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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暨第五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

会议综述

 

20131026日,第三届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暨第五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在江西农业大学校友楼召开,来自国内外的五十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第三届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暨第五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由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联合召开、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举办。

(一)

开幕式上,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主席、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李振宇教授代表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向大会作了《面向未来的边缘法学》的主题报告。

他说,第三届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暨第五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的召开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它既是对边缘法学发展历史进行回顾的会议,也是对边缘法学未来展望的会议,它寄托着所有从事边缘法学研究者的希望。回顾边缘法学200多年发展的历史,诸多历史瞬间都值得我们重新认识。特别是最近的100年里,许多历史瞬间让我们无法忘怀。

100年前的1913年,奥地利学者埃利希出版了《法律社会学》,从此边缘法学作为学术类型开始出现,由此奠定了边缘法学部类发展的基础。法律社会学的产生,使法学界开始意识到,法学研究不能仅仅就法说法,必须与社会相联系。这一法学认识的进步,有力地促进了边缘法学的学科建设,使得边缘法学的学科队伍不断壮大。

80年前的1933年,边缘法学研究开始在中国出现,并先后出版了张知本的《社会法律学》和孙晓楼的《法律教育》等边缘法学论著,中国开始了边缘法学独立发展的研究之路。

半个世纪前的1963年,美国学者大卫·梅林科夫所著的《法律语言》出版,为世界法律语言学的产生提供了重要发展方向。继而推动了英语法律语言研究,带动了汉语法律语言学的兴起,俄罗斯法律语言学的出现,德意志法律语言学的产生。

40年前的1973年,美国学者波斯钠出版《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广泛运用,再次引起了法学研究方法论的革命,法学研究固步自封的围城藩篱被边缘法学彻底冲破。

30年前的1983年,中国学者陈春龙先生在发表的《法学的体系》一文中将法学体系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边缘法学四个类型,边缘法学从此成为法学与其他学科结合形成的新学科类型的代表称谓。

10年前的2003年,李振宇教授连续发表三篇以边缘法学命名的学术论文,在进一步巩固了边缘法学的学科称名基础上,也拉开了边缘法学的整体研究序幕。

在这100年里,边缘法学研究出现了许多不同寻常的事件,给法学界带来了许多的惊喜。这些惊喜都推动了边缘法学的发展。这些重要的历史时刻,承载着许多仁人志士的努力奋斗,既值得我们纪念,也值得我们回味。他们的努力,为边缘法学的今天奠定了基础,使我们有机会欢聚一堂,共同追忆他们在边缘法学研究中的丰功伟绩,共同探讨边缘法学的未来发展。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长期以来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一直游离于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各门具体学科的我行我素,不仅影响了边缘法学整体功能的发挥,也分散了各种积极因素形成的有机合力。不但没有给法学研究增加生命力,反而给法律活动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现实要求我们,必须集中边缘法学研究者的智慧,加强边缘法学的协调与联系,使边缘法学研究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自本世纪开始,边缘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边缘法学的学科框架基本形成,开始对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发挥宏观的指导功能。但是还远远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目标,边缘法学整体研究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还存在着许多未知的问题,需要我们更加努力地认真研究。

边缘法学的提出至今已经整整三十年,这其中中国学者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他们为边缘法学的体系化付出了许多努力。我们对他们的贡献表示肯定。这次会议既要总结过去,又要展望未来。回顾边缘法学研究的过去,能够使我们认清其发展的曲折经历,让后来者避免研究过程中重犯错误,为未来的深入研究提供经验性指导,促进边缘法学的健康发展。展望未来,必须结合法律活动和法律实践,深入挖掘边缘法学的现实价值,从法律事实做起,为开展各种法律实践提供新鲜的理论依据和专门知识支撑,不断推动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努力促进社会法制文明。

边缘法学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面临许多难题,我们必须具有克服一切困难的决心和勇气,坚持不懈把边缘法学深入研究下去,不能让法学界失望、让法律人失望。我们坚信,任何困难都阻挡不了边缘法学有力前行的脚步,因为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边缘法学研究者有能力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支撑起边缘法学的学术大厦,使我们的作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边缘法学事业。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边缘法学已经具备了很好的基础,边缘法学的发展已经站在了历史的新起点,不再是想当初的十来个人、七八条枪那样一种惨不忍睹的局面。在世界上,有关边缘法学的著作出版了上千部,发表的论文有3万篇。即使在中国,有关边缘法学的著作也已经出版八百多部,发表论文也有2万余篇。更加令人欣慰的是边缘法学已经不再是一盘散沙,在中国学者的努力攻克下,边缘法学已经成为有完整理论体系的学科部类。在法律科学中,具有56门具体学科的事实使得边缘法学成长为与本体法学(即现代法学)并驾齐驱的半边天,作为21世纪法学研究中最耀眼的学术新星,在法律科学体系中占据了重要一极。不管许多法学人愿意不愿意,现实是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

边缘法学经历了重重艰难险阻,在许多仁人志士的艰苦努力下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成就,我们不能半途而废,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去迎接困难,迎接挑战,也只有如此,边缘法学才能柳暗花明,才能有属于自己一片更加宽广的天地。在前辈们的努力下我们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把握机遇,不失时机地巩固自己的根据地,并把它发扬光大。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不仅缅怀历史,更主要是继往开来,共商边缘法学发展大计。希望与会代表畅所欲言,毫无保留地为边缘法学进一步发展献计献策,共同促进边缘法学的更加繁荣。通过交流边缘法学各个具体学科的研究状况,达到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借鉴,使边缘法学在为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律活动服务的同时,也使边缘法学研究成果能够尽快为世界法学界造福,为世界人民造福。

(二)

第三届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暨第五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的主题是“边缘法学的未来发展及边缘法学称名三十年纪念”。为了保证会议代表的充分交流,会议按照大会发言、专题讨论和自由座谈等议程依次展开。在大会发言中,来自国内外有关方面的代表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国外代表指出,边缘法学是中国人提出来的,在国外法律学术界对边缘法学这一称谓了解的还不多,但是,有关的具体学科早已深入人心。从第一门边缘法学具体学科在西方产生开始,至今已经有215的历史。法律哲学、法医学、法律心理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信息学、法律语言学、法律修辞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情报学等学科已经得到了认可,并取得了重大进步。由于没有边缘法学理论的指导,无政府状态还是比较严重的,我们应该加强理论研究的力度,深入探讨边缘法学发展的基本规律,使边缘法学各个学科能够较好地协调发展,为世界的法律活动作出积极的贡献。

国内代表认为,中国边缘法学30年发展的历程表明,边缘法学的发展是与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息息相关的。边缘法学彻底打破了学科研究的思维禁锢,摆脱了传统法学就法说法的弊端,以非法律的思维为法学研究增添了活力,深化了法律实践的内涵,也使法学研究出现了崭新的面貌。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以非法律的思维研究法学这一方向不动摇,咬定青山不放松,使法律在注重形式公平公正的同时,力争把公平公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杜绝各种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边缘法学在法律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研究生代表表示,江西农业大学是国内外唯一专门培养边缘法学研究生的基地,现已经招收边缘法学研究生20名,我作为边缘法学研究生感到无比的自豪。在校期间,我们不仅有机会学习了边缘法学理论,还学习了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语言学、法律经济学、法律传播学、法律文献学、法律管理学等有关的具体学科。系统边缘法学知识的学习,培养了我们的结合意识,锻炼了我们的交叉思维,开阔了我们的学术眼界,使我们朝着复合型人才前进了一大步。展望未来,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把边缘法学发扬光大,肩负起边缘法学在中国乃至世界全面振兴的重任。

会议在认真回顾边缘法学三十年发展历史的同时,也深入讨论了边缘法学应用化问题,并对边缘法学的未来趋势进行了展望。在有关边缘法学问题的专题讨论中,代表们围绕各个专题展开了认真的研讨,许多学者结合自己的研究发表了很有价值的学术观点,为会议提供了新的思想和研究信息

应吉庆代表就广告违法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说广告泛滥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许多商家为了赚人眼球,发布了许多不负责任的广告,伤害了公民对广告的信任。广告违法是法制新闻学研究的一个新动向,值得同行们关注和引起重视。作为媒体人必须坚守职业道德,不能出卖自己的良心。同时社会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媒体人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并严格监督管理机制,防止这种不良现象蔓延,静化社会环境。

瑞·布律尔代表认为,由于各国边缘法学的研究并不相同,因此世界各国应该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促进各国边缘法学都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和进步,为各国法律活动的开展服务。边缘法学作为这一学科类型称名的代表,比西方的法学附属学科科学了许多,值得我们向世界推广,并发扬光大。中国的边缘法学理论建设,值得西方同行学习和借鉴,在研究中坚持用边缘法学理论武装自己,规范自己的学术行为,规范学科的发展。

晏生山代表指出,法律与经济学的联姻,实现了1+1大于2的目标,促进了法学研究新的思维,同时有助于经济学的法制化。在以往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考虑的是目的的达成,而不计成本。经济成本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法律活动的开展,使从事法律的人们认识到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都不能随新所欲,必须进行成本的考量,提高法律活动的效率。这是法学思想的巨大进步。

崔巍代表就中国边缘法学三十年的发展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对宪法中出现的弊端进行了分析研讨,使与会者耳目一新。他说,“边缘法学”称名提出三十年来,中国的边缘法学研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不仅发展了西方已有的边缘法学具体学科,还创立了许多新兴的边缘法学具体学科,这是了不起的成就。特别是边缘法学理论的建构,更是把边缘法学研究推向了高峰。就宪法来说,研究中发现在语言、逻辑、解释等方面存在错误之处不少,有损于宪法的权威。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所有的法学人和法科学生了解边缘法学,让法律人和法学学生深入地学习和应用边缘法学知识,为法律活动服务,以体现边缘法学的价值。

龚家林代表从法律教育学的角度,讨论了法律在高等教育中的作用,认为法律制度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很大,必须十分重视法律学与教育学的关系,重视法律教育学在法律活动中的实际应用。法律离不开教育,教育促进着法学,法律教育学对于法学思想的发扬光大意义重大,这从一个方面也体现了边缘法学的应有价值。

毛大庆代表就法制宣传学的研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法制宣传不同于法制新闻,它有自己的特点,在开展法制宣传中应该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才能有针对性使法制宣传获得最大的效果,使人们在接受法制宣传过程中受到深刻教育,自觉地遵法守法。

唐厚珍代表就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区别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在现实法学研究中,许多学者把法理学与法哲学等同,这是错误的。法理学研究法学的一般发展规律,法哲学研究法学观,即价值判断,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法哲学属于边缘法学,我们不能混为一谈。

李润杰代表就法律社会学研究面向社会实践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法律社会学不仅要深入研究本身的理论问题,更应该深入探讨法律社会学在实践中的应用,使法律社会学在法律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社会学得到健康的发展。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根本。法律社会学一定要关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状况,研究现实中冤假错案避免产生的机制,提高良法的社会效用。

翟庆文代表讨论了法律调解的社会学实践问题,认为社会是人组成的,社会生活总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和纠纷,法律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但是在现实中,许多法律调解往往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不仅给社会和谐埋下了隐患,也大大削弱了法律的权威。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决不能粗暴地动用法律,必须充分发挥边缘法学的作用,从多个方面入手,不仅要使矛盾双方心悦诚服,更应该合理地平衡各方的利益诉求,最终消除社会矛盾的隐患。

岳晓雨代表对唯物主义法学观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说,在法学研究中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和观点,唯物主义法学观作为法律哲学研究的一个方面,不仅有其现实性,更有其理论意义,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总结,以便发扬光大。法学观说到底是个信仰问题,树立科学的法律信仰对于建立科学的法学理论和实践法律思想至关重要。

熊新锋代表认为,见义勇为近几年听说比较多,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少。这既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也有社会对见义勇为处理不当的因素。从法律社会学理论进行分析,就会发现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总是不同步的,存在差异的。法律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紧跟时代的步伐,不要让公民失去对法律的信任,继而造成对国家的不满。

左丞就涉法管理的机制建设发表了看法。他说目前我国的涉法律管理机制很不健全,也很混乱。城市管理、卫生监督、市场检查等滥用权力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了公民对政府的反感。现实迫切需要法律管理理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尽快理顺各种管理渠道和关系,减少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

在自由座谈期间,与会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解,对法律与教育、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社会、法律与科技、法律与文化、法律与历史、法律与民族以及边缘法学在司法实践、法制建设的作用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

赵东就法律经济学问题进行了发言,他说,处理问题时,法律方式固然重要,经济方式也不能忽视。应该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两手并举,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有关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林就法律逻辑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法律逻辑不仅仅是三段论的运用,法律思维分析的过程也非常重要。法律逻辑涉及到许多方面,我们应该调动一切积极的逻辑手段,为法律活动的开展作好服务。

孙洁琪代表分析了我国高校普法管理的困境与出路,她认为在我国高校,大学生比较集中,普法管理问题不能忽视。但是目前普法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迫切需要认真加以解决,才能建设和谐校园。

林涛代表就法律文献的社会适应性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法律文献作为纸面上的历史,开展研究一定不能脱离现实,要紧密结合社会的要求,法律文献才能在法律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也有学者强调,现在随着边缘法学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许多法律研究者为了标新立异,也把教育法学、航空法学、海洋法学纳入边缘法学的范畴之下,这既有认识的错误,也有环境的思考,在这样的背景,边缘法学的范围势必再次被混淆,这是应该警惕的。因为教育法学、航空法学仅仅是应用法学的范畴,虽然具有学科交叉的性质,但是,它与边缘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不同的。教育法学和航空法学的产生,是法学研究范围扩大的结果,也是法律调整范围扩大的结果,不能与边缘法学的法律教育学等学科混为一谈。

会议经过大会发言、小组讨论、自由座谈等一系列紧张活动,完成了本次会议的预定目标。

(三)

在会议期间,许多代表获知江西农业大学建立有中国边缘法学展览馆,纷纷要求参观考察,以获得更多有关边缘法学的信息。为了满足代表们的强烈愿望,会议特别抽出时间带领与会代表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参观后代表们对中国边缘法学展览馆的建立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个展览馆为法学和法律人认识和了解边缘法学提供了翔实的资料,有助于开阔人们的眼界。

大会期间,在代表们的参与下,举行了中国边缘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选择产生了由15名边缘法学各个学科和各个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第一届理事会,并选择产生了研究会第一届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中国边缘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在我国边缘法学有了自己的学术组织,边缘法学研究者和爱好者有了自己的娘家。

在闭幕式上,龚家林代表大会组委会对这次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认为会议开得很成功。这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凝聚了代表的共识,不同学科代表相互交流、相互学习,达到了相互取长补短,扩大认识视野的目标。通过这次会议的交流,促进边缘法学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希望各位代表回去以后能够积极宣传这次大会的精神,向有关同行传播本次会议的专门信息,共同推动边缘法学的深入研究。

   为了进一步鼓励代表们的学术创新,在参加这次会议代表提交的论文中,经过大会组委会的筛选和评议,有十三位代表的论文受到表彰。大会在向与会议代表颁发论文奖的热烈气氛中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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