一定上明确了边缘法学的学习方向。研究生们即理清了学习和研究边缘法学的进路,也促进了对边缘法学具体学科新的思考。

这次学术活动集中了专门学习过边缘法学的大部分成员,他们不同于来自不同单位、有不同专业背景和不同研究经历人员的研讨会,主要是在谈体会,谈感受,对于边缘法学的教学和教育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通过对边缘法学学习方法和途径的专题讨论,便于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方式,为学习边缘法学的研究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内容,使学生增强掌握边缘法学理论知识的途径,为将来的社会法律实践奠定基础。

在讨论中,老师们大都强调了首先学好本体法学,在此基础上学好边缘法学,更能够使自己在法律实践中大显身手,在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中使自己尽快成才。应该说这不失为一条正确的道路。但是也有的研究生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他们根据自己的体会提出了不同的学习路径。认为学习边缘法学不是华山一条路,由于各人的经历不同,所处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首先学习边缘法学理论知识,再学习本体法学知识,同样不失为一条通向成长为法律复合型人才的正确之路。国内外许多著名的法学家最初都不是学习本体法学的,而是在后来的社会需求下走上学习法学道路的,最终成为法学大家。他们的经验和事例足以说明先学习其他学科,更有利于从不同角度对法律问题的深刻认识,提高学习本体法学的针对性和自觉性。

在讨论中大家也就边缘法学的定位发表了看法,认为边缘法学不是法学的边缘,也不是边缘化法学,更不是被边缘化的法律学科,而是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的结果。所谓边缘法学是说其学科的边缘性,而不是边缘化,不能混淆其学科性质。当今社会,学科边缘是知识的增长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边缘法学作为学科门类,不仅要促进本体法学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更应该促进本体法学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结合,使边缘法学能够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边缘法学与本体法学的联系非常紧密,可以这样说,本体法学是用实法律,边缘法学是用好法律。由于边缘法学对法律事务的影响不像法律条文能够生杀予夺,因此许多人还不能全面认识边缘法学存在的现实价值。但是边缘法学在解决法律活动深层次问题上能够发挥的作用也是本体法学难以企及的,不能忽视它的存在。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边缘法学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是仅仅依靠几个人的力量就能够做好的。我们必须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使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法律界对边缘法学有更多的了解,认识到边缘法学在法律活动中的巨大作用,才能使边缘法学发扬光大,在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大显身手,不断推进社会的高度法制文明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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