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缘法学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边缘法学研究会。英文译名:china college of humanities,缩写JXCH。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边缘法学研究者和爱好者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边缘法学的研究人员和相关人员开展学术活动,促进边缘法学的繁荣和发展,交流边缘法学研究成果,提高社会法制文明,为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服务。大力培养法学复合人才,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法学会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江西农业大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边缘法学理论和应用研究,促进边缘法学与法律实践的结合;
2、加强与国外有关专家学者的联系;
3、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
4、加强理论与实践部门的合作,促进边缘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5、办好学术刊物,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
6、其它。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从事边缘法学的研究者和爱护者,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3、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等各种服务;
4、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的工作任务;
4、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5、向本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
3、连续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边缘法学研究会代表大会。大会每六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出席大会的特邀代表,由本会理事会提名。大会期间,由上届会长负责大会的领导工作,并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大会的主要职责:
1、修改和通过章程;
2、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3、选举本会副会长、秘书长、本会会长;
4、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全体理事组成。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任期六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
2、执行大会决议;
3、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4、筹备召开下一届大会;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增补或更换副会长以下的个别组成人员;
7、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 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任期六年。
第二十条 本会会刊为《边缘法学论坛》。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有关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学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
第五章 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单位与个人资助;
3、本会的各项服务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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